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防治 告知 申報 教育培訓 檢驗檢測制度

2023-01-12 14:27:06 字數 4951 閱讀 9784

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總則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和條件。

三、本制度規定從用人單位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設定與用人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計畫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並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10.每年11月底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病危害管理的情況。

二、分管職業衛生的負責人職責

在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用人單位中直接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畫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並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並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用人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於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採取措施。

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6、依法承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用人單位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和條件,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檔案、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執行。

4、對本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責

1、在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用人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檢查,並建立衛生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並對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權責令改正,重大隱患書面報告領導小組。

五、專(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業衛生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畫,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入、存檔、申報等工作。

六、車間負責人職責

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車間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裝置、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車間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七、員工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器具,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用人單位負責人匯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根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職工職業衛生保護。

2、全企業幹部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3、職工在已簽訂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簽訂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勞動工資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對生產職業危害因素的地點,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5、安全科、企業工會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危害告知制度的實**況進行監督、檢查、知道,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一)、及時、如實向上級衛生部門申報職業危害,同時抄報公司安全生產部,並接安全監察機構和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如實填寫《職業危害申報表》及下列有關材料。

1.企業的基本情況;

2.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情況;

3.企業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企業職業危害申報採取電子報表和紙質文字兩種形式。紙質《職業危害申報表》應加蓋公章並由主管企業長簽字,連同有關資料一併上報。

(四)、職業危害申報為每年申報一次,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報工作。

(五)、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六)、遇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在技術、工業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七)、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內及時進行申報。

(八)、在申報過程中凡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申報材料不準確,瞞報、漏報、遲報以及洩漏商業技術秘密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職業危害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職業健康知識、操作規程、職業健康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傳內容

充分利用宣傳欄、黑板報、廣播等宣傳手段,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識,增強職工防範職業危害的能力。

(二)、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健康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三)、培訓的物件與方式

1、培訓:新職工在上崗前進行不少於4學時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培訓後應進行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2、職工在調動崗位時,也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培訓後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的臨時工人,也要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本企業的在職職工也應進行定期的職業健康培訓,在每年的6、7月份進行,每年不少於2學時。

5、所有的職業衛生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四)、培訓應有計畫

培訓時必須制定詳實的培訓計畫,並得到企業領導批准後實施。

職業危害檢驗檢測制度

為做好企業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 職業健康知識 操作規程 職業危害防治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一 宣傳內容 充分利用宣傳欄 黑板報 廣播 電視等宣傳手段,大力...

職業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和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九條 第十條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 職業危害基本知識 操作規程 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一 ...

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職業安全健康素質,減少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危害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一 職業危害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是職工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職工培訓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與職工培訓工作同步實施。二 公司根據上級行業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通過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