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課0607答案

2023-01-28 07:30:03 字數 4958 閱讀 9260

08年答案專業綜合一(含民法、刑法)

一、名詞解釋﹙每題4分,共20分﹚

1、? 物權的排他效力:是指同一物上不得成立兩個所有權或成立兩個內容相互矛盾的物權。

﹙2分﹚主要體現在:一物不能二主;同一標的物上不得有其他同樣以占有為內容的限制物權存在。物權的排他效力有強弱之分。

﹙2分﹚

2、? 授權行為:又稱「委託授權」,即被**人向**人授予**權的意思表示。﹙2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進行,但法律規定必須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以書面為之。﹙2分﹚

3、? 除斥期間:又稱預訂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其權利,預訂期間屆滿,便發生了該項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

﹙3分﹚除斥期間不同於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斷、中止或延長,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1分﹚

4、?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4分﹚

5、? 扶養:是指一定親屬間在經濟上相互供養的法定義務。

﹙1分﹚廣義的扶養泛指法定親屬間的供養責任,並無不同身份的區分。﹙1分﹚狹義的扶養是指夫妻和兄弟姐妹等平輩間相互供養的責任。﹙1分﹚我國《民法通則》對扶養採廣義的解釋。

﹙1分﹚

一、簡答(每題10分,共30分)

1、? 違約責任的概念。﹙2分﹚

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2分﹚

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都屬於合同法上的責任,都與合同有關,但二者性質不同,其區別主要有:

(1)?????? 違約責任是因違反有效合同而產生的責任,它以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條件;而締約過失責任則通常適用於合同訂立過程中及合同因不成立、無效和被撤銷的情況下所產生的責任。﹙2分﹚

(2)??????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債務所產生的責任,合同債務主要是約定義務;而締約過失責任是違反先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先合同義務是法定義務。﹙1分﹚

(3)?????? 違約責任一般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例外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而締約過失責任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1分﹚

(4)?????? 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責任形式;而締約過失責任只是一種法定的責任,不能由當事人約定。﹙1分﹚

(5)?????? 違約責任通常要求賠償期待利益或履行利益的損失;而締約過失責任中,當事人只能根據信賴利益或固有利益的損失要求賠償。﹙1分﹚

2、? 答: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的概念。﹙2分﹚

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的特徵。﹙2分﹚

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主要包括:

(1)?????? 依法執行職務

(2)?????? 正當防衛

(3)?????? 緊急避險

(4)?????? 受害人同意

(5)?????? 不可抗力

(6)?????? 其他,如自助、受害人發故意、第三人的過錯、意外事故等。

對前5種進行簡要闡述,從概念、特徵著手。﹙共6分﹚

3、? 答:物權請求權的概念。﹙2分﹚

物權請求權的特點:﹙1分﹚

(1)是一種基於物權而產生的、保護物權的請求權。

(2)是與物權不可分離的。

物權請求權的種類:

我國現行法上的物權請求權包括排除妨礙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至於是否包括恢復原狀請求權,則有肯定說和否定說兩種觀點。本人贊同肯定說。﹙1分﹚

種類:(1)排除妨礙請求權。其含義。

(2)返還原物請求權。其含義。返還原物請求權的產生或行使以原物存在為前提。

(3)消除危險請求權。其含義。消除危險請求權的內容是排除可能會發生侵害的因素,並要求採取措施防止侵害於未然。

(4)恢復原狀請求權。其定義。恢復原狀請求權的行使以被損壞的標的物有恢復的可能為條件。﹙每一要點1.5分﹚

三、論述﹙25分﹚

答:關於合夥的民事主體地位,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合夥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它只是自然人、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特殊形式;另一種觀點認為合夥具有民事主體資格。

﹙1分﹚筆者贊同後者,理由如下:

(一)?? 現代合夥已不再是一種單純的合同關係,而具有了團體的屬性。

其團體屬性主要表現在:

(1)合夥人格的相對獨立性;

(2)合夥財產的相對獨立性。

(3)合夥利益的相對獨立性。

(4)合夥民事責任的相對獨立性。

(二)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是社會組織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決定性條件。

(三)合夥能否取得民事主體資格取決於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與作用。﹙每一大的要點8分,要用自己的語言對要點進行擴充﹚

刑法?? 一?????? 名詞解釋(每題4分,共16分)

1、? 牽連犯:是指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其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3分﹚例如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的方法(方法行為)騙取公私財物(目的行為)。﹙1分﹚

2、? 間接故意:刑法理論上把犯罪故意區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1分﹚犯罪的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用公式表示即為「可能發生+放任發生」。 ﹙3分﹚

