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2021-03-04 01:43:03 字數 5308 閱讀 8841

川南建工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一、公司防治水領導小組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組長為公司董事長,副組長為公司總經理、

總工程師、生產及安全副總經理,成員為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地

質測量部部長、工程部部長、安全監察辦公室主任、物資**部部長,租賃公司經理。

(二)公司防治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公司工程部,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公司礦井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司防治水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研究防治水管理重大決策,督促檢查礦井防治水工作,推進礦井防治水整體工作。

(四)公司防治水領導小組需定期組織召開礦井防治水工作會議,總結防治水工作成績和不足,布置下一步工作。

(五)健全礦井防治水機構、配備礦井防治水人員,保證礦井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

(六)發生重大礦井水災事故時,負責指揮公司搶險救災工作。

二、公司領導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一)董事長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董事長為公司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礦

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健全礦井防治水機構、配備礦井防治水人員,保證礦井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

3.組織研究防治水管理重大決策,督促檢查礦井防治水工

作,推進礦井防治水整體工作。

4.對不履行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的行為進行追究。

5.發生重大礦井水災事故時,負責指揮公司搶險救災工作。

(二)總經理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 對公司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健全礦井水害防治機構、配備礦井水害防治人員,保證礦井水害防治所需的人、財、物。

4. 組織研究礦井水害防治管理重大決策,督促檢查礦井水害防治工作,推進礦井水害防治整體工作。

5. 對不履行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的行為進行追究。

6. 發生重大礦井水災事故時,協助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

者指揮搶救。

(三)總工程師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 在總經理領導下,對公司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工作負責。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 督促檢查礦井水害防治管理機構、技術人員配備和各項技術方案、措施的落實。

4. 組織召開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工作會和專項會議,分析研究公司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工作。

5. 組織礦井水害防治專項檢查,督促落實各項管理措施,排查整治礦井水害防治重大安全隱患。

6. 參與礦井水害防治管理重大決策,推廣礦井水害防治新經驗、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組織礦井水害防治技術攻關,研究解決礦井水害防治管理重大技術問題。

7. 組織礦井水害防治重大技術方案的審查。

8. 對不履行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的行為進行追究。

9. 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協助指揮搶救,參加事故調查,提出技術防範措施。

(四)生產副總經理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 在總經理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內礦井水害防治生產管理

工作負責。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

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參與研究礦井水害防治管理重大決策,督促落實礦井水

害防治工作計畫。

4. 參加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工作會,分析研究公司礦井水害

防治管理工作。

5. 參加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專項檢查,督促落實各項管理措

施,排查整治礦井水害防治重大安全隱患。

6. 參加研究解決礦井水害防治重大技術問題。

7. 督促落實各級礦井水害防治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及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工作。

8. 對不履行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的行為進行追究。

9. 發生重大礦井水災事故時,協助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指揮搶救,參加事故調查,提出防範措施。

(五)安全副總經理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 在總經理領導下,對公司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工作的監督

檢查負責。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 監督檢查各級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的落實。

4. 參與礦井水害防治管理重大決策,參加礦井水害防治管

理專項會議。

5. 參與礦井水害防治專項檢查,督促檢查各單位礦井水害防治隱患整改落實。

6. 參加研究解決礦井水害防治重大技術問題。

7. 參加研究審查礦井水害防治重大技術方案。

8. 組織追查分析重大礦井水害防治事故,對不履行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的行為進行追究。

9. 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協助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指揮搶救,參加事故調查,提出安全防範措施。

(六)總經理助理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 在公司分管領導的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內的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工作負責。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參加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專項檢查和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專項會議。

4. 參加編制基本建設中礦井水害防治管理技術方案、措施,並督促實施。

5. 參與礦井水害防治管理技術攻關,協助解決技術問題。

6. 對分管範圍內不履行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的行為進行追究。

7. 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技術防範措施。

(七)分管井巷副總工程師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 在公司分管領導的領導下,對分管業務內礦井水害防治

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

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參加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專項檢查和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專

項會議。

4.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重大的礦井水害防治管理技術方

案、措施,並督促實施。

5. 參加礦井水害防治管理技術攻關,解決礦井水害防治管

理技術問題。

6. 督促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和落實。

7. 對分管範圍內不履行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的行為進行

追究。8. 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技術

防範措施。

(八)分管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 在公司分管領導的領導下,對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安全技

術工作具體負責。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

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參加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專項檢查和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專

項會議。

4. 參與編制重大礦井水害防治管理技術方案、措施,並督

促實施。

5. 參與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安全技術攻關,協助解決安全技

術問題。

6. 對分管範圍內不履行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的行為進行

追究。7. 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安全

技術防範措施。

(九)分管機運副總工程師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 在公司分管領導的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管理相關設計工作負技術責任。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參加礦井防治水管理專項檢查和礦井防治水管理專項會議。

4. 檢查指導礦井防治水管理相關設計工作。

5. 參與礦井防治水管理技術攻關,優化方案設計、施工設

計,解決礦井防治水管理技術問題,並督促落實。

6. 對分管範圍內不履行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的行為進行追究。

7. 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技術防範措施。

(十)分管技術副總工程師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 在公司分管領導的領導下,對礦井水害防治管理相關設計工作負技術責任。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參加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專項檢查和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專項會議。

4. 檢查指導礦井水害防治管理相關設計工作。

5. 參與礦井水害防治管理技術攻關,優化方案設計、施工設計,解決礦井水害防治管理技術問題,並督促落實。

6. 對分管範圍內不履行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的行為進行究。

7. 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技術防範措施。

三、公司部門領導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一)工程部部部長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 對地面防治水管理全面負責。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組織編制地面防治水工作計畫,

提出解決和改進地面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措施。

4. 督促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制定、貫徹、執行、落實。

5. 推進技術進步,推廣礦井水害防治管理新技術、新工藝。

6. 組織對地面防治水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7. 參加檢查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8. 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防範措施。

(二)地測防治水部部長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2、參加編制專案部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與技術情況,制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4、協助分管地測副總工程師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督促專案部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5、督促專案部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預報、月度礦井湧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防範措施。

7. 檢查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8.完成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三)安全監察辦公室主任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 在安全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對礦井水害防治管理監督檢查面負責。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參加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專項檢查和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專項會議。

4. 督促各級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的落實。

5. 參與組織礦井水害防治安全隱患排查,並督促整改。

6. 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安全防範措施。

(四)物資公司經理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職責

1. 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物資**公司經理對礦井防治水工作及搶險救災物資**負責。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參加礦井防治水管理專項檢查和礦井防治水管理專項會

議。4. 檢查指導礦井防治水管理相關工作。

5. 對分管範圍內不履行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的行為進行追

究。6. 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技術

防範措施。

四、專案部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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