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擇優選餐飲業加盟合同書

2023-02-06 06:09:04 字數 5037 閱讀 2501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c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盟,c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150萬日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畫,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乙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畫,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畫,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畫,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計畫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資訊。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畫,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資料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資料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日元;延遲呈報營業**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日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資料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件為30000日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日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資料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餐飲業加盟合同書 ·連鎖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許加盟合同 ·商場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書 ·酒類專賣店加盟合同

銷售額比率

2000萬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00萬日元以上3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萬日元以上4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萬日元以上5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50%;

5000萬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定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資訊傳遞手段,在設定由總部指定的連線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乙個選址費用為20萬日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畫書的手續費,每計畫一項費用為20萬日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裝置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定安裝、施工額的3%;

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折合3.3平方公尺)10000日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萬日元。

⑥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合同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連鎖的計畫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洩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條件以及進貨物件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畫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共3頁,當前第1頁123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檔案以及情報等,或複製影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

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餐飲業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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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勞動雇用合同 甲方ntjg裝飾材料 法定代表人dwe 法定位址nt市tz區pd鎮 聯絡人及聯絡 csr 153 xx 乙方身份證號碼 工種戶口所在地 國內家庭詳細位址 國內聯絡人及聯絡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益,明確各自責任,經雙方協商,遵循 平等 自願 公平和誠實信用 的原則,並在雙方充分理解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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