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023-01-23 18:30:07 字數 4573 閱讀 303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電氣系統的安全執行,減少或避免各類電氣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園區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三條本園區安全用電的管理統一由工務單位監督管理。機修等單位負責各自在負責範圍內的安全用電管理。安全主任監督。

第二章電氣作業人員的從業條件

第四條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電氣作業的病症和生理缺陷,並經指定醫院鑑定。

(2)取得**安全管理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按規定定期複審。

(3)熱愛本職工作,作風嚴謹,工作不敷衍塞責,不草率從事,對不安全因素時刻保持警惕。

(4)熟悉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掌握觸電急救及電氣滅火知識。

(5)熟悉本園區的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執行方式,掌握電氣維修方法和日常檢查要點。

第三章電氣作業人員的職責

第五條認真作好本崗位的工作,對所管轄區域內電氣裝置、線路、電器件的安全執行負責。

第六條嚴格遵守安全法規、條例及制度,不得違章操作。

第七條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第八條認真作好管轄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並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交**記錄。

第九條一旦發生觸電或電氣火災事故,必須快速、正確地實施救護或滅火,並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十條發現非電氣作業人員維修電氣裝置或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應及時制止,有權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條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提出危及安全的隱患及整改技術措施,同時將現場安全情況向上級匯報。

第十二條對假冒偽劣或經檢測不符國家、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有權拒絕安裝,對已安裝的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所持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規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辦公室統一到發證機構進行複審,未經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應自動下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必須認真執行園區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在教育培訓中,應強調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使新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熟悉有關電的基本知識,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條通過教育培訓,對使用用電裝置的一般人員,還應懂得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對獨立工作的電氣作業人員,還應懂得電氣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電器裝置的滅火方法,掌握觸電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在電氣裝置及線路的安裝、執行、維修和保護裝置的配備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範和工藝要求。

第十八條對高壓裝置及線路的檢修和改造,必須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許可,不得進行作業。

第十九條電氣裝置不得帶故障執行!任何電氣裝置在未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不得盲目觸及。對掛有「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止步、高壓危險」等標示牌,非有關人員不得移動。

第二十條在架空線路下及周圍作業時,必須作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架空線路附近豎立高金屬桿及其他設施。

第二十一條加強電纜線路的巡視檢查,按規定的週期進行檢測,禁止在電纜溝附近挖土、打樁。

第二十二條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隨意亂動和修理電氣裝置及線路。

第二十三條配電和用電裝置必須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並經常對其進行檢查,保證連線牢固可靠。同一變壓器的電路內只能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條 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加裝漏電保護,保證一機一閘一漏電,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絕緣鞋。

對手持電動工具應定期做外觀檢查和絕緣測試。

第二十五條在潮濕、水中、強腐蝕性等環境惡劣的用電裝置,其控制線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對觸電危險的場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定安全標示。安全標示應堅固耐用,並安裝在光線充分且明顯之處。

第二十七條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用電裝置(如:電焊機、砂輪切割機、空壓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移動中要防止導線被拉斷、拉脫。

第二十八條工人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插座、插頭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配電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條工作台上、工具機上使用的區域性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第三十條在安裝電器時,應對元器件進行檢查和檢測,凡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或假冒偽劣產品,一律拒絕安裝。

第三十一條維修裝置時,必須首先通知操作人員,停機後切斷電源,在電源箱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誌牌,在裝置上掛「裝置維修,禁止使用」標誌牌,完成上述工作後方可進行維修工作。維修完畢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並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安全工具應定期效驗。

第三十三條在雷雨季節前,做好防雷設施的檢修、測試工作,確保裝置的絕緣和接地裝置良好。

第三十四條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杆、鐵塔、避雷針,遠離至少20m以外。當遇到高壓線斷落時,周圍20m禁止人員入內。

第三十五條在搬運、安裝、執行、維修中,避免電氣裝置的絕緣結構受機械損傷,避免受油汙侵蝕。

第三十六條臨時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其線路的總配電箱除了設總隔離開關外,還應裝設具有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開關。

