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格式

2021-03-04 01:37:20 字數 5512 閱讀 4479

刑事自訴狀格式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法定**人(與自訴人的關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案由要以被告人犯罪事實為依據,以我國刑法分則相關條款為準繩確認案由(即罪名)如故意傷害罪,自訴狀不需要寫明案件**)

訴訟請求(應當根據確認的案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如被告人犯***罪,請依法懲處。不用解釋原因,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的對此訴訟請求則要詳細的說明。)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後果。有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的,在寫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之後寫清。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證據所要說明的問題。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附:本訴狀副本__份

刑事**詞

審判長:

我接受本案被害人趙××的近親屬徐××的委託,依法擔任被害人趙××訴柳××虐待案的第一審訴訟**人。在接受委託後,我進行了廣泛而必要的調查取證活動,認真閱讀了本案的卷宗,做了較為充分的庭前準備工作。根據剛才進行的法庭調查活動,趙××訴被告人柳××虐待一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實。

為了進一步支援起訴,維護本案自訴人趙××的合法權益,我在此向法庭發表如下**意見:

一、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應祥述事實經過,此略。)

以上事實均有證據予以佐證。證據剛才已提交法庭。

二、柳××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規定的虐待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挨餓、限制人身自由、**人格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情節惡劣的行為。我國《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柳××虐待趙××時間長(長達×年),造成的後果嚴重——給趙××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屬情節惡劣,理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柳××公的計然蔑視國家劃生育政策,重男輕女還因此對不願屈從其錯誤意志的妻子百般折磨,實屬情理不容。

綜上所述,被告人柳××的行為已構成虐待罪,請人民法院對其依法懲處。

××律師

××年××月××日

說明:文書的製作要點:

1.引言。寫明**律師**該項訴訟的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案件的性質和審級。

2.正文。第一,敘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並運用充分、確實的證據加以證明;第二,在引用相關法律條款並運用犯罪構成理論、相關知識論證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第三,從行為知識背景、心理等方面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動機和原因,向法官、陪審員闡述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和社會造成的嚴重後果與社會危害性。

3.結論和訴訟請求。

辯護詞范文

審判長,審判員:

***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范家禮的委託,指派我擔任被告人范家禮的辯護人。(交代自己出庭辯護是屬於哪種法定方式)庭審前,我認真閱讀了本案卷宗材料,今天又參加了法庭調查。我對本案的案件事實已有充分的了解。

(講出辯護人在出庭之前進行了那些活動)首先,我對**殘忍殺害三被害的行為表示同情和慰問。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資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辯護人的當然職責。

(套話)在今天庭審中被告人范家禮再次否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作為無罪供述和辯解。縱觀本案,本辯護人認為: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范家禮涉嫌故意殺人,其證據嚴重不足,依法應對被告人范家禮作無罪處理。

(講明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現基於上述認識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不能充分證明被告人范家禮有殺害三被人的主觀動機和故意。理由是:

1、公訴機關出示的證人張朝萬、徐云高、徐云興、羅仕芝、張開興、付朝興、陳永奎、孟遠成、付朝貴的書面證言和關於範榮昌被害人家人打傷的《調解協議書》及《收據》。

2、被告人范家禮雖在公安機關有過欲傷害付再英家人的供述,但因被告人范家禮無論在庭審前,還是在今天的庭審中,均一再否認上述事實,且被告人范家禮供述的內容與范榮昌、範榮所兩被告人供述的內容相互矛盾,又無其它證據可以相互印證。故不能有效證明被告人范家禮有殺害被人付再英一家的主觀動機和故意。

3根據范家禮、範榮所、範榮昌三被告人所作的無罪供述和辯解,再結合 《調解協議書》、《收據》兩份書證及證人陳貴柏的證言來看,均一致證明被告人范家禮一家雖曾與被人付再英一家有過糾紛但兩家的已經當地村組織調解平息。且事後也未因此再發生過糾紛。由此可見,被告人付再英一家的主觀動機和故意。

二、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不能充分證明被告人范家禮實施了殺害三被人的行為。現論證如下:

1、證人張朝萬、徐云高、徐云興、羅仕芝、張開興、付朝興、陳永、孟遠成、付朝貴的書面證明證言只證明了三被人已被子殺害的事實,而沒有證明了三被害人就是范家禮、範榮所、範榮昌三被告人殺害的。

2、現場勘察筆錄、屍體檢驗報告書和物證檢驗鑑定書三份證據,只證明了三被害人是由現場提取的板鋤、菜刀、釘耙等工具致死的事實,沒有證明上述工具是范家禮等三被告人在作案時所持有的凶器 ,更不能證明三被害人就是范家禮等三被害人害的。物證檢驗鑑定書雖然證明了被子告范榮昌外褲腿上的血痕血型與遲煥品、遲煥勇的血型及現場提取的析鋤的血痕與血型均為a型。但不能由此就當然得出遲煥品、遲煥勇二被害人是被告人範榮昌殺害的這一結論,更不能證明被告范家禮就是殺害三被害人的行為人。

