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96年8月1日訂定
壹、依據
1、 台中市辦理2005~2008教育施政主軸執行計畫。
2、 台中市推動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實施計畫。
3、 本校96學年度推動品德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標
1、 透過建構學校品德教育之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歷程,促進校園優質文化之方向與願景。
2、 增進學生對中心德目之核心價值及其行為準則之思辨,進而具有選擇、反省、認同、欣賞與實踐之能力。
叄、實施原則
一、運用導師時間、班週會時間、彈性時間,將品德教育融入課程教學與相關活動中。
二、善用溫馨小故事及社會時事,營造學習、實踐的機會。
三、結合閱讀運動,帶動群體互動,塑造「知、情、思、行」合一的學習情境。
四、透過親、師、生的應對進退,落實生活輔導,隨機教育,並在生活中考核。
五、配合導護制度,隨時宣導,全面投入,擴大成效。
六、在校園內呈現品德教育相關資訊。
七、建立楷模典範,獎勵優良行為。
肆、中心德目規畫表:詳如附件。
伍、獎勵
每學年度由各班學生和級任導師進行審核,並推派班級生活楷模,代表班級及學校成為生活楷模接受表揚。
陸、本實施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主任校長:
附件一:每週中心德目規畫表
第一學期
附件二:每週中心德目規畫表
第二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