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範

2021-03-04 04:17:18 字數 5042 閱讀 1432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企業標準

q/sy 1365-2011《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氣瓶的安全使用以及相關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的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生產作業活動中使用的可搬運的鋼質壓縮氣瓶(一下簡稱氣瓶)。

本標準不適用於防護用空氣呼吸氣瓶、滅火器瓶、民用液化氣瓶、車載燃料氣瓶、醫用和家庭用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裝置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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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144-1999 氣瓶顏色標誌

gb 16804-1997 氣瓶警示標誌

安全目視化管理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2009]552號

3 職責

3.1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標準。

3.2 專業分公司組織推進、實施本標準。

3.3 企業根據本標準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氣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式,企業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程式的執行,並提供培訓、監督、考核。

3.4 企業hse部門對氣瓶使用安全管理的執行提供諮詢、支援和審核。

3.5 企業基層單位按要求執行本單位氣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式,並對實施程式提出改進建議。

3.6 員工接受培訓,執行氣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式,並提出改進建議。

4 管理要求

4.1氣瓶檢查

4.1.1企業應從具備氣瓶生產或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廠家採購或充裝氣瓶,接受前應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得接收。

4.1.2 氣瓶使用單位應指定氣瓶現場管理人員,在接收氣瓶時以及在氣瓶使用過程中定期對氣瓶的外表狀態進行檢查,並按照《安全目視化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掛貼相應的標籤。

對有缺陷的氣瓶,應與其他氣瓶分開,並及時更換或報廢。

4.1.3 對氣瓶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氣瓶是否有清晰可見的外表塗色和警示標籤。氣瓶顏色應滿足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標籤應滿足gb16804-1997的要求。常見氣瓶顏色標識見附錄a,瓶裝氣體危險特性警示標籤見附錄b。

--氣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蝕、變形、磨損、裂紋等嚴重缺陷。

--氣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閥)是否齊全、完好。

--氣瓶是否超過定期檢驗週期。

--氣瓶的使用狀態(滿瓶、使用中、空瓶)。

氣瓶檢查清單參見附錄c。

4.1.4 企業應委託具有氣瓶檢驗資質的機構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檢驗週期如下: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氫等),每兩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如空氣、氧氣、氮氣、氫氣、乙炔等),每三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氬、氖、氦等),每五年檢驗一次。

4.1.5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4.2氣瓶運輸與搬運

4.2.1運輸氣瓶的要求

4.2.1.1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的安全標誌。

4.2.1.2氣瓶必須佩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當裝有減壓器時應拆下,氣瓶帽要擰緊,防止摔斷瓶閥造成事故。

4.2.1.3氣瓶應直立向上裝在車上,妥善固定,防止傾斜、摔倒或跌落,車廂高度應在瓶高三分之二以上。

4.2.1.4運輸氣瓶的車輛停靠時,駕駛員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運輸氣瓶的車不得在繁華市區、人員密集區附近停靠。不應長途運輸乙炔氣瓶。

4.2.1.5運輸可燃或有毒氣體氣瓶的車輛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防具。

4.2.1.6夏季運輸時應有遮陽設施,適當覆蓋,避免曝曬。

4.2.1.7所裝介質接觸能引燃**,產生毒氣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汙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4.2.1.8車輛上除司機、押運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搭乘,司乘人員嚴禁吸菸或攜帶火種。

4.2.2搬運氣瓶的要求

4.2.2.1搬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來移動,注意輕裝輕卸,禁止從瓶帽處提公升氣瓶。

4.2.2.2近距離(5m內)移動氣瓶,應手扶瓶肩轉動瓶底,並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氣瓶,特種情況下可採用適當的安全方式搬運。

4.2.2.3 禁止用身體搬運高度超過1.5m的氣瓶到手推車或專用吊籃等裡面,可採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的滾動方式。

4.2.2.4 卸車時應在氣瓶落地點鋪上軟墊或橡膠皮墊,逐個卸車,嚴禁溜放。裝卸氧氣瓶時,工作服、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4.2.2.5 當提公升氣瓶時,應使用專用吊籃或裝物架。不得使用鋼絲繩或鏈條吊索。當用起重機吊裝氣瓶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4.3 氣瓶使用

4.3.1 使用氣瓶前使用者應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除按4.

