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宜山土司制度敘論

2023-01-24 07:06:02 字數 857 閱讀 3977

作者:韋美兵

**:《中國民族博覽》2023年第04期

【摘要】明弘治五年開始在宜山設定土司制度,其實質是古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它的實施,上合天心,下順民意,在一定的社會歷史發展階段,對國家的統一和社會安定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明弘治;永定司;永順司;永順副司;韋盛春

【中圖分類號】k23 【文獻標識碼】a

歷史上任何一種政治制度的實施,都有其特殊的歷史環境和社會要求。明代中期朝廷開始在廣西宜山縣民族地區執行「以夷制夷」政策,析宜山縣地設定土司制度,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統治方式。宜山土司制度的實施,是順應了歷史發展需要抑或是阻礙了社會進步?

本文試就宜山土司制度實施的原因、經過和作用提出自己粗淺的看法,以求教於學界方家。

一廣西宜山(現稱「宜州區」)自古就是各少數民族聚居或雜居地區。清道光間慶遠知府鐘祿就曾指出:「(宜山)於古為百粵地,自漢唐入版圖以來,歷宋、元、明,土漢雜處,半事羈縻。

」[1]廣西督學使曾元海也說:「古宜州地,天文在軫之次,東連龍柳,西接牂牁,猺獞雜居,江山險峻,蓋亦嶺右一要區也。」[2]

那麼,明朝取代元朝、統一天下之後,明**為何要析宜山縣地置土司制度呢?

先考察一下在宜山設定土司制度之前半個多世紀的時間裡宜山一帶的社會政治狀況。有關這方面的史料很多,不必一一枚舉,僅在此引述一位宜山籍監察御史韋廣於明英宗正統六年(2023年)「丁憂」期滿入京陛見上奏朝廷的奏文:

「臣廣西慶遠人,自永樂二十年(2023年),宜山、思恩、忻城猺獞黃公擅、韋萬廣等入寇,鎮遠侯顧興祖兵往皆遁,兵退乃入寇。後都督山雲進剿,斬獲亡算。忻城殘賊,委土人莫賢撫服。

惟宜山之莫往、清潭等村,思恩之川山、廣南等裡,猶朝降暮叛,軍民積毒。乞敕總兵官柳溥發兵搗穴,置長官司以撫其餘。上嘉納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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