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罐車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22 04:51:03 字數 5059 閱讀 5454

一、安全操作與使用的要求

(一)對人員的要求

1、凡從事液化氣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必須經省級有關部門進行專業培訓,熟知其所運介質的理化性質和安全防護措施,了解裝卸的有關要求,具備排除故障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並經考核合格取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2、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國家關於交通、消防和行業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的《液化氣體罐車安全管理規定》;

3、嚴格按照液化氣罐車日常檢查的點項,對罐體的安全附件(安全閥、緊急切斷閥、球閥、管接頭、人孔、壓力表、溫度表、液位計、滅火器、導靜電接地裝置等)進行檢查。檢查的目的主要是看這些附件的效能是否可靠,有無洩漏或損傷等異常情況,以便採取防範措施;

4、在工作期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單位配發的防靜電工作衣、工作褲和工作鞋;

5、愛護隨車檔案(行駛證、使用證和裝卸記錄本),交接車輛時將這些檔案與其它證件一併交分公司管理人員。

(二)對車輛的要求

1.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刮水器、後視鏡、喇叭和燈光,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2.各閥體、法蘭、人孔蓋、管接頭與罐體之間的連線必須保持緊固、密封、無洩漏;

3. 事故手柄、緊急切斷閥、球閥等操縱裝置必須保持靈活可靠;

4.壓力表、溫度表必須保持反應靈敏、指示準確,並須定期校驗;

5.要注意防止罐體外壁的劃傷和碰撞,同時注意保護塗漆、色帶和標誌。不得在罐體上安裝任何附加裝置;

6.在罐體與地面之間必須安裝消除靜電裝置,即導靜電接地膠帶。接地膠帶必須連線可靠,導電良好;

7.必須按規定隨車配置兩隻5公斤以上的乾粉滅火器。滅火器應經常保持壓力正常、附件齊全和取用方便;

8、應隨車配備與工作性質相適應的專用防爆檢修工具和防護用具及備件;

9.在牽引車與罐車連線時,其牽引銷與牽引座孔的直徑必須保持一致;牽引車上不得安裝妨礙罐車轉彎的其它裝置;牽引銷、牽引座和牽引銷板不得有裂紋、傷痕、拱曲等異常損傷;牽引銷、牽引座的鎖緊螺絲不得松曠;牽引銷、牽引座和牽引銷板表面不得有砂土、灰塵和其它異物,並應有足夠的潤滑脂。連線後,應稍微向前移動牽引車,以進一步確認連線情況是否可靠;

10.罐車的行路機構:鋼板、鋼板卡子、鋼板卡螺絲、輪胎螺絲,必須保持緊固無斷裂;

11.必須按規定位置懸掛《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即「磁吸式三角頂燈和矩型危險品標牌」。

其中「磁吸式三角頂燈」須置於駕駛室頂部外表面前端中間位置,「矩型危險品標牌」應安裝在車輛尾部的右方;

12.以上對車輛的要求也同屬於出車前和行車中的安全檢查專案,必須認真按項檢查,在一切符合安全要求下方可行駛。

(三)對裝卸的要求

1.裝卸車的作業步驟

①車輛停好後,開啟閥門箱,將閥門箱內接地線與氣站接地裝置相連線;

②開啟放散閥,放掉殘留氣體;

③取下快速接頭蓋,並隨即關閉放散閥;

④接通罐體與氣站(貯罐)之間的氣、液相裝卸軟管;

⑤在氣站工作人員允許下,開啟罐車緊急切斷閥,再慢慢開啟氣、液相球閥;

⑥裝卸過程中,應隨時注意壓力表、溫度表和液位計的變化情況;

⑦裝卸完畢後,先關閉球閥,再關閉緊急切斷閥;

⑧開啟放散閥,排出殘留氣體,拆下裝卸軟管,蓋上接頭蓋,關閉放散閥;

⑨收起接地線,關閉閥門箱並上鎖。

2.裝卸車的安全要求

①車輛進入裝卸現場時,嚴禁將任何火種(火柴、打火機和香菸等)帶入裝卸現場;

