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各級崗位責任制

2021-03-04 01:43:03 字數 4370 閱讀 9069

仁懷市光富煤礦防治水崗位

責任制編制:肖鴻

二0一0年二月

第一部分

光富煤礦礦井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第三章部門礦井防治水管理責任制

第十六條生產技術部礦井防治水管理責任

1、生產技術部是公司地面防治水責任部門,對地面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編制地面防治水工作計畫和地面防治水技術創新計畫,並組織實施。

4、組織地面防治水專項檢查和地面防治水專項會議,分析、研究、解決地面防治水管理問題。

5、督促檢查地面防治水管理技術措施的編制、貫徹和執行。

6、推進技術進步,推廣防治水管理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

7、組織地面防治水工作考核,提高地面防治水管理業務保安水平。

8、參與礦井水災事故的搶救、調查,提出防範措施。

第十七條地質測量科礦井防治水管理責任

1、地質測量處是公司礦井防治水責任部門,對地測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編制礦井防治水工作計畫和礦井防治水技術創新計畫,並組織實施。

4、組織礦井防治水管理專項檢查和防治水管理專項會議,分析、研究、解決礦井防治水管理問題。

5、督促檢查礦井防治水管理技術措施的編制、貫徹和執行。

6、推進技術進步,推廣礦井防治水管理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

7、組織礦井防治水管理業務競賽,提高礦井防治水管理業務保安水平。

8、參與礦井水災事故的搶救、調查,提出防範措施。

第四章各級領導礦井防治水管理責任制

第一條總經理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

1、對集團公司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健全礦井防治水機構、配備礦井防治水人員,保證礦井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

4、組織研究防治水管理重大決策,督促檢查礦井防治水工作,推進礦井防治水整體工作。

5、對不履行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的行為進行追究。

6、發生重大礦井水災事故時,協助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指揮搶救。

第二條礦長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

1、礦長是礦井防治水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礦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管理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健全礦井防治水管理機構、配備礦井防治水管理人員,保證礦井防治水管理所需的人、財、物。

4、監督檢查各級礦井防治水管理責任制、規章制度及「三大規程」的執**況。

5、組織研究礦井防治水管理重大問題,督促檢查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

6、推進科技進步,推廣礦井防治水管理新技術、新工藝,推廣使用新材料、新裝置。

7、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組織指揮事故搶救。

第三條生產副礦長防治水管理職責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內礦井防治水生產管理工作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參加編制並落實防治水管理工作計畫,督促檢查各級防治水管理責任制落實和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執**況。

4、參加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會和專項會議,研究解決礦井防治水管理問題。

5、參與礦井防治水管理專項檢查,排查防治水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改。

6、參與礦井水災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7、對不履行防治水管理職責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

8、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

第四條安全副礦長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

1、在礦長領導下,對本礦防治水管理監督檢查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監督檢查礦井防治水管理機構設定、人員配備和各級責任制的落實及安全技術措施執**況。

4、組織並參與礦井防治水專項檢查,排查防治水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改。

5、參加防治水管理工作會和專項會議,研究解決防治水管理問題。

6、組織礦井水災事故分析和追查。

6、對不履行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7、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範措施。

第五條總工程師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

1、在礦長領導下,對本礦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督促檢查礦井防治水管理機構、技術人員配備和各項技術方案、措施的落實。

4、組織礦井防治水專項檢查,排查礦井防治水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改。

5、組織召開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會和專項會議,研究解決礦井防治水管理問題。

6、組織審查礦井防治水管理各項技術方案、措施並督促實施。

7、推進技術進步,推廣礦井防治水管理新技術、新工藝,編制防治水管理技術創新計畫。

8、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工作計畫,定期組織礦井防治水技術業務競賽。

9、對不履行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10、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救,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技術防範措施。

第六條分管採(掘)、地測副總工程師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

1、在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管理技術工作具體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參加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會和專項會議,研究解決礦井防治水管理問題。

4、參與組織編制重大的礦井防治水管理技術方案、措施,並督促實施。

5、定期組織作業規程複查。

6、參加礦井防治水管理技術攻關,解決礦井防治水管理技術問題。

7、參加礦井防治水管理專項檢查,排查礦井防治水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改。

8、具體組織區隊搞好採掘工作面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

9、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技術防範措施。

第七條分管安全副總工程師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本礦防治水管理安全技術及監督檢查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參加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會和專項會議,研究解決礦井防治水管理問題。

4、參加礦井防治水管理專項檢查,排查礦井防治水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改。

5、參加編制礦井防治水管理技術方案、措施,並督促落實。

6、參加礦井防治水管理安全技術攻關、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7、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安全技術防範措施。

第八條生產技術科科長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

1、對地面防治水管理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組織編制地面防治水工作計畫,提出解決和改進地面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措施。

4、參加礦井防治水管理專項檢查和防治水管理專項會議,分析、研究、解決地面防治水工作管理問題,排查地面防治水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改。

5、督促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制定、貫徹、執行、落實。

6、推進技術進步,推廣防治水管理新技術、新工藝。

7、組織對地面防治水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8、參加檢查礦井防治水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9、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防範措施。

第九條地質測量科科長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

1、對地測防治水管理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編制礦井防治水工作計畫,提出解決和改進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措施。

4、參加礦井防治水管理專項檢查和防治水管理專項會議,分析、研究、解決礦井防治水管理問題,排查礦井防治水安全隱患,並督促落實整改。

5、推進技術進步,推廣礦井防治水新技術、新工藝。

6、組織礦井地測防治水業務競賽,對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7、檢查礦井防治水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8、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提出防範措施。

第十條地質測量科副科長礦井防治水管理職責

1、在地測處處長的領導下,對地測防治水管理技術業務具體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參加編制礦井防治水工作計畫,檢查礦井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制定、編制、貫徹、執行、落實,提出解決和改進礦井防治水的措施。

4、參加礦井防治水管理專項檢查和防治水管理專項會議,排查礦井防治水安全隱患,並督促落實整改。

5、推進技術進步,推廣礦井防治水新技術、新工藝,編制礦井防治水技術創新計畫。

6、組織礦井地測防治水技術業務競賽,提高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水平。

7、參加礦井防治水技術攻關、解決礦井防治水技術問題,審查礦井防治水技術方案和措施。

8、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參加事故搶救、調查,並提出技術防範措施。

大河煤礦防治水各級崗位責任制

目錄一 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二 總工程師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三 生產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四 機電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五 安全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六 技術負責人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七 地質測量 技術人員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八 安全員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九 瓦檢員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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