因為:血型為a型的人很多,《物證檢驗鑑定書》沒有證明被告人範榮昌外褲腿上的血就是被害人遲煥品或被害人遲煥勇的血,更沒有證明被告人範榮昌外褲腿上的血痕是被告人範榮昌在作案時染上的。

3、提取筆錄只證明了偵察機關提取有關書證、物證的過程,該筆錄不能證明范家禮、範榮所、範榮昌三被告人殺害三被害人的事實。被告人範榮昌的指認、辯認筆錄是被告人在偵察機關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由偵察機關單方面製作的筆錄。被告人範榮昌的指認、辯認筆錄最多只能看作是被告人範榮昌的單方面陳述。

但因被告人範榮昌的指認、辯認筆錄只有在其它證據以記分證明實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本案定案根據。

4、范家禮、範榮所、範榮昌三被告人的供述有以下特點:一是既有有罪供述,也有無罪供述,其供述不有穩定性:三是有罪供述的前後內容相互矛盾,不能自圓其說:

三是三被告人所作有罪供述的內容相互之間是矛盾的,不能互相印證;四是三被告人所作有罪證明作案時間(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十點左右)與證人徐云興、羅仕芝證明的作案時間(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凌晨二點)是相互的;五是三被告人在庭審中均作了無罪供述不有客觀真實性這一根本的證據特徵,在沒有其它證據以印證的情況下,三被告人所的有罪供述是不能作為本案定案根據的。

5、公訴人探稱三被告人所作有罪供述證明的部分內容與偵察機關勘驗的部分案發現場相穩合,這一指控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為:一是從三被告人供述的筆錄內容及三被告人在今天庭審中的供述和辯解來看,不排除偵察機關有向三被告人非法取證的嫌疑;三是案發後三被告人曾到過案發現場,特別是被告人范家禮曾於案發後即十二月二日到遲學友家(案發現場)幫忙料理過喪事,且三被害人體的原始擺放位置和三被害人的傷情等情況早已不是什麼秘密(公安機關在解剖屍體時,有包括付再寬在內的許多在場旁觀。

付再寬等人早已把這些情況告訴包括被告人范家禮的妻子陳貴柏及徐長才等在內的其它人,有在卷付再寬的證言證實)。三被告人當然可以說出一些案發現場的情況,這也就不足為奇了;三是三被告人有在有罪供述中對案現場和作案過程的描述是相互矛盾的,且與客觀實際不符。否則,既然三被害人是被告人用釘耙、菜刀、板鋤等物致死的,且手又如此殘忍,為何三被告人的衣物上沒有半點死者噴濺的血跡呢?

被告人范家禮的右腿和左手關節的骨頭是折斷過的,至今仍未復位,其又怎麼能順著柱子攀得上三公尺多高的燕窩樓上去呢?由於在的疑惑點太多,這裡就不再一一例舉。

6、被告人范家禮所無作案的時間。根據被告人范家禮作的無罪供述和辯解,證明其在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上八點左右,吃完飯後就**睡覺,一直就睡到第二天早上。被告人范家禮陳述的這一事實與範榮所、範榮昌兩被告人範所作無罪供述的內容是基本上一致的,且與證人陳貴柏、範榮粉、範榮華、範榮考、邵聰勇、姜志蘭等人的證言可以相互印證。

綜上所述,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既不能充分證明被告人范家禮有殺害三被害人的主觀動機和故意,也不能充分證明被告人范家禮實施了殺害三被害人的行為。請求人民法院從我國刑法無罪推定的這一立法思想出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和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被告人范家禮無罪的公正判決。

以上辯護意見,請全議庭以充分採納!

謝謝審判長!謝謝審判員!

被告人范家禮的辯護人:***xx律師事務所

律師 ***x

刑事判決書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一審公訴案件適用普通程式用)

(××××)×刑初字第××號

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自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等,現羈押處所)。

辯護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人民檢察院以×檢×訴〔 〕×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罪,於××××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援公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訴訟**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到庭參加訴訟。

現已審理終結。

×××人民檢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意見)。

被告人×××辯稱(概述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供述、辯解、自行辯護的意見和有關證據)。

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概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有關證據)。

經審理查明,……(首先寫明經庭審查明的事實;其次寫明經舉證、質證定案的證據及其**;最後對控辯雙方有異議的事實、證據進行分析、認證)。

本院認為,……(根據查證屬實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論證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的什麼罪,應否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從重處罰。對於控辯雙方關於適用法律方面的意見,應當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採納,並闡明理由)。依照……(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三種情況:

第一, 定罪判刑的,表述為:

「一、被告人×××犯××罪,判處……(寫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寫明決定追繳、退賠或者發還被害人、沒收財物的名稱、種類和數額)。」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處罰(如有追繳、退賠或者沒收財物的,續寫第二項)。」

第三,宣告無罪的,無論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還是第(三)項,均應表述為:

「被告人×××無罪」。〕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乙份,副本×份。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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