②車輛進入裝卸現場後,應按現場工作人員指定的位置停放車輛,並使駐車制動處於制動狀態,熄滅發動機。如停放位置對車輛有滑動可能時,必須採取堰車等防滑措施;

③在連線或摘除氣、液相裝卸軟管時,人的身體不能正對氣、液相管口,以防意外傷人;

④裝卸作業時,駕駛員、押運員不得離開現場,也不准隨意起動車輛;

⑤裝卸作業現場,不得維修車輛和脫換衣服;

⑥裝卸作業現場,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未防爆的照明燈具;

⑦遇雷擊天氣、附近發生火災、液化氣洩露、液壓異常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時,必須立即停止裝卸作業,並做妥善處理;

⑧罐車的充裝不得超過設計的最大充裝量(ht9370gyq型〈大罐〉20噸,ht9280gyq型〈小罐〉15噸),嚴禁超裝;

⑨嚴禁用蒸汽加熱罐體和用明火烘烤閥門的方法卸液;

⑩嚴禁從罐車上直接向家用液化氣瓶灌液;

罐車卸液後,罐內應留有0.1 mpa以上的剩餘壓力,以防止罐內進入空氣或其它介質而發生意外事故;

裝卸完畢,由押運員負責將「裝卸記錄本」送交裝卸單位工作人員,按記錄本所列的裝卸內容簽寫記錄並蓋章,然後駕駛員和押運員再在指定位置簽寫自己的姓名及證號;

車輛離站前,駕駛員必須親自確認罐車與裝卸裝置的所有連線件(裝卸軟管、接地線等)已完全分離,並經氣站工作人員同意後,方准啟動車輛離開現場。

(四)對運輸的要求

1.液化氣罐車必須專人駕駛,押運員必須隨車押運;

2.嚴格按照罐車的設計時速(平直路面70公里/小時,轉彎20公里/小時)行駛,嚴禁超速;

3.根據不同的道路狀況控制車速、保持車距、嚴禁違章超車。盡量避免顛簸、衝撞和緊急制動;

4.嚴禁搭乘與工作性質無關的人員;

5.嚴禁攜帶其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6.車上禁止吸菸;

7.不准拖帶故障車輛;

8.不准夜間行駛,同時也不准在能見度很差的霧天、沙塵天氣和過滑的冰雪路面上行駛;

9.不准將液化氣罐車交給未經專業培訓取證的人員駕駛;

10、不准私自駛離正常的行駛路線;

11.通過隧道、涵洞 、渡槽和橋梁時必須注意標高,減速行駛;

12.在運輸途中,應經常觀察罐內的壓力和溫度,當罐內液溫達到40℃ 時,應採取遮陽和罐外水冷降溫等安全措施。如發生其它異常情況,應立即選擇適當地方停車檢查,妥善處理,必要時向單位和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五)對停放的要求

1.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停車應選擇有利於安全防護的地方停車。不得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等地方停車;

2.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車輛;

3.罐車周圍10公尺以內不得有明火,也禁止人員吸菸,;

4.夏季停車,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選擇有陰涼的地方停放,防止曝曬,但雷雨天不能在鐵塔、避雷針、高壓電杆和高大樹木底下停車;

5.車輛如需在公路上緊急停車,必須開危險訊號燈和在車身後(一般公路80公尺,高速公路150公尺)設警告標誌;

6.液化石油氣重車回到車場後,應與空車分開單獨停放,並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同時應向車場門衛說明情況,以便進行重點監護。

(六)對維修保養的要求

1.罐車的維修保養必須在本公司內指定的車間進行,嚴禁在未指定的車間和非專業維修點及私人修理部維修車輛;

2.罐車的維修保養,必須在空車狀態下進行,重車不准進入車間;

3.罐車的維修保養,必須在無明火和通風良好的環境下進行;

4.維修作業應使用防止火花的專用工具和有橡膠防爆外殼的照明用具;

5.如必須動用明火維修時,其主車動火必須與罐車分離後獨立進行,罐車動火應首先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經同意後,再到具有認證資質的罐車檢驗機構進行維修。

