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集團管控制度之四財務資金管理制度1221

2021-03-04 04:08:17 字數 4915 閱讀 3126

4.3 人力資源部門

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是公司集團人力資源費用支出資金支付計畫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提報集團和各子公司人員工資、福利、社保等費用的月度資本性支出支付計畫,負責審核並彙總提報各子公司月度資本性支出支付計畫,負責在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範圍內,按規定程式辦理歸口的資本性支出的付款業務。

4.4 工程保障部(建安公司)

負責提報公司資本性支出中基建投資部分的月度資金支付計畫。負責在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範圍內,按規定程式辦理歸口的資本性支出的付款業務。

4.5 子公司資產管理部

資產管理部負責提報公司資本性支出中化學工程建設投資部分的月度資金支付計畫,負責提報固定資產大修、維修資金支付計畫。負責在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範圍內,按規定程式辦理歸口的資本性支出、固定資產大修、維修的付款業務。

4.6採購部、生產技術部等部門

採購部門負責提報公司原料採購月度資金支付計畫;生產部負責提報委外加工月度資金支付計畫;安全環保部負責提報勞保用品月度資金支付計畫;動力部負責提報採購燃煤及修理用配件月度資金支付計畫;以上單位負責在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範圍內,按規定程式辦理歸口的生產費用的付款業務。

4.7 研發和技術中心

研發和技術中心負責提報公司技術開發費用月度資金支付計畫、負責提報列入新產品試驗檢驗費用資金支付計畫;負責在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範圍內,按規定程式辦理歸口的付款業務。

4.8監察審計中心

監察審計中心負責在資金支付計畫的實施過程中,對各項資本性支出的付款進行審查確認。

5、管理內容及要求

5.1 基本原則

5.1.1 量入為出原則

公司資金管理安排遵循量入為出原則。首先保證國家稅收、信用證付款、銀行貸款利息、歸還銀行借款、支付承兌匯票保證金、承兌到期商業匯票、職工工資和福利性的開支、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資本性支出,而後合理安排生產經營必需的各種原材料、燃料、動能、配件、新產品開發及其他生產性費用的支出。

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根據資金的收支情況,做好資金籌畫,合理選擇籌資方案。各子公司賬戶因流動資金不足時,首先從集團內部調劑;若調劑不成,上報集團總裁批准後方可在當地金融機構融資,融資時需要提出借款申請經集團分管財務副總裁核准同意後報集團總裁批准後方可辦理。

5.1.2專案管理

公司資金管理實行專案負責管理制度,子公司負責貨款**,負責產品採購資金支付的審核,要合理控制付款進度。

5.1.3專案現金流為正

公司資金管理安排遵循專案現金流為正的原則,除生產急需採購資金安排付款外,現金流為負的專案原則上不安排資金。

5.2 公司資金支付計畫管理流程

5.2.1 提報月度資金計畫申請

各子公司於每月8日前以月度資金計畫申請表方式向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提報月度資金支付計畫。一次性付款萬元及以上的需單項列示;預付賬款、預付工程款部分需單項列示,並需在備註欄說明預付原因及風險防範措施。

5.2.2 召開資金支付計畫平衡會

集團資金收支計畫平衡會由財務副總裁主持。會議負責審核各子公司提報的月度資金收支計畫,根據月度貨款回籠計畫平衡各項資金需求,確定月度資金支付計畫草案。

5.2.3 資金支付計畫

集團資金收支計畫平衡會確定的資金收支計畫草案經財務副總裁、總裁批准後,正式生效。

5.2.4 資金支付計畫的實施

資金支付計畫批准後,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籌集資金,確保計畫的實施。

5.2.4.1 資本性支出資金支付

資本性支出費用歸口部門根據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填製報銷單或借款單,憑經監察審計中心會簽的《化學建設工程(基建工程)等專案預付、進度、竣工結算表》和規定的有效原始憑證,經集團專項專案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後,到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辦理付款。

5.2.4.2 專項專案費用資金支付

各子公司根據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編制月度資金支付明細表,經專項專案總負責人審核簽認後,報財務部乙份。財務部根據各子公司會計填製的付款憑證和月度資金支付明細表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5.2.4.3 進口原料、裝置的資金支付

集團國際**部根據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由各分子公司財務部經理審核無誤後,填製付款憑證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5.2.4.4 技術開發費用資金支付

集團研發與技術中心根據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經研發與技術中心總經理在《月度資金支付明細表》審核簽認後,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核無誤後,填製付款憑證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5.2.4.5生產費用資金支付

各子公司生產技術部根據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編制月度資金支付明細表,生產技術部經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分管副總裁逐級批准簽認,同時採購部門的各專案國內採購付款須專案總經理批准簽認後辦理。

5.2.4.6 對外投資專案資金支付

集團戰略投資管理中心根據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填製對外投資報銷單,根據公司章程確定的審批許可權,持有關批准檔案(影印件)到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辦理付款手續。

5.2.4.7 其他專案資金支付計畫

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根據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和規定的付款程式,辦理工資及工資附加費用、職工福利費用、外購水電和蒸汽、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下屬賓館、建安公司等的資金支付業務;按計畫歸還銀行借款、確保及時完成商業匯票的到期兌付業務;根據批覆的資金計畫,支付保證金、確保及時為專案獲得所需的各類保函。

