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2021-03-04 02:42:25 字數 927 閱讀 9808

龍湖煤礦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為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全礦所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裝置。

1、**科負責企業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

2、各單位負責各單位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

3、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採用通風淨化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裝置。

4、用人單位應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定、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5、礦**科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效能、適應物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6、**科應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7、安檢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8、安檢科應每月進行一次以上針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執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9、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

10、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11、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檔案(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引數等)。

12、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效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13、未經申報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並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歷史:龍湖煤礦

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2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以下稱 防護設施 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為目的,採用通風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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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人 山西xx集團xx煤業 礦各科 隊 室 為認真貫徹實施 職業病防治法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等法律法規,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經常保持良好工作狀態,及時消除設施缺陷,保證檢修質量,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望相關科 隊嚴格執行。1.範圍 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