同域生活平台運營合作協議

2021-03-04 04:33:39 字數 2563 閱讀 8845

商家合作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雙方合作網路平台產品運營服務達成如下協議,並願意在此基礎上雙方共同遵守,精誠合作,互相支援,共同發展。

第一章總則

1. 合作內容:甲方將擁有的產品在合作平台進行經銷。乙方是一家專注於從事電子商務(b2b2c)**建議、運營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術實力和在電子商務方面的運營經驗和能力,雙方合作運作以銷售甲方擁有的商品為目的的電子商務平台。

2. 合作方式:甲方通過網際網路等非線下實體店鋪的形式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商品,乙方為甲方該項業務提供平台運營服務,該運營服務包括**建設、**運營、網路推廣。甲方負責客戶服務、收款結算、物流配送等服務。

雙方建立電子商務戰略合作關係。甲乙雙方並按本協議進行除貨款、運營成本之外利潤分配。

3. 合作區域:威海區域

4.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章權利及義務

a.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在乙方網際網路平台上所銷售商品的合法性,並對所提供的所有產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並不限於智財權、產品質量等,並承擔其法律風險。

2. 甲方制定網上合作平台的產品零售指導**。甲方制定面向會員的**原則,乙方可在該原則下制定配合**計畫。

3. 甲方負責提供網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並保證穩定的庫存。

4. 甲方應提供為建設網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關產品**、資訊、介紹、市場及宣傳等文件內容;甲方負責協助辦理網上合作平台經營許可的各種資質。

5. 甲方有義務依照雙方共同制定的客戶服務規範對**銷售的產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6. 甲方不得銷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品牌的產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品牌的智財權的行為,乙方有權力即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承擔相應的違約及侵權責任並賠償乙方由此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7. 甲方在銷售活動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也不得損害乙方權益,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b.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應確保運營的網上合作平台的資訊系統效能滿足合作需要的技術規範。

2. 乙方負責網上合作平台的**設計、**建設、**運營、**推廣。

3. 乙方負責**的日常推廣的策劃、節慶等特殊**活動實施。

第三章**結算

1. 乙方以月結的方式當月25號前支付甲方上月銷售商品貨款。

2. 支付:銀行開戶名銀行開戶行

開戶賬號支付寶

3. 配送

乙方在客戶服務時接到客戶反映發現有甲方多發、錯發的貨物的,應做好詳細記錄,同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第四章業務執行與客戶服務

1. 市場推廣包含以下方面:

1.1網際網路推廣:乙方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網上推廣方法進行業務推廣;

1.2其他推廣:包括與移動運營商、互補品牌合作推廣、與有關商家合作推廣、登門訪問、參加展示會、客戶服務見面會等。

2. 甲乙雙方應當建立專案執行小組,該小組包括:

2.1專案經理:專案經理負責合作期間的專案協調與溝通。

2.2編輯:乙方負責製作網上**推廣計畫、**廣告頁面。

2.3技術:乙方技術人員負責向甲方提供甲方進行業務運營分析所必要的運營資料。

甲乙雙方技術人員對此資料進行定期維護。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官方網上**技術規範負責運營,甲方負責監督。

2.4倉存:甲方根據**清單安排配貨。

2.5財務:甲方財務人員負責定期對網上**所售商品對賬、結算,確認乙方分成金額。

2.6客服:甲乙雙方共同制訂官方網上**的客戶服務規範。甲方負責執行,乙方負責監督。

3. 客戶退換貨服務

3.1甲方應負責為使用者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應對乙方網上**使用者提供退換貨服務。

第五章商業保密條款

1. 商業秘密:任何一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產品計畫、銷售計畫、獎勵政策、客戶資料、財務資訊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式、技術資料、製作方法、資訊**等,均構成該方的商業秘密。

2. 保密: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秘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六章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造成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業務無法經營或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經通知糾正後15日內仍未糾正的,視作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違約方仍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間,由於**、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協議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

按照事故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七章爭議解決方式

1. 一切由執行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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