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標準化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3:27:59 字數 2461 閱讀 5288

為了規範化管理公司的所有危險作業,將危險作業的風險度降到最低,達到公司人員及財產的損失目到最少的目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的有登高作業。

二、定義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公尺以上(含兩公尺),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為高處作業。雖然在兩公尺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於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公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裝置和管道易洩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

三、高處作業的分級

1、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1.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1.2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1.3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為**高處作業。

1.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

2.1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為強風高處作業。

2.2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2.3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2.4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2.5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2.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2.7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2.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3、化工企業內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3.1 凡是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為高處作業。

3.2在無平台、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裝置、架空管道、汽車、特種貨櫃上進行作業時視為高處作業。

3.3 在高大塔、釜、爐、罐等化工裝置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為高處作業。

3.4作業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為部位登高作業。

四、登高作業注意事項

1、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及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准登高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後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4、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員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5、凡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並設定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6、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准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採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7、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

8、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有一定的安全係數,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並要有專人監護。

9、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效能要求,要按照《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10、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並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

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裝置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

11、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在化工危險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化工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絡訊號,設定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於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

14、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15、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繫好安全帶,並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築物上。

五、高處作業審批程式:

1、由申請作業部門下達工作任務,並介紹作業周圍環境。

2、接受作業任務的單位,作業前要進行風險評價,並制定具體安全措施,填寫好《登高作業許可證》,最後由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動工作業。

3、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作業人員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可先不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進行作業,待作業完成後補齊手續。

4、如施工期較長,專案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並且督促作業人員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壞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編寫審核批准:

生效日期:20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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