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大本科《合同法》簡答題複習參考

2021-03-04 03:20:36 字數 5020 閱讀 4623

1、我國合同法的特點。

答:a、從實際出發,總結與借鑑吸收相結合。

b、充分體現鼓勵交易與意思自治的理念。

c、表現了合同法制定和實施的時代特色。

d、經濟效率與社會公正、交易便捷與交易安全的價值取向相互兼顧。

e、普遍化的合同制度與型別得到了全面規制。

f、新的法律框架科學嚴謹,各種新制度構築完備。

g、立法技術不斷提高,立法語言日趨規範。

2、簡述我國合同法基本原則的法律意義。

答:a、凝固和體現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b、是合同法具體規範的總的知道思想。

c、提供了最高的行為準則。 d、是實施法律的根本依據。

3、簡述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意義。

答:1)義務內容不同。

在無償合同中,利益的出讓人原則上只需承擔較低的注意義務;而在有償合同中,當事人所承擔的注意義務顯然大於無償合同。

2)主題要求不同。

在有償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均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而在無償合同中,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純受利益的一方當事人。

3)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來講,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嚴重減少債務人的債權,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該轉讓行為。但對於有償合同,如果不是明顯的低價處分合同,債權人的撤銷權只有在第三人有惡意時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通過有償合同取得該財產,否則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4、簡述區分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義。

答:在於明了格式合同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否則導致無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內容則完全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並可根據情況約定變更。

正因為如此,法律通常要對格式合同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目的在於盡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證處在弱勢的相對人利益受到切實保障。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慮並給了當事人雙方合同合意自治權,無須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濟。

5、簡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徵。

答:a、格式合同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永續性和細節性b、格式合同的條款具有一方事先決定性。

c、合同條款的非協商性。 d、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e、合同簽訂的快捷性與經濟性。

6、簡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答:a、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當事人。 b、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7、簡述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

答:1)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生效後,合同就得到了國家的確認和保護,故違反合同即須承擔違約責任;而如果合同僅僅是成立,但最終被認定為無效,那就只存在締約責任問題。

2)國家主動干預的程度不同。

對違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內容違法的合同而言,即使當事人不主張合同無效,國家亦應主動干預;而對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內容不完全,條款有疏漏,只要當事人自願,也應當認為該合同業已成立,國家無須主動干涉,完全可以讓享有撤銷權的人自己去處理。

3)對能否適用合同解釋的方法態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規定有疏漏或不明確,而且當事人不否認其存在合同關係的時候,應當允許法院依據尊重當事人意願和鼓勵交易的原則,通過合同解釋的方法,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以確定合同的內容。因此可以說,合同解釋制度主要就是為了彌補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設立的一種制度,而法院絕不可能通過解釋,將違法的合同變為合法的合同。

8、要約的構成要件。

答:a、要約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b、要約必須反映其訂立合同的基本意圖。

c、要約須是要約人向其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的d、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9、簡述要約的撤銷與撤回的區別。

答:a、撤回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前。而撤銷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之並且生效以後,但受要約人尚未作出承諾的期限內。

b、由於要約的撤銷發生在要約已經生效之後,因此對要約的撤銷有著嚴格的限定。

10、簡述承諾的構成要件。

答:a、承諾必須是由受要約人作出的b、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c、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d、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e、承諾的方式不能違背要約的要求。

11、簡述強制締約的特點。

答:a、強制締約依然採取要約和承諾的程式來進行,只不過一方當事人負有必須承認的法定義務罷了。

b、在強制締約中,合同的內容,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即依該標準來確定。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按合理的標準確定。

c、在強制締約時,負有強制締約義務的人對要約的沉沒,通常即理解為默示承諾。

負有強制締約義務的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締約而致對方損害的,自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2、簡述合同條款的種類。

答:(1)提示性的合同條款。此種條款主要包括:

a、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b、標的;

c、質量和數量;

d、價款或酬金;

e、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f、違約責任;

g、解決爭議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須具備的條款。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就難以成立。

