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陽煤礦安監部三違幫教管理制度

2021-03-04 01:58:56 字數 3107 閱讀 6790

第一章總則

「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三違」是安全生產的大敵,要搞好安全生產,必須將反「三違」工作始終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為了強化安全管理,逐步消除「三違」現象,從日常幫教抓起,真正做到安全文明生產,以達到從根本上遏制「三違」的安全目的,特制訂本制度,望有關單位嚴格執行。

第一條 「過五關」是指對一些嚴重「三違」人員,幫教活動必須經過以下這五關,方能正式上崗復工,如有一關未能通過,則重新接受「過五關」安全培訓,直至結業。

第一關:接到安全監察部三違幫教通知單後,第一時間停工並前

來報到,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單後,拒不參加培訓的「三違」人員,停工至報到為止,如超過乙個星期,直接開除。

第二關:「三違」人員必須首先從思想上認識到自身三違的嚴重性,危害性,做出深刻檢討,須包括事故分析,心得體會,安全承諾等。

第三關:安全監察部組織「三違」人員進行相關專業安全理論及事故案例專題培訓,參訓人員須嚴格遵守培訓紀律,按時上下課,並做好培訓筆錄。

第四關:安全培訓結束後,安全監察部組織專業人員命題並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再上交由區隊長、書記或家屬簽名的安全聯保協議,方准予結業。

第五關:「三違」人員持復工意見單,經所在區隊、主管部門、主管礦長審核同意後,方能復工上崗。

第二條培訓時間安排為每期6天,每天2個課時3小時。對「三違」幫教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工作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造成的職業健康傷害和**事故、該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撤離現場的責任、義務和權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出入井手續、通風安全系統、報警系統和安全指示標誌;各專業反「三違」安全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礦各部門。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幫教職責

第四條為了加強對「三違」幫教的管理,礦成立「三違」幫

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幫教的檢查、考核、總結、通報與推進。

組長:礦長、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後勤的各主管副礦長,總工程師、

副總工程師

成員:安監部經理、生產部經理、機電部經理、專業部室的管理人員、各區隊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幫教中心,中心設在礦安全監察部,由安監部經理任中心主任,專幹由安監部相關業務人員組成。

第五條明確礦幫教管理機構和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礦長是全礦「三違」管理工作的重要領導者,對全礦「三違」管理負總責。負責礦「三違」幫教管理領導機構的建立,領導礦「三違」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並對全礦「三違」管理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總體安排,安排制定「三違」幫教管理制度,定期召開「三違」幫教座談會。

(二)各分管礦長和總工程師是全礦「三違」管理工作的主要領導者,協助礦長領導全礦「三違」管理工作。負責協助礦長建立礦「三違」幫教管理領導機構,協助礦長領導和管理礦「三違」管理領導小組,並對全礦「三違」幫教管理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總體安排,組織制定「三違」幫教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召開「三違」幫教座談會。

(三)礦「三違」幫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是全礦「三違」幫教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制定和修改全礦「三違」幫教管理制度,對全礦「三違」幫教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和安排,負責組織「三違」幫教的安全培訓和存檔備案工作,指導基層「三違」幫教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全礦「三違」人員的幫教活動,並對幫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

(四)礦「三違」幫教中心是全礦「三違」幫教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機構,負責全礦「三違」幫教的總體管理工作,執行領導小組的決定,制定和修改全礦「三違」幫教管理制度,具體負責「三違」幫教的安全培訓和存檔備案工作,協調「三違」幫教管理方面的各項工作,對基層「三違」幫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工作,具體組織開展全礦「三違」人員的幫教活動。

(五)礦安監部是全礦「三違」幫教管理的主要部門,具體負責「三違」幫教培訓中安全基礎知識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知識的宣講與考核。並定期參加礦組織的「三違」幫教座談會。

(六)礦機電部具體負責「三違」幫教培訓中機電、運輸方面安全知識的宣講與考核。並定期參加礦組織的「三違」幫教座談會。

(七)礦生產部具體負責「三違」幫教培訓中採、掘,通防,地測防治水方面安全知識的宣講與考核。並定期參加礦組織的「三違」幫教座談會。

(八)其他相關部室和區隊對全礦「三違」幫教管理負有相關的管理職能。各區隊負責工作場所「三違」幫教的管理。並定期參加礦組織的「三違」幫教座談會。

(九)各責任部室對其管理範圍內的「三違」幫教培訓要進行認真準備,制訂完善培訓教材及考核試題。對管轄範圍內的嚴重「三違」幫教管理做到可控備案,堅持定期檢查「三違」幫教的控制及管理情況,及時消除各種「三違」現象。

第六條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有關獎罰規定、制度及對本公司財產安全、職工人身安全、社會名譽的危害度和嚴重度將「三違」劃分為一般「三違」和嚴重「三違」,其分級由礦安監部會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依據「三違」事實共同鑑定。

(一)一般「三違」的處理:依據《榆陽煤礦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執行,由相關基層單位負責落實執行;

(二)嚴重「三違」的處理:依據安監部會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鑑定的結果,確認為嚴重「三違」的,直接進入「三違」幫教流程。

第七條為使「三違」幫教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以下流程:

一、各級管理人員、安檢員、群監員、青年崗,包括所有職工在現場發現「三違」人員,及時向安全資訊站匯報。

二、安全資訊站在接到匯報後,立即組織專業人員對「三違」事故進行調查,將調查結果向安全監察部上報,分類建立檔案。

三、安全監察部根據調查出的「三違」事實結果,向嚴重「三違」人員所屬部門、區隊下發培訓教育通知單,內容包括「三違」事實、培訓教育時間、地點、內容、培訓教師等。

四、所有嚴重「三違」人員必須經過「過五關」幫教流程,方能結業上崗。

五、參加幫教的「三違」人員需繳納一定數額的安全抵押金(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抵押後,持續考核一年,如一年內,需第二次參加幫教培訓,前次押金沒收並重新抵押,需第三次參加幫教培訓,則視情況處罰,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如一年內,再無「三違」發生,則押金於次年全額返還。

六、所有的「三違」人員接受教育過程結束後,由安全監察部統一存檔備案。

第八條附則

(一)本制度中凡與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不符之處,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為準

(二)本制度涉及之「三違」獎懲辦法具體參照《榆陽煤礦安全考核獎懲制度》

(三)本制度解釋權歸礦「三違」幫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四)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

附:1、「三違」幫教流程圖如下:

榆陽煤礦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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