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學校教師考核細則

2021-03-04 04:20:16 字數 1407 閱讀 1016

考核方法:查閱學員作業。查閱班務日誌、教務處到班抽查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5)是否及時、認真地完成教務處安排的命題出卷、監考、閱卷任務,監考有無失職現象;閱卷是否始終如一堅持標準;評講是否認真及時。

考核方法:檢視所出試卷;抽查監考情況及監考記錄;抽查所閱試卷;召開學員座談會;查閱教務處值班日誌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較差1-0分。

2.教學實績方面40%

擔任文化類課程考試科目的教師其教學實績的考核主要依據其所教學科的期中、期末考試及上級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成績的名次差和差值差,確定本學期該科成績進步綜合名次,並給以相應考核分。

擔任文化類課程考查科目或技能類課程的老師,其教學實績依據該科學期考查成績的合格率、達標率、優秀率確定其該科該項綜合考核分。

考核方法:(1)查閱各科考試成績表,與期初原始成績比較;(2)統計文化課期中、期末考試和統考的平均分、合格率、優分率和標準差;(3)考查科.技能科根據其學期成績合格率、優分率名次最後確定綜合名次;(4)各科名次統計原則上依據標準分。(5)原則上同年級任課教師進行比較

得分(綜合名次):

第1名40分;第2名39分;第3名38分第4名37分;第5名36分;

第6名35分;第7名34分;第8名33分;第9名32分;第10名31分。

凡積極參加教學觀摩、公開課活動或課件比賽或積極指導學員輔導學員參加校內、外競賽或發表**者,依據公開課級別或輔導競賽成績所居名次的獎級、刊載學員**的刊物級別質量給以適當加分。加分分值為:

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縣級(含校際)2分

(二)學員評教(20分)

考評專案:教學態度、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與輔導、考試等方面的工作質量。

考核方法:由教務處組織全體學員對學科科任老師進行民主測評。

得分: 將學員評教百分制分數乘以20%,折算成綜合考評分。

(三)教研組(同行)考評(20分)

考評專案: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與輔導、考試及教研活動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教研組長負責組織實施,根據教研組工作台帳、平時的聽評課等教研活動記錄,在組內同行測評和基礎上進行學科組考評。

得分: 將教研組考評(同行)百分制分數乘以20%,折算成綜合考評分。

第五條考核等級與結果處理: 教師教學業務考核每學期按考核分確定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差。加權平均成績大於或等於90分可評為優秀;介於70-89分之間為良好;介於60-69分之間為合格;60分以下為差。

學期教學質量獎及其他各類獎懲與考核結果掛鉤。考核為優秀等級者給予表彰,考核後幾名的實行試聘。對連續二學期考核末名,暫時取消授課資格。

第六條組織領導:教師教學業務考核在學校黨委、校長室領導下,由教務處具體牽頭負責。教學質量考核是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相關考核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如違紀違規,要從嚴處理。

第七條本考核辦法解釋權屬於學校

家長學校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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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學校制度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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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家長學校教師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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