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安全標準化考核

2023-01-19 00:24:06 字數 4833 閱讀 3315

機電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獎懲辦法

機電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獎懲辦法

一、總則

為了促進我礦機電管理工作,增強全體機電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機電工作人員的管理、操作、保養、及維修水平,確保機電裝置安全執行,特制定本辦法。

二、管理方式

1、全面推行標準化管理,上標準崗、幹標準活、建立標準化機電

硐室和區隊。

2、全面推行包機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員、定裝置、定

任務;包使用、包管理、包維修、包故障排除,確保包機責任落實。

3、加強安全學習,全面提高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狠抓安全

管理辦法的落實,確保安全生產。

4、每月召開機電例會,總結當月機電工作情況,布置下月工作任

務,不斷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提高機電管理水平。

三、處罰標準

1、井下、井口、抽放幫浦站、地面篩分系統使用的裝置,在安裝使用前必須有防爆檢查合格證,無證不准安裝使用。否則,每台處罰使用責任單位200元。

2、每發現一台失爆裝置罰包機人200元,罰隊長100元,罰機電副隊長100元;限期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罰隊長300元,罰機電副隊長300元。

3、裝置接線、安裝、移動搬遷,必須停電,並有相應的措施,否

則罰責任人300元,罰跟班隊長200元。

4、電氣裝置三大保護必須齊全可靠,整定正確,缺一項保護者,

罰責任人100元,罰單位機電負責人200元。一項不合格罰責任人50元,罰單位機電負責人100元。

5、防爆裝置的防爆面及轉動部位,應每月更換一次防鏽油,以確保防爆面乾淨和轉動靈活,凡不合格者罰款300元。造成失爆的,按失爆處理。

6、電纜有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破口者,發現一處罰責任人

2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隊長100元(按失爆處理)。

7、凡用銅、鋁、鐵絲等代替熔絲者,罰責任人100元。

8、入井的礦燈不完好或紅燈,每發現一盞燈罰礦燈房100元,罰

責任人50元。領燈時不完好燈具可以拒絕領取,並要求更換。對於下井損壞礦燈者,除照價賠償外。

9、每台裝置和電纜必須有責任牌,每缺一處罰50元;裝置不完

好,有可能處理的缺陷而未作處理者,每一台裝置罰款200元。

10、電纜過牆無穿牆管或未用黃泥封堵的,每根罰款100元。

11、裝置頂部有淋水而不採取防範措施者,發現一處罰款100元。12、隨意開、停局扇或拆除供、排水管路者,罰責任人200元。

13、井下電纜全部採用不延燃電纜,消滅不合格接頭,發現一處不

合格接頭或使用與實際電壓等級不相符的電纜罰款500元。

14、井下裝置必須上台架,一台不上架罰款200元。

15、凡幾個單位共用的供電電源或電纜,發現漏電後,應互相配合,

積極排查故障;若互相推委,造成停電停工,處事故單位500-1000元罰款,處責任人200元罰款。對於查不出責任的,雙方各罰1000元。

16、井下使用中的電纜不得盤圈使用,必須按規定吊掛,否則罰款

200元(採煤機或機組拖曳電纜除外)。

17、高壓操作人員停、送電不辦工作票或不按規定驗電、放電者,

罰責任人200元。

18、井下裝置接地(包括主接地、輔助接地、區域性接地極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和完好標準),有一處不符罰責任人100元。

19、井下增加7.5kw以上負荷,地面增加2.5kw以上負荷,用電單

位必須到機電科報批,否則按私自接電處理,罰單位責任人500元。

20、機電檢修室管理人員,必須做到隨叫隨到,並保證待用裝置完好、隨時可用,分類碼放整齊。否則,每項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21、維修產品到貨後,機電科應通知使用單位一同驗收,對於質量

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返修,若造成影響生產的,應根據維修**處以責任人10%-50%的罰款。

22、材料、配件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憑票發放程式,確因生產所急

需要領用材料、配件,領用負責人與庫房負責人口頭聯絡領用,在領用後兩天內必須補辦裝置、材料、配件領用簽批手續,否則將對領用單位進行處罰200元。

23、掘進裝置的拖曳電纜在執行中應有保護措施,否則造成電纜損

壞者,每損壞一處罰責任人100元,罰單位負責人500元。

24、各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對現場的電纜、水管及其它設施採取有

效的保護措施。因施工或車輛運輸造成裝置或電纜、水管損壞者,據情節輕重罰單位1000-5000元,罰責任人200-500元。

25、礦用橡套電纜不得超電壓使用,每發現一次按失爆處理。

26、非專職電氣操作人員操作電氣裝置,每次處罰200元。

27、清掃、維護皮帶機頭機尾、或有運轉傷人可能的裝置時,必須

停電,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8、各隊所轄的皮帶,必須安裝一定數目合格的清煤器,不得損壞、短缺或用硬物代替。否則,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29、皮帶各溜煤上煤口,必須安裝帶有防大塊的篦子,並在底帶合適位置安裝不少於兩道的皮質掃煤器。否則,罰款300元。

30、有液力偶合器的裝置,必須有合格的易熔合金塞,並注難燃液,

一處不符合規定,罰使用單位200元,責任人100元。

31、監測、監控系統管理人員,在發現系統故障,或讀寫錯誤時,

應及時處理或改寫,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32、用鐵絲等其它物品代替高壓管u型卡子,每個處罰200元。