3、? 犯罪集團:又稱特殊的共同犯罪或有組織的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建立起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

﹙2分﹚我國《刑法》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2分﹚

4、? **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的行為。﹙3分﹚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1分﹚

二、簡答

1、? 答:不作為,就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為。

不作為是與作為相對應的危害行為。不作為同作為一樣,應該具備危害行為的三個基本特徵。﹙3分﹚

此外,成立不作為,在客觀方面應具備如下條件:

(1)?????? 首先,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作為的特定法律義務。﹙2分﹚

(2)?????? 其次,行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義務。﹙2分﹚

(1)?????? 最後,行為人沒有履行作為的特定法律義務。﹙2分﹚

2、? 答:(1)犯罪預備的概念。﹙2分﹚

(2)犯罪未遂的概念。﹙2分﹚

(3)二者特徵比較:

犯罪預備中,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行為人尚未著手犯罪的實行行為;而犯罪未遂則是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二者區別的關鍵就在於實行犯罪與否。﹙3分﹚

犯罪預備形態下,犯罪在實行行為尚未著手時停止下來,從主觀上看是違背行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而犯罪未遂形態下,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也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這是二者的相同點。

﹙3分﹚

3、? 答:死緩,即死刑緩期執行制度,死緩不是獨立的刑種,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制度。﹙1分﹚

被適用死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間的表現不同而有三種不同的結果:

其一,在死緩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3分﹚

其二,在死緩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3分﹚

其三,在死緩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3分﹚

4、? 答:敲詐勒索罪的定義。﹙2分﹚

搶劫罪的定義。﹙2分﹚

敲詐勒索罪的威脅、要挾方法同搶劫罪的脅迫方法,同屬精神強制方法,因此,必須注意分清它們的界限。二者區別在於:

其一,搶劫罪必須是行為人當著被害人的面發出威脅;而敲詐勒索罪可以當面威脅,也可以不當面威脅;可以由自己發出,也可由第三者轉達威脅。﹙2分﹚

其二,搶劫罪必須是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敲詐勒索罪則可以當場實現或日後實現威脅內容相恐嚇。﹙2分﹚

其三,搶劫罪必須是當場奪取財物或使被害人交付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則可以是使被害人當場也可以是日後交付財物。﹙2分﹚

三、論述﹙20分﹚

答:減刑的概念。﹙4分﹚

對犯罪分子減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減刑的適用物件。﹙3分﹚

(2)?????? 減刑的適用根據。﹙3分﹚

(3)?????? 減刑適用的限度。﹙5分﹚

(4)?????? 減刑適用的起始和間隔時間。﹙5分﹚

專業綜合二(含法理、憲法)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 法治國家:法治國家最初是相對於「警察國家」的一種關於國家形式和治國方式的統稱。

﹙2分﹚我們今天所講的「法治國家」,簡單地說,就是指主要依靠正義之法來治理國政與管理社會從而使權力和權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會狀態。﹙3分﹚

2、? 立法解釋:有兩種情況:

一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憲法和法律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補充規定的問題所進行的解釋。其效力最高。﹙3分﹚另一種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針對地方性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補充規定,其許可權只限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政權或相應的地方政權。

﹙2分﹚

3、? 法的效力範圍:指法對何種人,在何種空間範圍、時間範圍內有效,從而發揮法定約束力和強制力。

﹙3分﹚一般包括:法的物件效力範圍;法的空間效力範圍;法的時間效力範圍。﹙2分﹚

4、? 準用性規則:是指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的內容,但明確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規則來使本規則的內容得以明確的法律規則。

﹙3分﹚其援引有兩種情況:一是援引其他法律規則;二是援引某種非法律性規則。﹙2分﹚

二、簡答﹙每題15分,共30分﹚

1、? 答:法律責任的含義。﹙5分﹚

法律責任的特點:

(1)???? 法律責任首先表示一種因違反法律上的義務關係而形成的責任關係。﹙2分﹚

(2)???? 法律責任還表示一種責任方式,即承擔或追究否定性、不利性後果。﹙2分﹚

(3)???? 法律責任具有內在邏輯性,即存在前因與後果的邏輯關係。﹙2分﹚

(4)???? 法律責任的追究和執行是由國家強制力實施或者潛在保證的。﹙2分﹚

﹙答出要點得8分,對要點有所展開得10分﹚

2、? 答:正義對法律具有重要的意義,法律對於正義也具有重要作用。﹙1分﹚

正義對法律的意義表現在:

(1)???? ? 正義觀念的進步能夠引起法律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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