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各級安全目標責任狀

2021-03-04 02:25:15 字數 3843 閱讀 6464

****公司

2023年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堅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切實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完成公司全年安全事故控制指標,促進公司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與各級人員簽定《2023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相關責任人簽字後,該責任狀生效(有效期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各級人員2023年1-12月份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指標分別如下:

二、考核辦法

1、各成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職工作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事故負直接責任,年度事故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該成員安全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之一。

2、處罰標準

2.1輕微傷、火警、輕微汙染、輕微中毒:在指標範圍內,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考核。超出指標的,在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考核的基礎上,每次給予該成員取消當月獎金的處罰。

2.2輕傷、輕微火災、一般汙染、輕微**、輕度中毒:在指標範圍內,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超出指標的,在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考核的基礎上,每次給予該成員取消當月獎金的處罰。

2.3重傷及以上、一般火災及以上、重大汙染及以上、較大**及以上、重度中毒及以上:在指標範圍內,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超出指標的,在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考核的基礎上,每次給予該成員取消當月獎金的處罰,並上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處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待崗、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上交司法部門處理)。

3、獎勵標準

3.1成員在年度內完成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事故指標的,獎勵100-200元。

3.2罰款數額在該成員的績效工資中扣除。

總經理(簽字

副總經理(簽字

****公司2023年1月1日

****公司

2023年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堅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切實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完成公司全年安全事故控制指標,促進公司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與各級人員簽定《2023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相關責任人簽字後,該責任狀生效(有效期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各級人員2023年1-12月份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指標分別如下:

二、考核辦法

1、各成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職工作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事故負直接責任,年度事故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該成員安全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之一。

2、處罰標準

2.1輕微傷、火警、輕微汙染、輕微中毒:在指標範圍內,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考核。超出指標的,在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考核的基礎上,每次給予該成員取消當月獎金的處罰。

2.2輕傷、輕微火災、一般汙染、輕微**、輕度中毒:在指標範圍內,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超出指標的,在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考核的基礎上,每次給予該成員取消當月獎金的處罰。

2.3重傷及以上、一般火災及以上、重大汙染及以上、較大**及以上、重度中毒及以上:在指標範圍內,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超出指標的,在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考核的基礎上,每次給予該成員取消當月獎金的處罰,並上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處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待崗、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上交司法部門處理)。

3、獎勵標準

3.1成員在年度內完成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事故指標的,獎勵100-200元。

3.2罰款數額在該成員的績效工資中扣除。

副總經理(簽字

車間主任、科長(簽字

****公司2023年1月1日

****公司

2023年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和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規定》,堅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切實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完成公司全年安全事故控制指標,促進公司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車間主任與各班組長、工段長簽定《2023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相關責任人簽字後,該責任狀生效(有效期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各班主任、工段長2023年1-12月份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指標分別如下:

二、考核辦法

1、各班組長、工段長是本班組、工段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工段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事故負領導責任,年度事故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班組長、工段長安全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之一。

2、處罰標準

2.1輕微傷、火警、輕微汙染、輕微中毒:在指標範圍內,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超出指標的,在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考核的基礎上,每人.次給予該班組長、工段長追加100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2輕傷、輕微火災、一般汙染、輕微**、輕度中毒:在指標範圍內,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超出指標的,在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考核的基礎上,每人.次給予該班組長、工段長追加500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並上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處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

2.3重傷及以上、一般火災及以上、重大汙染及以上、較大**及以上、重度中毒及以上:在指標範圍內,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超出指標的,在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考核的基礎上,每人.次給予該班組長追加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上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處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上交司法部門處理)。

3、獎勵標準

3.1班組長、工段長在年度內完成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事故指標的,獎勵100-150元。

3.2罰款數額在該班組長、工段長的績效工資中扣除。

車間主任(簽字

班組長(簽字

****公司2023年1月1日

****公司車間班組成員

2023年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和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規定》,堅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切實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完成公司全年安全事故控制指標,促進公司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車間各班組長與各班組成員簽定《2023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相關責任人簽字後,該責任狀生效(有效期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各成員2023年1-12月份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指標分別如下:

二、考核辦法

1、各成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職工作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事故負直接責任,年度事故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該成員安全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之一。

2、處罰標準

2.1輕微傷、火警、輕微汙染、輕微中毒:在指標範圍內,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考核。超出指標的,在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考核的基礎上,每次給予該成員取消當月獎金的處罰。

2.2輕傷、輕微火災、一般汙染、輕微**、輕度中毒:在指標範圍內,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超出指標的,在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考核的基礎上,每次給予該成員取消當月獎金的處罰,並上交公司由公司進行處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待崗、上交等處分)。

2.3重傷及以上、一般火災及以上、重大汙染及以上、較大**及以上、重度中毒及以上:在指標範圍內,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超出指標的,在依據《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考核的基礎上,每次給予該成員取消當月獎金的處罰,並上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處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待崗、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上交司法部門處理)。

3、獎勵標準

3.1成員在年度內完成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事故指標的,獎勵50-80元。

3.2罰款數額在該成員的績效工資中扣除。

班組長(簽字

班組成員(簽字

2023年各級安全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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