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辦法

2021-03-04 01:34:29 字數 4923 閱讀 2082

1.1本辦法規定了北疆發電廠工作票、操作票的使用方法及管理要求等。

1.2本辦法適用於北疆發電廠生產管理部門、生產部門、生產外包單位、建材公司對工作票、操作票的使用及管理。

1.3 本辦法依據《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電氣部分)、《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編制。

1.4 本辦法未盡事宜執行1.3條各規程規定。

2 管理職責與分工

2.1 安健環室負責全廠工作票和操作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2.2 各生產部門、生產外包單位、建材公司負責本部門工作票、操作票的實施操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工作票操作票的格式

3.1.1 工作票包括: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附錄a)、電氣第二種工作票(附錄b)、一級動火工作票(附錄c)、二級動火工作票(附錄d)、熱力機械工作票(附錄e)、熱控工作票(附錄f)工作聯絡單(附錄g)

3.1.2 操作票包括:

倒閘操作票(附錄h)、熱機(機械)操作票(附錄i)、電氣倒閘操作票危險點分析卡(附錄j)、熱機(機械)操作票危險點分析卡(附錄k)、電廠熱機檢修工作停送電聯絡單(附錄l)、定期切換試驗卡(附錄m)。

3.1.3 工作票、操作票專用標準章式樣(附錄n、o)

3.2 工作票、操作票執行人安全職責

3.2.1 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3.2.1.1 工作必要性。

3.2.1.2 工作是否安全。

3.2.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2.1.4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3.2.1.5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3.2.2 工作負責人職責

3.2.2.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3.2.2.2負責組織參加該項工作的所有成員進行危險點分析,並結合實際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工作開始前必須對工作班成員交代安全措施。

3.2.2.3負責至執行許可人處辦理工作票手續。

3.2.2.4 檢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3.2.2.5 隨時監督、監護工作人員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工作中及時制止工作人員的任何違章行為。

3.2.2.6 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2.3 工作許可人職責

3.2.3.1 負責接收工作票、審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3.2.3.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2.3.3 負責檢查停電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裝置帶有壓力、高溫和有**危險。

3.2.3.4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發生疑問,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3.2.4 工作班成員的職責

3.2.4.1 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並履行確認手續;

3.2.4.2 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並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2.4.3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3.2.5 動火工作票各級審批人員及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3.2.5.1工作必要性。

3.2.5.2工作是否安全。

3.2.5.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2.6 動火工作票執行許可人職責

3.2.6.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3.2.6.2動火裝置與執行裝置是否確已隔絕。

3.2.6.3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3.2.6.4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執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2.7 動火工作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3.2.7.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3.2.7.2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並使其完善。

3.2.7.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3.2.7.4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3.2.7.5 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3.2.7.6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8 動火工作票消防監護人應負責

3.2.8.1 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3.2.8.2 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3.2.8.3 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救。

3.2.8.4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9 動火工作票動火執行人職責

3.2.9.1 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准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3.2.9.2 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2.9.3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並在規定的範圍內執行動火。

3.2.9.4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並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10 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並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3.2.11 操作票相關人員職責

3.2.11.1 操作命令發布人應對發布命令的正確性、完整性負全部責任。

3.2.11.2 監護人和操作人應對執行操作指令的正確性負全部責任,其監護人負主要責任,操作人擅自操作,造成的後果操作人負主要責任。

3.2.11.

3 值班負責人對操作票執行的正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把關,負直接管理責任;值長對操作票的執行與否進行決策,負主要管理責任;值班人員有權拒絕接受違反規程、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的命令,同時申述不接受的理由,並迅速向上一級領導報告。

3.2.11.4 操作票在進行模擬操作前由監護人組織對該項操作進行危險點分析。

3.2.11.5 專業工程師和批准人對典型操作票的正確性負全部責任,專業工程師負主要責任。

3.2.12 值長的職責

3.2.12.1 值長應嚴格執行《排程規程》,履行崗位職責。

3.2.12..2 依照規定,負責批准管轄裝置的檢修工作結束時間。

3.2.12.

