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礦災害處理計畫

2021-03-04 03:59:26 字數 4806 閱讀 4939

貴州息烽坪土煤礦

二0一一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

緒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九條之規定,結合我礦安全生產的具體狀況,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特編制我礦《二0一一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

1 礦井概況

1.1 安全工作指導思想

貴州息烽坪土煤礦,由貴州鑫悅公司收購後組建的民營煤炭企業,原設計生產能力3萬噸/年,通過技改擴能為15萬噸/年的礦井。坪土煤礦現有員工200多人,總經理1人、礦長1人、分管副礦長3人、副礦長3人、技術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4人。領導班子建全,煤礦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下設綜合辦、生技科、安監科、通風科、營銷科、機電科共6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

息烽坪土煤礦屬低瓦斯礦井,煤礦為斜井開拓,開採深度較淺,但礦山壓力大,瓦斯湧出量小,雨季礦井湧水量小。礦井主要災害包括瓦斯災害、頂板垮塌、水災、火災、煤塵、爆破、運輸提公升、機械等事故。煤礦距貴州息烽縣約28km。

公司已進行大規模投資,計畫2023年加大投資力度在下半年實現投產試執行。根據公司的安排,本年度工作繁重、任務艱鉅。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防止重大事故,特別是「一通三防」事故和水災事故為重點,抓好頂板、運輸及電器裝置管理工作,狠抓安全質量標準化,規範安全行為,改善安全環境,落實安全責任,依靠科技治災,實現安全生產。

1.2 安全奮鬥目標

堅決杜絕重大事故特別是「一通三防」事故和水災事故。百萬噸死亡率力爭為零;重傷不突破公司下達的指標,力爭不發生重傷事故;輕傷人數控制在6人以內。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力爭上等級。

嚴格控制一類非**事故和重大機電裝置、運輸事故。

1.3 礦井災害預防組織計畫

礦井搶險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職責

1.3.1、礦井搶險救災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總經理 (總指揮不在,由副總指揮負責)。

副總指揮:礦長、技術負責人.

成員: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行政後勤副礦長、通風負責人、機電負責人、物資**等部門負責人。

1.3.2職責

1.3.2.1總經理:是處理災害事故的總指揮,在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下,在礦長、總工和礦山救護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畫。

1.3.2.2副總指揮:是總指揮處理礦井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總指揮領導下組織制訂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畫。

1.3.2.

3生產、安全、機電礦長及各分管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礦井事故的作戰計畫,負責組織為處理礦井事故所需的人、材、物。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人員、裝置、材料、並指定專人保管和發放。

由副總指揮負責落實專人看守井口,由事故搶險指揮部簽發入井搶救人員的特別通行證。

1.3.2.4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批准的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畫,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礦山救護條例》規定對搶險救災的安全工作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1.3.2.

5通風、安監、機電、**等部門負責人:根據總指揮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工作,通風負責人要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及時調整和改變礦井通風系統,注意主要通風機工作狀況,組織砌築通風設施必要的人力和材料,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機電負責人負責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以及搶救工作所需的機電裝置,以及其它安裝任務。

**負責人準備好必要的搶救器材,並根據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1.3.2.6後勤負責人:保證對搶險人員的生活後勤保障和遇險人員的妥善處置,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3.2.

7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礦井災害處理作戰計畫所規定的任務,完成災區人員的營救和礦井災害事故的處理。

1.3.3發生重大事故的搶救以及有關人員的職責

礦山發生重大事故後,公司和礦的行政、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趕到事故礦井現場,迅速成立搶險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副指揮長和技術負責人只能對事故處理提出建議,由指揮長考慮決定搶險實施方案。

處理事故過程中,各有關人員的職責

1.3.3.

1礦井值班排程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井下匯報情況和事故處理過程,按照災害與預防處理計畫迅速通知相關人員趕往事故現場,及時將事故處理有關情況報告指揮長和相關負責人。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和災害嚴重程度,請示指揮長決定是否請求救護隊援助和醫療搶險車輛趕赴搶險現場。統計和掌握出入井人員和留在井下的人員名單和人數,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門部匯報。

1.3.3.2 考勤人員和礦燈發放負責人,採、掘、通、機、運各系統負責人,負責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並迅速報告搶險指揮部,對沒有特別通行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和允許入井。

1.3.3.3 有關在礦地面的工作人員,迅速組織集中,並隨時接受指揮部的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的任務。

1.3.3.4 有關在井下現場撤到地面的人員,必須首先到指揮部報道,將在現場見到的事故情況、性質、範圍和發生事故的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的向指揮部匯報。

1.3.3.5 運輸負責人:負責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搶險地點,滿足救災需要,同時負責將遇險人員運出地面。

1.3.3.6 醫療人員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組織護理和藥物**,人力不足請縣醫院救助。

1.3.3.7保衛部門和當地派出所: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礦上正常秩序,不准閒雜人員入礦,嚴禁閒雜人員在井口逗溜、圍觀。

2 本年度採掘安排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概況

2.1 2023年礦井採掘布置:

回採:下半年試採1501回採工作面;掘進工作面主要有主井+840水平的1502運輸巷,+800水平的水倉、主井下段,+890水平的1502回風巷、+860溜煤下山等。

2.2 2023年可能發生的事故

坪土煤礦屬低瓦斯礦井,2023年度礦井瓦斯等級鑑定: 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為4.09m3/t。

煤的自然傾向性為k5不易自燃,k3自燃。k5煤層有煤塵**危險,k3無煤塵**危險。以礦井地質、水文資料分析,透水、火災、瓦斯**、 冒頂,煤塵**、爆破等災害事故都可能發生。

