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2023-01-09 01:36:02 字數 1556 閱讀 3007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了樹立良好的院區形象,規範車輛、物資出入的管理,保證院區安全和財產安全,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車輛進出入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所有進出**的車輛。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車輛通行證的辦理

1、車輛通行證由綜合管理部管理,根據需求進行統一辦理,辦理前相關負責部門需填寫《車輛通行證需求表》(見附件一),每張車輛通行證只能由所對應車牌號的車輛使用,不得轉讓給其他人使用。

2、車輛通行證根據員工及學生的進出車輛進行申請,通行證有效期最長可申請一年。

3、對於**的員工,由所在部門負責申請車輛通行證;入駐的企業、事業等單位員工由科技產業部負責申請;所有學生及上課老師由研究生部負責申請;其他認為需辦理的由相關業務部門進行申請;並根據工作性質、所簽勞動合同註明通行證有效期。

4、所有申請人員、部門對申請的車輛安全負責。

5、個人丟失車輛通行證應及時到綜合管理部補辦,並及時填寫車輛通行證需求表。

6、對於離職的員工車輛或已結束院內事務的外來車輛應及時將車輛通行證交回。

7、車輛通行證於遞交申請表後次日16:00--17:00點統一發放,領取時持車輛行駛證影印件及車輛歸屬人身份證影印件。

第四條綜合管理部每天隨時對院區內車輛進行檢查,如院內車輛是否有車輛通行證,車輛通行證的車牌號與車輛的是否一致,車輛通行證是否在有效期內,車輛是否停放在停車位,電動車、電單車、自行車是否停放在自行車棚,如發現問題車輛應對其檢查,每次罰款50元,並令其外出。

第五條**院區大門車輛出入管理

1、凡出入**大門的車輛,進出必須持有車輛通行證,按規定擺放在顯要位置,無通行證車輛一律不得進出**院區,保安人員有權制止。

2、外來車輛因公進入院區,保安人員應先詢問事由,必要時檢查證件,聯絡相關部門,經相關部門同意後填寫《來訪車輛登記表》註明來訪時間,並領取臨時車輛通行證方可進入院區;車輛離開時需填寫《來訪車輛登記表》註明離開時間,交回臨時車輛通行證,並經保安核實後離開院區。

3、臨時證統一由保安人員保管發放,外來車輛臨時進入院區每次收費2元。

4、**西大門放行時間:6:00-22:

00,晚上外出車輛於23:30前回院區、節假日00:00前回院區。

其他時間保安有權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視情延長出入西大門的時間)。

5、下列外來車輛嚴禁進入**大門:

①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車輛。

②非因公入院車輛,或是因公但拒絕登記檢查者。

③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④來訪車輛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6、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車輛嚴禁離開院區:

①車輛出院區,攜帶**物品,《車輛物品放行單》上無部門領導簽核。

②車輛攜帶物品有放行單,但物條不符。

7、車輛進入**區內,應注意安全第一,車速應控制在25公里/小時內。如因超速而發生意外的,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收費管理

車輛通行證10元,此證需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塗改,若有丟失或損壞,請到綜合管理部申請補發(此證不退不換)。

第三章附件

第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所有。

綜合管理部

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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