3依照《排程規程》,負責下達管轄裝置的操作命令,並在該項操作票上簽字;外圍所轄裝置的操作,操作監護人向值長提出申請(或用排程**請示),值長批覆並許可後,由該項操作的監護人代值長簽字,同時雙方在執行記錄上做好記錄備查。

3.3 應辦理工作票、操作票的工作

3.3.1 工作票通則

3.3.1.1 現場油系統、氫氣系統,酸、鹼系統的所有工作。

3.3.1.2 熱工及電氣影響主、輔機裝置主要引數監視的工作。

3.3.1.3 需停電方可開工的工作。

3.3.1.4 需要執行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3.3.1.5 備用裝置上工作,需要破壞裝置備用的工作。

3.3.1.6 生產裝置、設施區域動火的工作。

3.3.2 熱力機械工作票

3.3.2.

1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的工作,需要將生產裝置、系統停止執行或退出備用採取斷開電源,隔斷與執行裝置聯絡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裝置進行消壓、吹掃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或需要執行值班人員在執行方式、操作調整上採取保障人身、裝置執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3.3 電氣工作票

3.3.3.

1 填用電氣一種票的工作: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低壓廠用母線上的工作,需將母線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3.3.2 填用電氣二種票的工作: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裝置外殼上的工作;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的工作;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裝置停電者;

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迴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錶測量高壓迴路的電流;在繼電保護裝置上工作,無需高壓裝置停電者,同時執行《北疆發電廠繼電保護及電氣聯鎖迴路解投管理制度》。

3.3.4 熱控工作票

3.3.4.1在熱控回路上工作時應填寫熱控工作票。

3.3.4.2熱控保護裝置上工作,必須辦理熱控工作票,同時執行《北疆發電廠熱工聯鎖保護裝置解投管理制度》。

3.3.5 動火工作票

3.3.5.1一級動火區(指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後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填用一級動火工作票:

1)供氫站、燃油幫浦房圍牆內;柴油發電機房、氨儲存罐圍欄、蓄電池室、脫硫吸收塔內;

2)汽機房氫系統5公尺以內;

3)可燃油系統(包括油管、油罐、油箱、油站等)本體;

4)集控室、電子裝置間、計算機房內;

5)危險化學品庫,乙炔儲存庫10公尺範圍內。

3.3.5.2二級動火區(一級動火區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及禁止明火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 填用二級動火工作票:

1)汽機房內本機組區域(本機組排氫後除外);

2)磨煤機內;

3)配電室、電纜夾層、電纜豎井及各電纜溝道內;

4)可燃油儲存室室內;汽機主油箱周圍5公尺以內區域;其他可燃油儲存區(油罐、油箱、油站等油容器)周圍2公尺以內區域;

5)脫硫吸收塔(裝置停運後)周圍2公尺以內區域;除鹽水箱、酸鹼罐、化學各床體等(內襯防腐材料的箱罐體內);

6)電解海水制氯室內;

7)原煤倉,輸煤棧橋、轉運站內;

8)可燃物品物資倉庫內;

9) 氨儲存罐20公尺以內區域、氨系統(裝置、管道、閥門等本體)。

3.3.6 工作聯絡單

工作聯絡單適用於機組執行期間,在執行或備用裝置上的工作(不能代替應使用工作票的工作),範圍為:

1)在下列區域搭設、拆除腳手架、拆除、恢復保溫、油漆工作:

汽機房、鍋爐房(包括封閉層外爐本體區域)、迴圈幫浦房內;鍋爐一次風機、送風機、吸風機(包括電機)本體兩公尺以內(包括油站、冷卻風機等);

2)燃油幫浦房、儲氫站、氨罐區內裝置維護、維修工作(日常檢查除外)。

3.3.7操作票

3.3.7.1 電氣倒閘操作必須使用操作票(詳見執行部電氣操作票實施細則)。

3.3.7.2 重要的熱力系統操作必須使用操作票(詳見執行部熱力操作票實施細則)。

電氣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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