2.3 2023年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

預防瓦斯、煤塵**、 冒頂事故的重點是各個採掘工作面。預防火災事故的重點是k5煤層、機電硐室、 採掘工作面。預防水災事故的重點是機電硐室、採掘工作面。

預防水災事故的重點是主斜井、運輸大巷、回風巷等岩石掘進工作面,要重點預防透穿灰岩溶積水。預防煤層**的重點是1501回採工作面、1502回風巷、運輸巷掘進工作面;預防運輸事故的重點是斜坡提公升、煤巷運輸,尤其是有一定坡度的煤巷提公升運輸。

3 發生各類災害事故前的預兆

3.1 工作面透水前的預兆

3.1.1 煤層發潮發暗,巷壁「掛汗」、煤層變涼、 工作面溫度降低。

3.1.2 頂板來壓、淋水加大或底板鼓起。

3.1.3 出現滲水或壓力水流、水叫、打鑽時孔底鬆軟或鑽孔水流增大等。

3.2 大面積冒頂前的預兆

3.2.1 頂板連續發生斷裂聲,採空區頂板發生悶雷聲響;

3.2.2 在頂板來壓和工作面總支撐力較低時,工作面頂板下沉量突然增大,頂板沿煤壁出現斷裂,甚至產生台階下沉;

3.2.3 在破碎頂板處連續掉渣、巖粉下落、巖塵飛揚;

3.2.4 煤壁片幫增加,煤壁變軟,支柱插底、支柱發顫等。

4 災害預防措施

4.1 防止瓦斯**的措施

根據2023年煤與瓦斯突出鑑定,我礦屬低瓦斯礦井。隨著井巷工程的不斷延深和採掘範圍的不斷擴大,瓦斯治理工作將給整個礦井的安全生產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並直接威脅著職工的生命安全,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必須採取以下防治措施。

4.1.1 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

4.1.1.1 加強礦井通風系統、通風設施管理。消滅不合理通風,保證採掘面及其它巷道所需風量,嚴禁同時開啟兩道風門,避免不合理的串聯通風。

4.1.1.

2 加強區域性通風管理,確保通風質量。局扇通風嚴格實行「三專兩閉鎖」,掘進工作面實現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杜絕局扇產生迴圈風。避免無計畫停電、停風,保證局扇連續正常執行。

局扇停轉20min後必須在全風壓匯合處打好柵欄

4.1.1.

3 嚴格瓦斯管理。加強瓦斯檢查,杜絕空班、漏檢、假檢;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安裝瓦斯斷電裝置,加強維護、調校,確保資料準確、斷電靈敏可靠;及時處理積聚瓦斯, 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時處理盲巷。 瓦檢員做到指定地點交**,工作面有人作業時,必須有瓦檢員檢查瓦斯,杜絕瓦斯超限作業。

4.1.1.4 對區域性巷道冒高點及採面上隅角的瓦斯採取有效措施和相應方法進行處理,防止造成瓦斯積聚。

4.1.1.5 加強盲巷管理,對停工停風造成的盲巷,已**報廢的巷道採空區按規定及時封閉。

4.1.1.6 嚴格執行停風、停電和送風、送電制度,堅持「兩檢查」(檢查瓦斯、檢查饋電開關是否斷開)後再送電的制度,確保電源不進瓦斯超限的井巷。

4.1.1.7 加強和完善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管理,並保持正常使用和資料準確,確保採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時能自動切斷電源,杜絕瓦斯超限作業。

4.1.1.8 搞好瓦斯抽放工作。加大技術攻關力度,提高本煤層瓦斯抽放率。

4.1.2防止引燃瓦斯的措施

4.1.2.1 加強礦井通風系統及瓦斯管理,保證有效通風巷道斷面,合理分配風量,消滅盲巷及微風巷道,按章操作,杜絕瓦斯超限作業。

4.1.2.2 嚴格執行井口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火及易燃物品下井,把好裝置入井關,嚴禁非防爆裝置及非防爆儀器入井。

4.1.2.3 井下所有電器裝置、電纜嚴禁失爆,嚴禁帶電檢修和搬遷任何電器裝置。

4.1.2.4 井下主要回風系統嚴格安設和安裝電纜及電器裝置。

4.1.2.

5 加強電氣裝置管理。按規定要求對電氣裝置的失爆、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進行試驗檢查,及時處理裝置保障,嚴禁帶電作業,杜絕失爆裝置入井,入井礦燈和電氣裝置嚴禁失爆,嚴格入井裝置檢查驗收制度。

4.1.2.6 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取曖,井下和井口附近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焊接工作,如果非使用不可,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並報技術負責人批准。

礦井災害處理計畫方案表

事故性質事故地點報警聯絡地點 工作面大冒頂事故回採工作面 液壓幫浦站和井口排程室 聯絡 1 探明冒頂區範圍和被壓 堵 載人數和位置。2 用呼喊 敲擊等方法判斷遇險人員位置。救災指揮措施 3 積極恢復冒頂區正常通風。如不一時能恢復,可利用水管 打鑽等方法向遇難人員輸送新鮮空氣。4 在處理事故工程中,必...

自然災害處理預案

4.7 警報解除後的工作程式 4.7.1 物業維修組應仔細檢查所有裝置系統 房屋結構。如有必要,應請有關技術部門進行鑑定,並出據鑑定報告,裝置系統如有損壞,應迅速維修,盡快恢復正常。4.7.2 物業服務中心應公開發出通告,向全體業主 住戶 解釋管理區域受損情況及修復情況,並通知業主 住戶 回到本物業...

2023年XX煤礦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

x公司 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 根據 煤礦安全規程 第九條規定 煤礦企業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並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 礦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編制了 x公司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 要求全礦職工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第一部分礦井概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