33、高壓管無防飛傷人措施的,每處處罰100元。

34、綜採隊支架、及三幫浦和進回液(水)系統不得有竄漏液現象,

否則,每處罰100元。

35、綜採隊支架管路零亂,不按規定布置,每處罰款100元。

36、綜採面三機每缺少乙個刮板,罰款100元,每缺少一條螺絲,

罰款50元。鏈條達不到規定的張力,罰款200元。三機冷卻系統堵塞或因故冷卻不良,必須立即停機,對於強行執行的,每次處罰500元。

37、三機機頭機尾部及**機身上,不得存放任何物件,以防進入

系統造成斷鏈,否則發現一件,罰款200元。

38、全礦所有區隊的機電裝置減速箱、油幫浦等,必須擦洗乾淨,不

得有油痕跡出現,否則,每處處罰責任人100元,機電副隊長200元。漏油現象,必須及時處理,否則,每處處罰100元,特批例外。油質油位必須符合要求,否則,每處處罰200元。

39、乳化液濃度必須達到規定值3%~5%,否則,發現一次,罰款

500元。

40、採煤機滾筒短缺截齒不得超過3%,掘進機短缺截齒不得超過

2%,否則,超標部分每個處罰100元。

41、違章使用運輸裝置運輸物件的,罰違章指揮者200-2000元,

罰違章作業人員200元。特殊情況,必須編寫安全措施,經有關人員批准後,方可嚴格按照措施作業。

42、檢修電氣裝置不閉鎖、檢修機械裝置不斷電者,每發現一次,

處罰責任人500元。

43、試驗、檢驗人員不按規定進行測試、檢驗各種裝置、裝置、材

料、配件,造成事故者,罰主要責任人300元。

44、所有的五小電器和防爆電器裝置必須懸掛或擺放整齊,保持清

潔衛生。否則,每台件(處)處罰100元。

45、對於電纜臺帳不符,管理混亂的單位除月度安全標準化考核扣

分外,要對使用單位隊長、機電隊長處以50-500元罰款。

46、高壓操作無工作票、無人監護或監護不力,不穿戴絕緣防護用

品罰現場管理人員100元,罰操作人員200元。

47、井上下纜線懸掛不符合要求的,每處處罰50元,懸掛合格率

達不到95%的,罰單位負責人500元。

48、電纜選用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人200元,限期不整改的,翻番處理。

49、電纜隨意切割、損壞的,6平方以下,每處處罰200元;10——25平方,每處處罰500元;25平方以上,每處處罰1000元。

50、電纜出現破口應及時修補,未修補的:若芯線漏出、護套爛到30%以上,按失爆處理。

51、不同型號電纜未採用接線盒或聯結器而直接連線的,按失爆處

理。52、電纜接線工藝等不符合完好標準的現象,一律每處處罰200

元。53、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時,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落實不到位,

罰作業人員200元,班長、跟班隊長各300元。

54、甩掉電氣保護強行送電執行者,罰操作電工200元,跟班隊長100元,若造成裝置損壞或其他事故,則追究其責任。

55、橫跨巷道的電纜、管道的高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否則,對於

施工單位每處處罰500元,並限期整改。

56、非授權人員簽發工作票,執行非授權人員簽發工作票者,每人

處罰200元。

57、運輸系統之間無應急拉線閉鎖或不起作用、各種保護不全或不

起作用者,每項(處)處罰責任人200元,單位500元。

58、皮帶有落煤現象,或皮帶上不按規定設行人過橋,罰隊長

200元,限期不整改,翻番處理。(硐室口、作業點、沿線每300m安設過橋)。行人跨越皮帶,必須經過過橋,強行跨越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9、各崗位司機未搞好職責範圍內的文明生產,罰款100元。

60、任意割斷皮帶,或未經領導同意挪做它用的,根據情節輕重處罰500-3000元,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

61、皮帶不得跑偏、磨h架,否則每架罰款20元。不得截割皮帶, 發現皮帶短節(長度大於0.2公尺)按100元/公尺進行罰款。

62、**點或峒室內,訊號燈或照明燈不亮未及時處理的,每盞處罰責任人100 元。

63、看管機電裝置的崗位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格按照崗位責任制作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若因脫崗或責任心不強,造成裝置損壞,根據情節輕重,處300-2000元罰款。必要時停工學習、調離崗位。

64、各種裝置檢修,在檢修完畢後,必須等到裝置正常執行執行30分鐘,觀察裝置運轉正常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負責人100元,班組負責人100元。

65、所有的崗位工,在發現本崗位裝置故障後,而且不屬於自己應解決範圍內時,應及時做好匯報工作,並做好搶修前的準備工作。對於不及時匯報的,每次處罰200元。對於沒有積極作好搶修前的準備工作的,每次處罰100元。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制度

一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礦井機電裝置的管理,規範裝置的計畫 選型 購置 發放使用 安裝 檢修 報廢和現場管理等行為,使礦井機電裝置執行安全 經濟 高效,達到質量標準化規定的 90 5 1 標準要求,特制訂本制度。1 職責劃分 1.1 礦機電科是機電裝置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機電裝置的購置...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考核評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機電管理工作,確保機電裝置的完好和安全執行,特制訂生產礦井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第二條參加考核評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無重大機電直接責任事故。2 礦井雙迴路供電。3 檢查考核期間未發生兩台 處 電氣裝置失爆。第三條評定等級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採用百分制...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

第一條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考核評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礦井有雙迴路獨立的 不分接任何負荷的電源線路,當其中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2.提公升裝置 主通風裝置 主排水裝置及壓風裝置等礦井主要裝置,必須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出具體的測試合格報告,且測試合格報告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