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室上牆管理制度

2023-01-21 07:39:04 字數 5110 閱讀 5914

1. 為確保試驗、檢測成果質量,愛護好儀器裝置,做到安全生產,試驗室由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對試驗間的儀器裝置、工具等負責保養好、管理好,非試驗性的工作不得在試驗間內進行。

2. 經常保持室內儀器裝置及工具的完好,工具丟失、損壞和重要儀器的使用必須登記,定期對電器裝置和儀器進行通電保養。

3. 每次試驗完成後,試驗人員必須將儀器、裝置、工具和試驗室清掃乾淨,經常保持室內清潔。

4. 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對試驗間電源開關、門窗進行檢查,以防發生事故。

5. 外借儀器工具,必須經試驗室主任同意,並做好登記。

6. 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入內。

試驗室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試驗室應高度重視生產安全工作,由室主任主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加強人員安全教育,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 全體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器、裝置工具,不得違章作業,不得自行修改、簡化操作程式,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不准閒談。

3. 所有儀器裝置有電氣安裝線路的,應符合安全規範要求,一切保險裝置必須安全可靠。儀器、裝置不使用時應拉閘斷電。

4. 專業工種,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上崗合格證後方能上崗工作。

5. 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分櫃存放,專人保管,領用登記,按規章使用。

6. 在執行外業工作時,駕駛員應注意行車安全,試驗人員應注意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

7. 消防器材由專人管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更換地點、亂動或損壞,不得作其它用途 。

8. 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盡可能保持現場,立即報有關部門會同解決。

9. 試驗室負責人定期就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儀器的使用進行檢查。

10. 若因管理員、試驗員失職造成經濟損失,將追究其責任。

樣品管理制度

1. 樣品放置樣品室(庫)由管理組專人保管。

2. 樣品到達後,由樣品管理人員會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共同開封檢查,按檢查標準要求,確認樣品完好,數量、規格、齡期等符合要求後,標明來樣部位,並辦理入庫手續,不符合要求的樣品不能入庫,同時通知補充樣品或重新取樣。

3. 樣品室環境條件及設施應能滿足存放樣品的要求,確保樣品不變質損壞或降低效能。

4. 接受樣品後,各專業檢測員應及時布置實施檢驗,從樣品室領採樣品時,應辦理樣品領取手續。

5. 檢測前需加工的樣品應嚴格按試驗規程要求進行加工和製樣。

6. 檢畢樣品需留樣做仲裁檢驗的,留樣期不得少於標準規定時間。

7. 封存試樣到期後,由兩人以上核對無誤後予以銷毀,並註明銷毀日期,簽署銷毀人姓名。

儀器裝置的管理、使用制度

1. 儀器裝置管理的首要任務是保證安全生產和正常執行,使儀器、裝置的質量滿足試驗、檢測質量的要求。

2. 儀器裝置操作保養實行定人定裝置負責制。多人操作使用的儀器裝置制定專人負責保養。

3. 建立儀器的使用、維護記錄制度,每台儀器裝置都要建立裝置檔案,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包括使用說明書、圖紙、驗收單、使用記錄、維修記錄、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

4. 儀器開機前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如檢查電源插頭、插座、接地線、儀器的連線線等。

5. 專業儀器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或在其指導下操作,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機,以免損壞儀器。

6. 新儀器使用前,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了解儀器效能,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7. 儀器使用過程**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機,並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查、修理。在故障未排除前,嚴禁儀器帶「病」工作。

8. 儀器若採用液晶顯示,在使用中應注意液晶不能長期直接承接強烈紫外線輻射、照射和高溫,以防液晶早期失效。

9. 儀器用完後,要把全部聯線拆除,並將儀器裝箱或用布罩好,以防灰塵。

10. 儀器長期不用時,每季度應通電一次,並檢查儀器完好狀態,發現問題及時維修。通電時間歷時兩小時,若使用直流電,需將電池取出。

11. 購置新儀器收貨後,應立即按照裝箱單清點核對,屬於電子儀器需通電檢查儀器的完好狀態,如有缺損馬上向有關部門反映,及時處理,驗收合格的儀器應做好儀器的入庫登記,建立卡片。

12. 操作人員要自覺愛護儀器裝置,保持儀器裝置的清潔完好。

13. 檢測用的儀器、裝置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從事與檢測無關的其他工作。

14. 非本室人員借用儀器須經過室主任批准,本室人員若需較長時間使用,也應辦理登記備案。

15. 屬於由計量檢定部門強制檢定的量具儀器,必須按週期送檢,保證儀器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

16. 屬於自行校驗的計量檢測儀器,按週期校驗,並儲存校驗記錄。對於有特殊要求的儀器,應在每次使用前按規程做好儀器的標定工作,以提高測試值的準確度。

17. 計量檢測儀器、裝置按「檢定規程」檢定後,應依據儀器所處狀態分別貼上「合格證」、「停用」、「禁用」等標籤。

18. 儀器裝置的臺帳、標籤:所有儀器裝置應貼上統一印製的臺帳標籤,標籤上寫明儀器裝置名稱、編號及保管人姓名。

試驗室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1. 試驗室設資料管理員一名,負責整理、收集、歸檔各種資料。