二、異常情況下的處置措施

在液化氣的裝卸和運輸過程中,通常所說的異常情況有兩種:一種是導管或罐體發生洩漏,另一種是洩漏後引起著火。對這兩種情況,都必須採取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以減少災害和損失。

但由於發生洩漏和著火的部位不同,大小不同,所採取的措施也不同,現分述如下:

1、異常情況下常用的處置措施

一般情況下,消除洩漏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止漏法,二是排洩法。止漏法就是在導管或罐體發生洩漏時,設法將洩漏部位堵住;排洩法則是在止漏難以湊效時,將罐內的液體用安全的方法排出,以徹底的消除危險源。

止漏法有四種:一是斷氣法;二是加固法;三是**法;四是冷凍法。其中斷氣法和加固法是對導管洩漏而言的,如罐體發生洩漏,通常採用**法和冷凍法。

排洩法有三種:一是卸車法;二是倒罐法;三是放散法。這三種方法也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

對於洩漏後引起的著火事故,一般採用的是先滅火、後止漏或先控制、後滅火、再止漏的方法。到底用哪一種方法滅火,要視火情和止漏情況而定。

2、處置措施的具體運用

①導管洩漏的處置方法

a、斷氣法:如在裝卸過程中導管發生洩漏,應立即關閉上游閥門(即緊急切斷閥),以切斷氣源,消除洩漏;

b、加固法:加固法也叫止漏夾止漏法。就是用預製的止漏夾將導管的洩漏部位夾住,強制止漏。

②罐體洩漏的處置方法

a、**法:就是在罐體發生破裂洩漏時,利用竹板、木板等物加上襯墊堵在洩漏部位,再用繩索捆緊,設法止漏;

b、冷凍法:在罐體發生破裂洩漏時,用棉絮、紗布等物填充在罐體的裂口處,再向上面澆水,利用液化氣的負溫將裂口凍結,以達到止漏的目的。

如用以上方法止漏已取得一定效果或止漏失敗,可根據漏氣量的大小和當時的地理環境,採用以下方法消除危險源:

a、卸車法:如漏氣量較小,或漏氣量較大但經過止漏後,已將洩漏控制在較小範圍內,且離裝(卸)氣站較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直接將車開到氣站卸掉;

b、倒罐法:就是當一罐車洩漏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利用裝卸軟管將洩漏罐的液量倒到另乙個正常罐內運走;

c、放散法:這是最後的辦法,也是萬不得已的措施。就是在採取其它方法條件都不具備的情況下,將罐車移至較安全的地帶,就地進行放散。

但放散地周圍500公尺以內不得有房屋、行人等一切可以產生火源的危險。如果放散地的安全距離不夠,可用牽引的方法將車拖至安全地帶再進行放散,切記不能起動本車,以防產生火花。

③洩漏後引起著火的處置方法

a、如火勢較小,滅火後能盡快消除洩漏,就應迅速滅火,消除洩漏;

b、如火勢較大,滅火後不能在較短時間內消除洩漏,應先不要盲目滅火,可將火勢控制在一定範圍內讓其繼續燃燒,待制訂出新的、可行的止漏措施後,再一舉將火撲滅,進行止漏;

c、方**證:為什麼在不能有效止漏的情況下,要把火控制在一定範圍內讓其繼續燃燒,而不是盲目的將火撲滅,這是由液化氣的理化性質所決定的,如滅火後長時間得不到止漏,洩漏出的液化氣就會不斷的擴散和聚集,而構成新的威脅。擴散的範圍越大,聚集的越多,其危險性就越大。

所以,在未制訂出可行的止漏措施之前,採取暫不滅火,只將其控制在一定範圍內,讓火將洩漏出的液化氣燒掉,也是一種安全措施。但是,長時間的著火又會產生大量的熱量,這又對罐壓產生了影響。所以,在讓火繼續燃澆的同時,應設法用水對罐體進行冷卻降溫,防止罐壓公升高產生**。

當然,只要火不滅,其罐體的安全就始終受到威脅,這就要看是否有控制火勢的能力和給罐體降溫的能力。所以,到底是先滅火還是讓火繼續燒著,要視具體情況靈活掌握。這裡要說的是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先爭取滅火,只有在特定的環境下,才考慮暫不滅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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