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放射防護管理規定

2021-03-04 01:40:13 字數 3174 閱讀 8424

5.1放射工作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明確管理人員及射線工作人員的職責,制定並執行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採取有效措施使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5.2 放射源進入現場時必須在專案部、武裝保衛部門進行登記,登記內容:

5.2.1所屬公司名稱;

5.2.2放射源的型別和強度,容器的註冊號;

5.2.3到達及撤離現場的日期和時間;

5.2.4使用單位名稱、負責人和使用人的姓名和聯絡**。

5.3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同庫儲存。儲存場所必須符合放射防護要求,並不得超過該儲存場所防護設計的最大儲量。

儲存場所應設定放射性標誌和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並安裝相應的防盜報警裝置。γ源專用庫的射線劑量趨近於本底劑量,並經地方衛生部門的測試認可。

儲存室應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有完善的存入、領取、歸還登記和檢查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5.4在開放型工作場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一般不得在現場過夜。特殊情況須設臨時儲存的場所要經過安全監督處、武裝保衛部的檢查確認,設定放射性標誌,指定專人負責保護。

5.5γ源運輸時須事先準備好特別的容器(換源器),將γ源裝入換源器中,加鎖封好,同時採取防震措施。

5.6運輸機動車輛必須專車使用,不得隨意搭乘無關人員和其他貨物,不得攜帶γ源搭乘其他車輛。

5.7運輸車輛必須由熟知放射性質的保衛和探傷人員1-2人押運,並配備防護用品及檢測儀

器。5.8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在現場使用、安裝或開啟時必須實施《射線作業通知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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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射線作業通知單》由作業單位填寫,經業主、生產、專案部等與作業現場相關的單位(部門)聯合簽發,填發的單位(部門)必須負責通知其管轄的人員撤離作業現場。作業現場應設定警示標誌及警繩(夜間設警燈)或派專人警戒。

5.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操作人員在探傷期間不得擅自離崗,射線機不允許無證人員進行操作。

5.10 射線機操作前,各部件及其連線狀況和射線檢測儀的效能等應由2人互檢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操作。

5.11γ探傷機在使用前後及使用中必須對射線機及現場的射線劑量進行檢測,檢查確認源是否到位、劑量是否超標,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能及時處理。

5.12 不同型號的x射線機的電纜不得串用,若需要加長者,應徵得探傷技術部門及裝置主管部門的同意。使用x射線機應先確認電源電壓是否合適。

5.13 每次探傷應做好操作記錄:記錄源的種類、強度、機器型號、使用地點、時間、操作情況、應急過程、劑量監測、操作人員等。

5.14探傷的準備工作必須在輻射操作前全部完成,輻射期間任何人不得接近**頭。探傷人員應合理選擇射線儀的位置及導源管的路徑,充分利用控制纜使控制裝置與**頭之間有足夠長的距離,充分利用臨界遮蔽物減少操作人員的照射劑量。

5.15放射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放射工作人員證》每年複核1次,每5年換發1次。

5.16臨時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崗前必須進行培訓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

5.17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在作業其間必須配戴個人劑量儀。

6放射事故應急處理

6.1進入專案從事放射作業的單位,必須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洩漏(γ源輸入或輸出時卡住、γ源掉出、γ源不在遮蔽容器內)、丟失應急處理組織及應急處理預案,明確組織中各人員

的職責和有效的****,並配備必要的防護裝置、器材、檢測儀器,事故應急處理人員定期開展預案演練,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快速實施應急處理預案。

6.2發生放射性同位素洩漏、丟失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通知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快速啟動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應急處理組織的人員應攜帶必要的裝置、器材立即到達現場,按照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迅速封鎖作業場所、保護事故現場、疏散人員、建立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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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區、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應急處理組織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確定發生洩漏的放射性同位素源的種類、活度、位置、汙染範圍和汙染程度,制定現場放射性同位素緊急收回方案。汙染現場尚未達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鎖。

6.3應急處理組織要挑選熟悉γ探傷機結構和操作的人員去清除故障。

6.4對可能受到放射性同位素汙染或者放射損傷的人員,應立即採取隔離,醫學救治等處理措施。

6.5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要做到盡可能減少照射,尤其是超劑量的照射。

6.6事故處理過程始終有個人劑量報警器、巡測儀進行監測,排除故障的人員必須佩戴全套防護用品、個人劑量計及個人劑量報警器。

6.7 不允許操作私下處理故障,避免造成新事故。

6.8事故處理完畢後應做好以下記錄:

6.8.1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6.8.2事故經過(包括γ源與人的相對位置,受照時間等);

6.8.3事故原因和處理措施;

6.8.4吸取經驗和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6.9 x射線探傷機屬機器產品,出現故障即可切斷電源,停止作業,由專業人員及時修理,排除故障即可。

7 事故管理

7.1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事故(簡稱放射事故)應執行公司的wjqg11.1628-2004《事故處理和預防管理程式》。

放射事故具體分級見附錄1和附錄2,混合事故按其中高一級判定。

7.2一旦發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事故,並立即向應急指揮中心和安全監督處報告,快速啟

動應急處理預案。同時按照事故逐級上報的原則立即報告,且由專案部hse負責人向當地公安機關、衛生行政部門、環保部門及公司安全監督處報告,並成立有放射衛生專業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小組,發生嚴重事故和重大事故要有施工單位領導參加組織事故調查。

7.3事故調查情況應由調查組制定專人對外公布,以維護生產秩序和穩定群眾情緒。

8附錄8.1人員受超劑量照射事故分級

8.2丟失放射性物質事故分級

9記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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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報告卡fcc16-78

射線作業通知單fcc16-79

γ射線機登記管理臺帳fcc16-80

γ射源使用確認記錄fcc16-81

附錄8.1

人員受超劑量照射事故分級

1. 表中值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以及正常情況下的職業照射、公眾照射和醫療照射所致劑量;對於放射工作人員,表中值包括處理放射事故的計畫照射劑量。

2. 表中所列各種劑量均指一次事故,從發生、處理到恢復正常的全過程所導致內外照

射劑量之和。

3. 多種人員多部位受超劑量照射事故,級別按最高一級事故判定

附錄8.2

丟失放射性物質事故分級

表中各級值應乘以毒性組別修正因子f,對極毒組f=0.1,對高毒組f=1,對中毒、低毒組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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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X線輻射防護管理規定

為加強放射科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放射科診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科診療工作人員 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依據衛生部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特制定放射科x線輻射防護管理規定。1 放射科x線輻射防護工作由科主任負責,科室指定兼職人員協助科主任做好x線輻射防護工作。2 放射科工作人員要增強放射防護意識和責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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