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店店長績效管理方案V30

2021-03-04 03:57:58 字數 3580 閱讀 9353

上海恭勝酒店管理****

分店店長績效管理方案(v3.0)

1、目的

為將績效管理與公司發展戰略、運營戰略緊密聯絡,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加強責任感,形成科學合理、與薪酬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實現總體運營戰略,特制定本方案。

2、原則

2.1 激勵原則:突出強調正向激勵,引導超越目標;

2.2 公開原則: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

2.3 公正原則:用客觀資料說話、避免個人主觀因素;

2.4 溝通反饋原則:績效協議與結果事前溝通反饋,並對被考核人的意見作出合理解釋及修正。店長有權主動向行政與人力資源部了解績效管理情況。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上海恭勝酒店管理****所有分店,具體分類為:

直營試業店:指試業免考期間後正式考核的前3個月(完整自然月)期間的直營店,包括翻牌和新裝修後的新開業店;中途停業後裝修再開業的,按試業店考核。

直營考核店:指試業考核期滿3個月(完整自然月)之後的直營店。

直營籌備店:指還未開業尚處在籌建階段的直營店。

加盟試業店:指試業後免考期間後正式考核的前3個月(完整自然月)期間的加盟店。中途停業後裝修再開業的,按試業店考核。

加盟考核店:指試業考核期滿3個月(完整自然月)之後的加盟店。

加盟籌備店:指還未開業尚處在籌建階段的加盟店。

4、績效與薪酬管理規則

4.1店長薪酬結構=基本工資+月度績效獎金+年度(半年度)獎金+綜合補貼(福利)。

4.2店長薪酬與職級、所帶分店店數與房量掛鉤(詳見《分店職級管理辦法》)。

5、考核細則

5.1月度考核

5.1.1店長月度獎金的計算公式為:kpi業績指標排名制獎金係數×kpi管理指標總得分率。

5.1.2 kpi業績指標排名制規則:分直營、加盟兩組進行kpi業績指標得分從高到低排名,根據排名位置確定獎金係數。

5.1.3排名位置對應的獎金係數如下表:

5.1.4 為體現對kpi業績指標完成率的保底激勵,設定kpi業績指標完成率與獎金係數掛鉤的三條保底線:

業績指標完成率在90%及以上的,如排名位置對應的獎金係數低於1則按1計算;完成率在80%及以上的,如排名位置對應的獎金係數低於0.8則按0.8計算;完成率在70%及以上的,如排名位置對應的獎金係數低於0.

5則按0.5計算。

5.1.5直營店業績突出激勵:

排名前10%且業績指標完成率超過140%的,獎金係數為3。5.1.

6加盟店業績突出激勵:排名前10%且管理指標得分率排名前3名的,獎金係數為3。

5.1.7籌備店、停業店不參與排名,暫免考。

5.2 年度(半年度)獎勵

5.2.1 年度(半年度)獎勵實行綜合kpi考核,具體指標詳見附件。

5.2.2 半年度獎金=個人月工資標準*kpi考核得分率。

5.2.3 在任時間未滿考核週期則按實際在任時間折算。

5.2.4 多店店長的考核根據所帶店房量進行加權處理。

5.3 其他獎勵

加盟店業主如有承諾出租率或rp達標給予店長額外獎勵的,按照加盟店承諾金額在業主打款後發放獎勵。

5.4 試用期/待崗店長考核及獎金

5.4.1凡試用期內未帶店(帶店即擔任分店第一負責人,以下簡稱為帶店)的店長,只發放儲備店長工資,不參與績效考核,無月度獎金;

5.4.2凡試用期內帶店的店長,按現行帶店店長的考核制度考核,發放月度獎金;

5.4.3因個人原因未帶店的,由公司安排調整至其他崗位。帶店後因個人原因待崗或回公司再培訓的,不參與績效考核,無月度獎金,發放基本工資的80%;