第三十七條搞好環境衛生,經常地清掃電氣裝置,防止髒汙或灰塵的堆積。

第六章電氣火災的預防

第三十八條應合理裝設斷路器、熔斷器、熱繼電器等,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加強對電流及溫公升的監視,保持電壓、電流和溫公升不超過允許值。

第三十九條加強對電器元件及線路絕緣的測試,及時更換陳舊及絕緣老化的電器元件和導線。

第四十條及時調整線路負荷,保持三相負荷平衡,防止過負荷執行,對連續使用時間過長的裝置或線路加強監視。

第四十一條防止導線受到機械損傷,其易受重壓或碰撞的部位,必須加套金屬保護管。

第四十二條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等發熱燈具使用時,應遠離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

第四十三條配電箱(盤)和臨時線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條變配電室應設定足夠的消防設施,並定期檢測、更換。室內外保持清潔,無雜物、無積塵,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條導線壓接處,必須保持足夠的接觸面,壓接牢固,並經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插座的額定電流、電壓應與實際電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負荷,插座應安裝在清潔、乾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第四十七條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具,必須有單獨的電源開關,不得使用電氣插座;器具周圍必須有隔熱裝置;不得裝置在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或可燃粉塵場所,使用時必須有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十八條電氣裝置及線路在設計、安裝過程中必須合理選型,其安裝位置必須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保持良好的通風。

第四十九條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按照園區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滅火。

第七章特殊環境的安全用電

第五十條對油漆庫(房)、噴漆車間(房)、液化氣瓶組站、多粉塵車間等易燃、易爆環境,所有的電氣設施均採用防爆型,且電氣線路必須穿管密封敷設。

第五十一條對易產生靜電的環境,必須採用合適的消除靜電的方法,如接地、增濕、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條對熱處理及有酸、鹼、鹽、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必須採用防腐型或防汙型電氣裝置及元件,電氣管路必須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條對濕度較大或用水及汽較多的車間(場所),必須採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電氣設施。

第五十四條高溫環境,必須採用隔熱、防濺等措施。

第五十五條高頻電磁裝置必須採用遮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電氣安全檢查

第五十六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有計畫、有針對性地組織電氣安全專項檢查。

第五十七條檢查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糾正。

第五十八條對預防觸電事故的各項措施,檢查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門及個人提出批評,問題嚴重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責任。

第五十九條對新建或技術改進專案中的電氣工程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電氣裝置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條對發現電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時報安委會,安委會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制度進行修訂或補充。

第九章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配電系統管理,保障園區辦公與動力裝置安全可靠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綜合管理部為園區配電室和配電系統的日常管理部門,電工負責配電系統的操作管理。

第三條一般規定

1、配電室應門窗齊全,設在建築物首層的配電室窗戶應裝設護欄,配電室門應加鎖,在門窗上設定警示標誌。

2、配電室嚴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將易燃易爆物品臨時或長期存放室內。但下列物品除外:

2.1 必備的安全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鞋靴、臨時接地線)

2.2日常清潔所必需的用具(如:掃把、墩布、抹布等)

2.3電工專用工具及備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電室內外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到配電櫃無積塵,室內無堆物、積水。

4、低壓配電櫃前地面(雙面維護的櫃前後地面)應鋪設寬度1公尺等長的橡膠絕緣墊、配電櫃上開關手柄或按鈕、指示燈,儀表下方應標籤或文字標註名稱。

5、除供電部門有關人員及上級主管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配電室內。如確需進入應經綜合管理部經理批准,並應有電工跟隨、監護,嚴禁在配電室內吸菸及長時間逗留。

6、其它配電線路、設施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條配電室的日常巡視檢查

1、配電室應按規定進行日常巡視檢查,在夏季高溫季節和負荷高峰時段,應對配電室重點部位增加巡視檢查的次數。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良好正確執行,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整改,降低電力設施不完好引發的各種安全事故和浪費,根據相關國家標準 行業規範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淄博杜高化工 範圍內所有部門的用電安全管理。3.職能職責 3.1.裝...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安全用電,防止事故發生。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用電活動。3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的電工操作證後方...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總則第一章 用電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第二章 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三章 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四章 低壓帶電作業 第五章 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六章 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總則第一條 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