1.3檢查外,還應檢查減壓器、流量表、軟管、防回火裝置是否有洩漏、磨損及接頭鬆懈等現象,並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能使用。

4.3.2氣瓶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

如果在通風條件差或狹窄的場地裡使用氣瓶,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現氧氣不足,或危險氣體濃度加大的現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強制通風、氧氣檢測和氣體檢測等。

4.3.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居住區域保持10m以上,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浸,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採取遮陽等措施降溫。

4.3.4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應避開放射源。

4.3.5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臥放,並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乙炔氣瓶使用前,必須先直立20min後,然後連線減壓閥使用。

4.3.6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乾燥,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灰塵等。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汙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4.3.7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裝置及電路接觸,以免形成電氣迴路。

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裝置要有接地裝置,防止產生靜電造成燃燒或**。在氣、電焊混合作業的場地,要防止氧氣瓶帶電,如地面是鐵板,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4.3.8氣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結霜現象時,不得用火烤,可將氣瓶移入室內或氣溫較高的地方,使用40℃以下的溫水衝澆,再緩慢地開啟瓶閥。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4.3.9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專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並及時維修。

4.3.10應緩慢地開啟或關閉瓶閥,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開啟氣瓶閥門時,人站的位置要避開氣瓶出氣口。

4.3.11乙炔氣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氣瓶瓶閥的專用扳手應始終裝在閥上。

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氣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乙炔氣瓶瓶閥。

4.3.12乙炔氣瓶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或回火防止器。

使用減壓器時必須帶有加緊裝置與瓶閥結合。正常使用時,乙炔氣瓶的放氣壓降不得超過0.1mpa/h,如需較大流量時,應採用多隻乙炔氣瓶匯流供氣。

4.3.13氣瓶使用完畢後應關閉閥門,釋放減壓器壓力,並佩戴好瓶帽。

4.3.14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4.3.15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

壓縮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

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並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禁止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4.3.1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裝置上必須配置防止回流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衝器等。

4.3.17氣瓶投入使用後,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嚴禁將氣瓶用做支架等其他用途。

4.3.18氣瓶使用完畢,要妥善保管。空瓶上應標有「空瓶」標籤;已用部分氣體的氣瓶,應標有「使用中」標籤;未使用的滿瓶氣瓶,應標有「滿瓶」標籤。

4.3.19使用過程中發現氣瓶洩漏,要查詢原因,及時採取整改措施。嚴禁在洩漏的情況下使用氣瓶。

4.4氣瓶儲存

4.4.1氣瓶宜儲存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儲存在室內時,建築物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氣瓶儲存室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

4.4.2 儲存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4.4.3儲存可燃、**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裝置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定在庫房外,同時應設避雷裝置。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4.4.4氣瓶應分類儲存,並設定標籤。

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他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與燃料氣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

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毒性氣體氣瓶或瓶內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件配備防毒用具和適當的滅火器材。

4.4.5對於裝有易燃氣體的氣瓶,在儲存場所的15m範圍以內,禁止吸菸、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並設定相應的警示標誌。

4.4.6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儲存不得超過30m3(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

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240 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儲存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4.4.7氣瓶應直立儲存,用欄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紮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支架或紮牢應採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4.4.8氣瓶(包括空瓶)儲存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並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4.4.9盛裝不宜長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氣體的氣瓶,如氯乙烯、***、甲醚等氣瓶,均應註明存放期限。

4.4.10氣瓶在室內儲存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儲存場所的溫度和濕度,並做好記錄。儲存場所最高允許溫度應根據盛裝氣體性質而確定,儲存場所的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4.4.11儲存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氣瓶的室內儲存場所,必須監測儲存點空氣中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的濃度。

如果濃度超標,應強制換氣或通風,並查明危險氣體濃度超標的原因,採取整改措施。

工業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工業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的各項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符合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所規定壓力範圍的氣瓶有 氧氣瓶 乙炔氣瓶 氮氣瓶。第三條領用氣瓶時,領用人必須檢查氣瓶上是否貼上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籤和充裝標籤。第四條搬運和裝卸...

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氣瓶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正常進行,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一 氣瓶在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可燃 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於10公尺,應保證氣瓶瓶體乾燥 二 禁止敲擊 碰撞 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嚴禁用帶油的手套開氣瓶 三 瓶...

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一 氣瓶儲存 1 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要了解氣瓶 氣體的安全知識。2 氣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可燃 助燃氣體氣源 距離明火10公尺以外。3 瓶庫有明顯的 禁止煙火 的安全標誌,並備有滅火器。4 空瓶 實瓶應分開存放,乙炔瓶與氧氣瓶不能同儲一室。5 儲氣的氣瓶應戴好瓶帽,實瓶一般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