2. 歸檔資料報括:業主、總監辦下發的檔案和駐地監理、施工單位報送試驗室的檔案及試驗室所有檢測資料、檔案。

3. 試驗室收到的檔案應按業主、總辦及其它分別歸檔,同時應建立收文制度,收文字中應填寫清楚文頭、文號、文題、收發文時間、收件人姓名。

4. 試驗檢測資料應按工程大類及合同號分別歸檔,歸檔資料必須整潔、規範,不得留有空項,驗收資料(包括原始記錄和報告)單獨集中歸檔。

5. 已完成的試驗檢測專案經複核後應及時出據報告,不得拖延;完成的試驗檢測報告應及時歸檔,因未歸檔而造成資料短缺,追究資料員責任。

6. 試驗室出據的所有試驗檢測報告全部交資料管理員,由資料管理員統一向有關單位發出,發出的報告應建立報告發出登記本,登記本中應填寫清楚報告接收單位、報告內容、份數、發出時間、收件人簽名。

7. 現場的試驗檢測報告如有字跡不清現象時,資料員有權拒收並責成有關人員改正。

8. 原始記錄應統一使用碳素筆填寫在原始記錄本上,已使用完的原始記錄,由資料員及時歸檔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丟棄。

9. 原始記錄中必須有主要試驗檢測者簽字,原始記錄中的試驗、複核人必須與正式報告中的試驗、複核人一致。

10. 委託試驗應建立委託試驗台賬,登記的內容包括:材料名稱、生產廠家、規格型號、產品批號、進場日期、數量等資訊。

11. 資料管理人員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隨意複製散發檢測報告,不得洩露原始資料,未經同意不得向他人借閱原始記錄和報告。

試驗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一:事故的分類

1、因管理不善造成樣品丟失或變質。

2、樣品製備不合要求、損失、毀壞、錯號等導致樣品報廢需要重新取樣。

3、違反《質量管理手冊》,造成成批返工或發出錯誤報告。

4、違反操作程式造成儀器裝置損壞。

5、弄虛作假,偽造檢測結果。

6、操作不當,造成停電、停水,發生人員**等。

二:事故報告程式

發生各類事故,應採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護好現場,逐級向上級反映,由室主任負責現場處理事故,而後填寫事故報告單,上報有關部門,積極維修損壞的儀器裝置。

三:事故的分析

事故發生後 ,應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分析會應由室主任主持所有試驗室人員全部參加討論分析。

四: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人應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經過並寫出書面材料,室有關負責人簽署上報,有關部門組織調查,根據事故損失大小和責任的認識程度酌情給予相應的處理。

1、 試驗檢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按事故處理:

a、樣品丟失或損壞;

b、樣品生產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丟失或失密,試驗檢測報告丟失,原始記錄丟失或失密;

c、 由於人員、檢測裝置、儀器、檢測條件不符合工作的要求、實驗方法錯誤、資料差錯等造成試驗檢測結論錯誤;

d、 工作過程中發生儀器、裝置損壞;

3、 重大、大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搶救**人員,並保護現場,通知有關人員處理事故。

4、 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由事故發生單位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所綜合辦公室。

5、 事故發生五日內,由室主任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直接責任者作出處理,對事故做善後處理並制定相應的措施,以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試驗檢測工作程式

1. 本試驗室只承接中山市橫四線西段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試驗檢測。

2. 樣品的抽取由試驗員(試驗工)在監理見證下在工地施工現場抽取、製作樣品、現場測試。

3. 試驗樣品回到試驗室後,由試驗員按規範進行製樣、備料或養護到規定期限後,再按規範進行試驗檢測。

4. 試驗檢測完成後,應及時填寫試驗記錄,交試驗工程師審核,報監理審批。

5. 樣品檢測或工序檢測結果應及時通知質檢工程師、施工員,保證施工質量控制的需要。

6. 監理審核後的報告應分類歸檔存放,專人保管。

試驗檢測原始記錄及資料處理制度

1. 原始記錄是試驗檢測結果的真實記錄,不允許隨意更改。

2. 原始記錄必須由試驗檢測人員填寫完整,試驗記錄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晰。

3. 記錄發生錯誤時,按下列方法更改:

a) 在錯誤外劃一橫線,以示作廢的記錄內容;

b) 在錯誤記錄的上方填寫更正的記錄;

c) 由更改人在更正處簽章。

4. 試驗檢測人員對所記錄的資料、文字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負責。

5. 試驗檢測人員根據原始記錄整理填寫檢測報告或試驗報告。

6. 原始記錄在現場完成後,經試驗檢測人員檢查簽字後交試驗檢測負責人複核並簽字,作為編寫檢測、試驗報告依據,如檢測、試驗檢測負責人在複核時發現問題應會同試驗人員分析原因、作出處理。

7. 原始記錄在試驗檢測報告發出的同時進行存檔。

試驗檢測報告審核、簽發管理制度

1. 試驗報告的標準格式應按國家、行業、地方主管部門或業主規定的格式選用,沒有專用格式的由各部門設計,技術負責人批准使用。

2. 試驗檢測報告是試驗檢測資料的載體,它直接反映試驗檢測的質量、因而試驗報告應當按規定格式,客觀、公正、準確、完整、規範地反映檢驗結果的資訊。檢測報告填寫內容除滿足**規定的內容外,還應補充相關的質量保證**的內容,以最大程度地反映出本報告對過程質量的追溯性。

3. 試驗人員應按要求的檢測方法、環境,對試樣進行規範化的檢測活動,並形成檢測報告。檢測人員應將報告和原始記錄一起轉審核人複查,確認其符合要求後簽字。

若報告審核有錯誤時、應由原填寫人員重新填寫。經複核後的檢測報告由技術負責人或授權人簽發。經批准的檢測報告應加蓋檢測專用章和「cma」章和檢測單位章後發出,並留有相應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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