(3)合同的普通條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外的其他條款。包括:

a、偶爾條款;

b、通常條款;

c、特意待定條款。

13、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特徵以及型別。

答:1)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特徵:

a、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締結的過程中;

b、一方當事人違反了以誠實信用為基礎的先契約義務;

c、違反先契約義務的行為造成了對方的損失;

d、違反先契約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具有過錯。

2)締約過失責任的型別:

a、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這實際上就是規定了合同無效和撤銷時的締約過失責任,但當時沒有規定合同不能成立時的締約過失責任。

b、當事人由於自己的過失而使合同不能成立的時候,對於信賴其合同有效成立的相對人,當然必須賠償其基於此項信賴而產生的損害。我國《合同法》系統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a)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b)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c)洩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秘密;

d)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14、簡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約束力主要表現。

答:合同的一般法律約束力主要表現在:

① 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約定的義務;

③ 當事人應依法或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義務。

15、簡述附條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條件和期限的要件。

答:1)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某種事實狀態,並以其將來發生或不發生作為該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據的合同。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a、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b、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c、必須是當事人約定的事實; d、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2)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將來確定到來的期限作為合同的條款,並在該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發生或終止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a、期限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b、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其到來在時間是明確可知的,這也是期限區別與條件的主要特點;

c、作為期限的將來發生的事實必須是合法的。

16、簡述附條件合同中作為條件的事實應具備的條件。

答:a、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b、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c、必須是當事人約定的事實; d、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17、哪些情況下合同無效。

答: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已經具備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確定、當然地不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無效的原因: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d、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8、簡述構成欺詐的要件。

答:a、須有欺詐行為,包括陳述虛構事實或隱瞞真實情況;

b、須欺詐人有欺詐的故事,這種故意是指虛構事實的故意和隱瞞事實的故意,即使相對人陷入錯誤而與其訂立合同的故意;

c、須相對人因欺詐而限於錯誤,也就是說須相對人陷入認識錯誤,而這種錯誤與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聯絡。

d、須受欺詐人基於錯誤而與欺詐人訂立合同。

19、簡述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答: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應具備三個條件:

a、雙方當事人須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b、須雙方所負的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

c、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20、不安抗辯權制度設立的目的。

答:不安抗辯權制度的設立目的在於,避免因情況變化而導致應先履行一方遭受損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多數雙務合同的互負債務,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

設計法律制度時必須考慮到如何保護先為給付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安抗辯權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手段。在對方於締約後出現財產狀況明顯惡化等情況,可能危及先給付一方的債權實現時,法律賦予先給付方在對方為對待給付或提供擔保之前拒絕履行的權利,以維護公平。

21、簡述代位權的適用條件和代位權行使的主要內容。

答:1)代位權的適用條件:

a、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

b、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c、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d、債務人已經陷於履行遲延;

e、債權人有保全之必要。

2)代位權行使的主要內容:

a、代位權行使的方式為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在行使代位權時,債權人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果違反該義務給債務人造成損害,債權人應負責賠償。

b、依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必須經人民法院裁決。

c、代位權行使的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22、簡述合同權利讓與構成要件。

答:合同的權利讓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能生效:

a、須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

b、出讓人須有有效的合同權利存在;

c、讓與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

23、簡述合同權利讓與的內部效力和對外效力的主要內容。

答:1)合同權利讓與的內部效力,是指原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發生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合同權利及其從權利轉讓於受讓人。

電大合同法簡答題

簡答題1 我國合同法有什麼特點?1 從實際出發,總結與借鑑吸收相結合。2 充分體現鼓勵交易與意思自治的理念。3 表現了合同法制定和實施的時代特色。4 經濟效率與社會公正,交易便捷與交易安全的價值取向相互兼職。5 普遍化的合同制度與型別得到了全面規制。6 新的法律框架科學嚴謹,各種新制度構築完備。7 ...

合同法複習考試簡答題

簡答題1 我國合同法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 1 實際出發,總結與借鑑吸收相結合的原則清晰突出。2 鼓勵交易與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確充分。3 法制定和實施的時代特別顯著 集中。4 經濟效率與社會公正 交易便捷與交易安全的價值取向相互兼顧。5 普遍化的合同制度與型別得到了全面規制。6 新的法律框架科學嚴謹,...

合同法名詞解釋簡答題

b 部分違約 是指當事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時間完全履行合同的義務。標的物 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c 承諾遲延 是指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屆滿後才發出的承諾。h 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法 廣義的合同法是指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