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標準

2021-03-04 02:31:01 字數 4810 閱讀 6794

第一章總則

為了提高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編制,本標準明確了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並與雲南省地方標準db53/270-2008《消防安全管理技術規程》和《玉溪市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試行)》等標準等相銜接。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標準適用於本市行政轄區內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閒功能並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影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茶座、酒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等娛樂、健身、休閒場所。

第三章建設標準

第二條公共娛樂場所遵循「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的管理原則。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每日開展防火檢查和巡查,落實員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限期消除火災隱患。

確保場所消防安全。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滅火疏散預案。

(二)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三)營業期間每2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四)制定員工發現、舉報和消除火災隱患獎勵規定(如:發現電線陳舊、老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暢通;消防設施器材損壞;顧客亂扔菸頭行為的致止及主動消除危險火源等)。

(五)營業結束指定專人負責清查,建立清查記錄,消除火災事故苗頭。

(六)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

第三條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單位應建立防火檔案,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內應上牆懸掛以下制度、圖示及程式:《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系統報警點平面位置圖》、值班及工作人員崗位資格證書。

第六條消防控制室內應有及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應急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消防設施一覽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等資料,記錄和**應統一製作。

第七條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掌握消防控制室裝置的功能及操作規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裝置的正常執行;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發生火災時迅速有效處置。

第八條消防控制室內不得堆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並保持整潔。

第九條單位應組建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少於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

第十條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於一次,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問題,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第十一條單位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營業結束後應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防火巡查宜採用電子巡更裝置,並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

(一)用火、用電是否安全;

(二)通道、出口是否暢通;

(三)照明、標誌是否完好;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

(五)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六)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七)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二條單位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每月進行一次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和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

(三)建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完好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防火巡查落實情況;

(八)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

(九)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三條員工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並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第十四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外牆上應在每層設定外窗(含陽台),其間隔不應大於15.0m;每個外窗的面積不應小於1.5m2,且其短邊不應小於0.

8m,視窗下沿距室內地坪不應大於1.2m。

第十五條使用人數超過20人的廳、室內應設定淨寬度不小於1.1m的疏散走道,活動座椅應採用固定措施。

第十六條休息廳、錄影放映室、卡拉ok室內應設定聲音或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到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

第十七條單位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裝置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裝置;電器裝置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第十八條各類燈具和音響裝置的裝置配線,應當採用穿金屬管保護的銅芯導線或者護套為非燃材料的銅芯電纜,並按照不同的使用要求分別劃分支路,分閘控制;移動式電具的引線應當採用堅韌的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良好。

第十九條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室內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煙花爆竹。

第二十條場所內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二十一條按照營業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量,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備案,日常營業不得超員。容納人員不能超過0.5人/平方公尺,影視放映場所容納人員不能超過1人/平方公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組織至少一次演練。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火災現場通訊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並明確分工協作;

(二)火警處置程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四)撲救初**災的程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排程程式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公共娛樂場所要做到 「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大火控得住」。

(一)場所員工要熟練掌握滅火的基本方法,會使用本場所配(設)置的手提(推車)式乾粉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會使用室內消火栓出水滅火。

(二)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場所,值班操作人員要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和啟動消防設施裝置的程式和方法。

(三)每年開展一次滅火競賽活動,對獲得名次的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通訊聯絡:負責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一)滅火: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二)疏散: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三)救護: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四)保衛: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並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五)後勤: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及後勤保障。

第二十五條當確認發生火災後,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災;

(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六)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六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要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

(一)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培訓,使其掌握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基本技能及火場逃生自救本領。

(二)每月第一周的周四開展消防演練活動中,加強員工逃生自救能力的培訓,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式。

(三)熟悉場所建築物的每個樓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

(四)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口處距地1公尺的牆上配置防毒面具,發生火災時供人員逃生使用,配置標準為場所容納人數的20%。

(五)在疏散走道和安全保出口處靠牆適當位置設定毛巾盒和儲水容器,發生火災時在場員工指導顧客用水浸濕毛巾悟住口鼻迅速逃生,毛巾配置數量為場所容納人數的80%。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通過張貼圖畫、懸掛標語、組織**錄影、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二十八條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並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消防培訓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四)報火警、撲救初**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五)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式和方法等;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設施和器材等部位設定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識。

第三十條本標準未盡事項,按有關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標識設定要求

(一)場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應設定總平面布局標識,標明單位的消防水源、水幫浦接合器、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線、主要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

(二)多層公共娛樂營業場所應當每層設定平面布局標識,著重標明本層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室內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

(三)場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應利用電子屏、固定宣傳版面等方式設定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諾的標識,並設定宣傳單位安全經營理念的標語口號、公共場所防火事項、火災報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識等內容的標識。

(四)場所的營業吧檯、工作間、消防控制室、辦公室、配電室等部位應當設定消防安全制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等標識。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999年5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39號發布施行 第一條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 影劇院 錄象廳 禮堂等演出 放映場所 二 舞廳 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 具有娛樂功能的 茶座和餐飲場所 ...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誌 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佔 挪用 遮擋 覆蓋。嚴禁下列行為 一 占用疏散通道。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三 在營業 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標誌遮擋 覆蓋。四 其他影...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 培訓制度 1 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 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畫,為消防安全教育 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 培訓計畫,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 技能的宣傳教育 培訓 3 根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畫,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