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若干規定

2021-03-04 04:12:48 字數 495 閱讀 5293

第九條禁止吸菸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責任:

(一)加強吸菸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宣傳教育;

(二)建立健全管理責任制度;

(三)在禁止吸菸的場所設定醒目、統一的禁止吸菸標誌和警語,並不得擺放菸具;

(四)設立檢查員,對場所內禁止吸菸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勸阻、制止吸菸者。

第十條公民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要求吸菸者停止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

(二)有權要求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履行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職責。

(三)有權向市或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公民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且不聽勸阻的,市和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可以給予5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所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市或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23年5月31日起實施。

榆林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規定

榆政發 2009 14號 榆林市人民 關於印發 榆林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 市 各工作部門 各直屬機構 榆林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規定 已經2009年3月4日市 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二 九年三月十一日 第一條為了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減少吸菸造成的各種危害,...

關於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公告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積極營造乙個安全 和諧 穩定的消防環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規定,特公告如下 一 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 1.托兒所 幼兒園 中小學校及各類學校教學場所 學生宿舍 餐廳等室內場所。2.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服務站 所...

房山區司法局關於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管理辦法

第二條 機關禁止吸菸的場所包括 辦公室 會議室 食堂 通道 衛生間 集體宿舍等工作場所和內部公共場所。第三條 機關院內劃定吸菸區,辦公樓後院西側為吸菸區,吸菸區已外的其它場所一律禁止吸菸。要進一步加強禁止吸菸的宣傳教育,採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單位吸菸區。第四條 機關將在內部公共場所設定明顯統一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