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意見

2023-01-11 03:51:04 字數 3756 閱讀 2416

為規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省委、省**歷來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經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逐年下降,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事故多發,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也時有發生。

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對於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建立事故預防推動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促進**及其有關部門落實交通安全監管責任、防範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把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調查處理作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來抓,確保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真正落到實處,推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好轉,為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處理的範圍、原則、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及職責

(一)範圍: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客、貨運輸車輛發生的一次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傷員救治、責任人控制、保險賠償、社會穩定、**引導和交通疏導等繼續按「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進行及時、妥善的處置,同時開展對責任的調查處理,省人民**委託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省安監局)組織對相關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和**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其他影響惡劣的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省人民**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意見執行。

(二)原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三)事故調查組的組成。事故調查組由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監察廳、總工會等及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人民**派員組成,並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加。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及相關部門參與調查。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省安委會確定,一般由安委辦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監察廳、總工會及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人民**有關負責人擔任。

(四)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五)事故調查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事故調查組下設3個工作組,由省有關部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人民**有關人員組成。

1.技術原因調查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派員參加。

負責事故現場勘察和肇事車輛的技術鑑定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技術層面原因,確定人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提出事故技術鑑定和責任認定意見,並起草本組專項分析報告。

2.管理原因調查組。由省監察廳牽頭,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總工會派員參加。

負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有關單位及人員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的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和其他責任追究等建議,並起草本組專項分析報告。

3.綜合組。由省安監局牽頭,省監察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和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人民**派員參加。

負責事故調查有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彙總調查材料,報送事故調查進展情況,並起草事故調查報告。

(六)事故調查組的權利和義務。

1.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調取相關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2.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未經事故調查組許可不得離開事故發生地,並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提供的檔案、資料涉及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事故調查組要為其保密。

4.事故調查組成員與所調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5.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要做到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6.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資訊。

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程式

(一)組建事故調查組。省安委辦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啟動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程式,組成事故調查組,趕赴事故發生地,開展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證據保全。為及時、全面地收集和保護有關證據,事故調查組成立後,要立即通知肇事車輛隸屬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封存以下檔案、材料:

1.肇事車輛在公安交警部門的入戶檔案,肇事駕駛員的駕駛檔案及違法記錄,肇事車輛的歷史交通肇事記錄等;

2.肇事車輛在交通運管部門的入戶檔案,肇事車輛的維護和檢測記錄、技術等級評定記錄、型別評定記錄,肇事車輛變更記錄,肇事車輛的以往交通肇事記錄及違法記錄,違法處理記錄等;

3.肇事車輛隸屬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車輛技術資料,肇事車輛的維護檔案,肇事車輛安裝使用gps和行駛記錄儀情況,對肇事車輛違法、違規的處理情況,肇事駕駛員的聘用資質、手續、考試考核、安全學習記錄,出站的車輛例檢記錄、售票記錄,肇事車輛的執行線路,出站的乘客檢查登記記錄等;

4.肇事車輛的一級、二級維護保養單位的維護保養檔案,維護保養單位的資質證書等;

5.事故發生路段道路的建設、維護及管控情況;

6.其他需要封存的檔案、材料。

(三)現場處置和調查取證。事故調查組到達事故現場前,事故發生地公安交警部門要依法進行前期現場處置和調查取證,並妥善保護與事故責任追究有關的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拍攝現場**,進行現場攝像,繪製現場簡圖並作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事故調查組到達事故現場後,要立即調取查閱事故發生地公安交警部門關於事故現場的**、繪製圖、痕跡、物證、勘查筆錄、攝像等全部證據,將其作為技術原因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勘驗取證補充相關證據。

(四)組織調查。事故調查組分別對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管理原因進行調查取證並形成相關報告。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鑑定的,事故調查組應委託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鑑定。

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鑑定。

(五)撰寫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結束後,事故調查組要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以及相關責任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及事故報告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制度規定以及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

6.有關人民**及其管理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

7.事故的責任認定以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8.事故教訓、應採取的防範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

9.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和簽名;

10.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六)事故調查的時限。事故調查組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省人民**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技術鑑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七)非調查處理範圍內事故的處理。

1.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經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屬於自然災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調查組報請省人民**按照有關規定指派有關部門調查。

2.由於人員**變化超出調查處理許可權的,按有關規定辦理。3.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 行人 乘車人員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 規章,過失造 身 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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