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機構保密合同協議書範本

2023-02-06 03:06:04 字數 2790 閱讀 3171

編號股權投資機構保密協議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註冊位址:

辦公位址:

**:乙方:

註冊位址:

辦公位址:

聯絡**:

鑑於:甲乙雙方同意就甲方投資乙方(或收購乙方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與乙方合資設立公司、或參與乙方資產重組)的可行性進行討論和調查,在此過程中,雙方均將向對方透露或提供與上述議題有關的乙方的秘密資訊。

為避免雙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資訊被對方透露給公眾或任何第三方,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其他損失,經友好協商,雙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資訊的取得和保密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秘密資訊是指:雙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對方都能夠充分評估甲方投資乙方(或收購乙方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與乙方合資設立公司、或參與乙方資產重組)的可行性的乙方所有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資訊。

第二條第一條所述商業秘密包括:

2.1資訊提供方的企業發展戰略及實施計畫;

2.2資訊提供方的經營、投資計畫;

2.3資訊提供方的內部管理資訊,包括其業務、人事、財務、行政、客戶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實施體系及管理軟體;

2.4資訊提供方的財務資料、狀況等財務資訊,包括其納稅情況及其員工收入狀況及納稅情況;

2.5資訊提供方的社會關係網路、人力資源及客戶資訊;

2.6按照法律和協議,資訊提供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第一條所述技術秘密包括:資訊提供方尚未公開的成熟的非專利技術和處於研發階段的未成熟的技術資訊。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資訊提供方指提供本協議約定的秘密資訊的一方,如無相反說明,包括資訊提供方掌握秘密資訊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階管理人員、業務人員、雇員及其為完成受託事項聘請的顧問等。該等人員應資訊接受方要求為鑑於項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場合提供給資訊接受方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內容和特徵的任何資訊均視為本協議約定的秘密資訊。

第五條本協議中的資訊接受方指接受本協議約定的秘密資訊的一方,如無相反說明,包括資訊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資訊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階管理人員、業務人員、雇員及其為完成受託事項聘請的顧問等。該等人員為鑑於項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場合所接受的由資訊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內容和特徵的任何資訊均視為本協議約定的秘密資訊。

第六條資訊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說明,其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傳真、**、電子郵件、郵政快遞、速遞、**信、當面遞交、當面告知等方式向資訊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的內容和特徵的資訊均受本協議約束,該資訊的表現形式可以為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計畫、儀器裝置和其它資訊。

第七條雙方同意相互交換本協議約定的秘密資訊的唯一目的是本協議鑑於項中約定的目的,雙方均承諾不將因此而取得的對方秘密資訊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將對方秘密資訊用於其他用途的行為均被視為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第八條資訊接受方應以對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檔案一樣的謹慎態度對待資訊提供方提供的秘密資訊,資訊接受方應要求其獲悉秘密資訊的所有人員採取必要的措施對收到的秘密資訊進行存檔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資訊接受方的無關人員以任何方式獲得此秘密資訊。

第九條資訊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將其獲悉的秘密資訊分發、披露或散布給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但不限於其股東、開辦單位、上級主管單位等。資訊接受方應保證其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階管理人員及雇員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秘密資訊分發、披露或散布給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雙方均承諾對其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階管理人員及雇員將對方的秘密資訊分發、披露或散布給任何機構和個人的行為負責,但有證據證明接受資訊方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階管理人員及雇員所透露之秘密資訊是從資訊提供方和資訊接受方以外的途徑獲得的除外。

第一十條資訊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發出的對於本協議約定的秘密資訊的詢問、求證、訪問時,應以該秘密資訊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覆。任何類似於「是」或「不是」等明確的肯定或否定的答覆均被視為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第一十一條資訊提供方的秘密資訊的部分或個別要素雖被披露成為公知資訊,但該資訊的其它部分或整體尚未成為公知資訊的,資訊接受方仍應按本協議約定對未公開部分的資訊履行保密義務。

第一十二條雙方同意下列資訊不屬於本協議所定義的秘密資訊,因而不受本協議的約束:

12.1 資訊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從資訊提供方獲得的資訊,是已被資訊提供方或其他機構或個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開的資訊;

12.2在資訊接受方收到資訊提供方提供的資訊之前即已通過合法渠道獲悉的資訊。

第一十三條在資訊提供方提供的秘密資訊以任何方式送達資訊接受方之前,資訊接受方對該資訊的保密不承擔任何責任。送達途中因任何原因發生的任何洩密行為由資訊提供方追究洩密者的責任。在資訊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資訊送達資訊接受方之後,該保密資訊因資訊接受方被盜、被搶、丟失等意外原因被洩露,由資訊接受方承擔責任。

第一十四條因資訊接受方提供錯誤的**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位址、資訊接收人等****導致保密資訊被洩露,由資訊接受方承擔責任。

第一十五條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秘密資訊的洩露,無論洩密方有無過錯,均不能成為被洩密方有權故意洩露洩密方秘密資訊而不承擔責任的合法理由。

第一十六條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年,自生效日之後年內自動終止。雙方亦可在有效期屆滿前通過協商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一十七條本協議終止後雙方所交換的所有本協議涵蓋的秘密資訊應依照資訊提供方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者返回資訊提供方,或者由資訊接受方銷毀。

第一十八條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交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一十九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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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各方 甲方 法定位址 乙方 法定位址 丙方 法定位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 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 經營範圍 註冊資本 法定位址 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稱 2 經營範圍 3 註冊資本 4 法定位址 5 法定代表人 二 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