5.4.4凡通過試用期,因公司原因未安排帶店的店長,除發放基本工資外,以月度獎金基數的50%參與考核,再按考核結果(與所在店店長考核方案相同)發放月度獎金;

5.5 其他規定

5.5.1離職工資發放:店長15日前離職當月績效獎金不予發放。15日以後在崗出勤超過15天的按當月實際業績考核,當月考核獎金按出勤天數折算。

5.5.2帶多家店的店長,其績效獎金將分成與該店長所帶店總數等份分別進行考核,各店的考核獎金比例為該店房量佔帶店總房量的比例,各店獎金依據各自的排名位置和管理指標考核結果確定,其獎金總額為各店獎金考核結果之和乘以兼店獎金係數。

帶兩家店的兼店獎金係數為1.2,兩家店以上每多帶一家店,兼店獎金係數增加0.2。

如某個帶三家分店的店長,三家分店房量分別為30、40、40,則考核獎金比例按房量佔比分配到各店分別為30%、40%、40%。

5.5.3調動交接期考核規定:

調動日期在15日前的,當月參與調入店的考核;調動日期在16日後的,當月仍參與調出店的考核,次月開始參與調入店考核。調動當月按調入新店考核的,如業績指標排名制獎金係數低於1則按1計算、管理指標得分率低於100%亦按100%計算(調入新店豁免期規則)。

5.5.4店長當月事假累計超15天(含),無績效獎金。

5.5.5因發生違反公司規定影響分店或公司利益的事件,責任店長當月績效獎金為0。

5.5.6公司有權對連續兩個月業績指標完成率低於70%且排名在後10%的店長解除勞動合同,也可根據公司需求和個人評估結果重新培訓再上崗。

5.5.7發生任何形式的「截留房費」、「虛報人員工資」、「虛構費用」、「收受**商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的分店店長,一經查實,立即解聘,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

5.5.8新店長(指新入職)前兩月考核規定:

15日前接店的,當月參與考核,如考核結果的績效係數低於1則按1計算、管理指標得分率低於100%亦按100%計算,次月開始按正常考核;16日後接店的,當月免考,次月參與考核,如考核結果的績效係數低於1則按1計算、管理指標得分率低於100%亦按100%計算,第三個月開始按正常考核。

5.5.9試業期間考核規定:15日前開業的新開業門店首月免考,16日以後開業的,開業首月及次月均免考。

5.5.10加盟店的加盟管理費應收款回款時間及績效獎金發放規則:加盟管理費應收款完成

④其他崗位責任失職,嚴重影響到本崗位績效結果的。

5.6.2 申訴流程:

①店長應在收到績效結果後3個工作日內反饋績效結果異議,若無反饋視為同意;

②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績效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訴調查和處理反饋;

③確認受理的績效申訴,由運營部組織在3個工作日內協調解決;不能協調的績效申訴提

報至績效管理委員會仲裁,並於4個工作日內完成仲裁;

④績效管理委員會仲裁意見為績效申訴的最終結果。

6、附則

6.1 公司績效委員會有權根據公司和分店業績和市場客觀環境對分店各項考核指標的目標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

6.2 公司總部相關管理部門、職能支援部門有權根據分店對公司方案執行、政策落實情況對分店店長績效考核的kpi管理指標進行加減分,一般情況下不超過10分;

6.3 本方案中各項考核資料均精確至小數點後2位;

6.4 本方案解釋、修改權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未盡事宜將按修整後方案或補充說明執行;

6.5 凡與本方案相衝突的檔案內容(指薪酬制度、績效獎金方案等),均以本方案規定為準;

6.6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直營考核店、試業店店長月度績效考核表

附件2:加盟考核店、試業店店長月度績效考核表

附件3:直營考核店、試業店店長半年度(年度)績效考核表

附件4:加盟考核店、試業店店長半年度(年度)績效考核表

上海恭勝酒店管理有公司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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