5.2.4.8 計畫外的資金支付

屬費用類支出款項或緊缺物資帶款提貨等資金支付計畫外的資金支付,可隨時提報資金支付計畫,經子公司或相關部門負責人、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審批後,報財務副總裁或總裁批准,到財務部門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5.3 資金支付原則

5.3.1 預付款支付原則

5.3.1.1 基建工程專案預付款支付原則

——合同金額30萬元以下的,不能簽訂預付款條款;合同金額30萬元以上的專案,根據專案承攬方的資質等級、信譽及專案規模,可以簽訂不超過30%且預付款時間在合同簽訂生效後次月起乙個月內的預付款條款。超過30%的專案預付款需報總經理批准。

——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專案,除簽訂合同預付款外,還可約定按月支付工程進度預付款。進度預付款按工程進度佔總工程的比例*(合同金額-預付款-質保金)計算。進度預付款的付款時間自有關部門確認,審批手續齊全後乙個月內支付。

5.3.1.2 進口裝置專案的預付款支付原則

進口裝置的應按照國際慣例合同簽訂。並按合同簽訂的付款條款執行。

5.3.1.3 國產裝置的預付款支付原則

直接從生產廠家採購的裝置,預付款條款按照參照基建專案預付款的支付原則執行;通過**商採購的裝置合同簽訂按直購的50%計算預付款,付款時間同4.2.1.1。

5.3.1.4 無形資產專案原則上不安排預付款,確需預付的專案需有專案單位負責人簽字、企劃部審核,但預付款不應超過合同額的30%。

5.3.1.

4 原料採購、裝置大維修、產品委外加工、勞務等專案原則上不得安排預付款,確需預付且不超過合同總額30%,由業務發生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集團分管副總裁批准,超過30%需集團總裁批准。

5.3.1.5 技術諮詢及服務專案原則上不得安排預付款。

5.3.1.6辦理預付賬款業務,業務歸口部門必須確定報銷日期,期限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並在業務實施完成後乙個月內辦理預付賬款核銷手續。

5.3.1.

8 預付賬款一次金額超過100萬元,收款方應出具銀行保函或以應收我公司賬款為抵押的保證或提供房產保證。一般情況下,除銀行外公司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保函。專案總經理決定接受的任何第三方保函,需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總裁批准。

5.3.1.

9 所有預付款專案簽訂合同時應詳細註明預付款比例及預付款時間,一般為合同生效次月起乙個月內預付。預付款比例在限額內根據專案收款單位的信譽、資質、規模及專案大小確定具體預付款比例。

5.3.2 應付帳款支付原則

5.3.2.

1 各子公司財務部每月8日前向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提報至上月末公司應付各**商賬款(包括原料、裝置、基建**商)明細表(不含預付款),該明細表所列金額扣除應保留的質保金後的餘額是各單位提報資金支付計畫的最高限額。

5.3.2.

2原材料採購(包括採購儀表、修理用配件、非直供的燃煤和汽體、勞務、諮詢)專案、委外加工專案應在**方出具發票且點收(簽收)手續辦理完畢入帳後,按入賬時間先後支付,誰先入賬優先付款的資金分配原則,按扣除質保金後的餘額支付。由經辦部門提報資金支付計畫辦理支付手續。

5.3.2.3 基建及專項化學工程建設專案的支付原則

基建專案完工後或裝置安裝除錯試執行後,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並出具驗收單,專案承攬單位開具發票,具備掛帳條件次月起按合同付款進度扣除預付款及質保金後的餘額支付。

5.3.2.4 無形資產專案的支付原則

無形資產專案竣工試用後,視專案複雜程度,具備掛帳條件次月起按合同付款進度支付。

5.3.2.4 技術諮詢專案的支付原則

技術諮詢專案完工驗收後,付款原則同上。

5.3.2.5 質保金的支付原則

質保期滿次月起乙個月內,專案使用單位出具專案使用情況的說明,經管理單位具體經辦及負責人確認無質量問題後,**商出具與公司核對債權債務無誤後,可辦理質保金的支付。

5.3.2.4 其他

5.3.2.

4.1所有資金支付專案的支付條件,招標時應在招標條件中詳細列示專案金額、結算方式(現金還是票據)、預付款比例及時間、質保金及質保期。簽訂合同時,應根據中標單位的資質等級、信譽及專案規模確定具體結算方式、預付款比例及時間、質保期及質保金的比例等。

合同生效後,各單位應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

5.3.2.4.2 需辦理應付賬款清算的,應提供債權單位出具的欠款餘額函證和有關子公司或部門出具的質保期已結束且無質量問題證明單,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商的應付賬款清算。

5.3.2.4.3 採用開具承兌匯票方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的,在批准的資金支付計畫範圍內,按公司《票據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辦理。

5.3.2.4.4辦理現金折扣付款的,資金計畫使用單位與債權單位簽訂現金折扣協議後,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

5.4相關規定

5.4.1 計畫確定後,原則上不允許調整計畫。確需調整或追加臨時計畫的,需上報集團總裁或財務副總裁核准。

5.3.2 截止到次月計畫實施時,月度資金計畫未執行的,不予以結轉使用,必須重新提報月度資金支付計畫。

5.3.3 各單位辦理付款業務時,應詳細、準確填寫付款資訊。如收款單位全稱、開戶銀行、帳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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