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2023年版

2023-01-05 10:39:05 字數 5328 閱讀 499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012-04-05發布

2012-08-01正式實施

3.術語和定義

3.1 清潔cleaning

去除物體表面有機物、無機物和可見汙染物的過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汙物的全過程,流程包括沖洗、洗滌、漂洗和終末漂洗。

3.3 清潔劑 detergent

洗滌過程中幫助去除被處理物品上有機物、無機物和微生物的製劑。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殺滅傳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達到無害化的處理。

3.5 消毒劑 disinfectant

能殺滅傳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並達到消毒要求的製劑。

3.6高效消毒劑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殺滅一切細菌繁殖體(所括分枝桿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對細菌芽孢也有一定殺滅作用的消毒製劑。

3.7中效消毒劑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殺滅分枝桿菌、真菌、病毒及細菌繁殖體等微生物的消毒製劑。

3.8低效消毒劑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殺滅細菌繁殖體和親脂病毒的消毒製劑。

3.9滅菌 sterilization

殺滅或清除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處理。

3.10滅菌劑 sterilant

能殺滅一切微生物(包括細菌芽孢),並達到滅菌要求的製劑。

3.11無菌保證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滅菌處理後單位產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為10-n 。醫學滅菌一般設定sal為10-6 。即經滅菌處理後在一百萬件物品中最多隻允許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爾丁分類法 classification

2023年根據醫療器械汙染後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險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滅菌要求,將醫療器械分三類,即高度危險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險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險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險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進入人體無菌組織、器官、脈管系統,或有無菌體液從中流過的物品或接觸破損**、破損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汙染,具有極高感染風險,如手術器械、穿刺針、腹腔鏡、活檢鉗、心臟導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險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與完整黏膜相接觸,而不進入人體無菌組織、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觸破損**、破損黏膜的物品,如胃腸道內鏡、氣管鏡、喉鏡、肛表、口表、呼吸機管道、麻醉機管道、壓舌板、**直腸壓力測量導管等。

3.15低度危險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與完整**接觸而不與黏膜接觸的器材,如聽診器、血壓計袖帶等;病床圍欄、床面以及床頭櫃、被褥瘡 ;牆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16滅菌水平sterilization level

殺滅一切微生物包括細菌芽孢,達到無菌保證水平。達到滅菌水平常用的方法包括熱力滅菌、輻射滅菌等物理滅菌方法,以及採用環氧乙烷、過氧化氫、甲醛、戊二醛、過氧乙酸等化學滅菌劑在規定條件下,以合適的濃度和有效的作用時間進行滅菌的方法。

3.17高水平消毒 high level disinfeetion

殺滅一切細菌繁殖體包括分枝桿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絕大多數細菌芽孢。達到高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採用含氯製劑、二氧化氯、鄰苯二甲醛、過氧乙酸、過氧化氫、臭氧、碘酊等以及能達到滅菌效果的化學消毒劑在規定的條件下,以合適的濃度和有效的作用時間進行消毒的方法。

3.18中水平消毒 middle level disinfection

殺滅除細菌芽孢以外的各種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桿菌。達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採用碘類消毒劑(碘伏、氯已定碘等)、醇類和氯已定的複方、醇類和季銨鹽類化合物的複方、酚類等消毒劑,在規定條件下,以合適的濃度和有效的作用時間進行消毒的方法。

3.19低水平消毒 low level disinfection

能殺滅細菌繁殖體(分枝桿菌除外)和親脂病毒的化學消毒方法以及通風換氣、沖洗等機械除菌法如採用季銨鹽類消毒劑(苯扎溴銨等)、雙胍類消毒劑(氯已定)等,在規定的條件下,以合適的濃度和有效的作用時間進行消毒的方法。

3.20有效氯 **ailable chlorine

與含氯消毒劑氧化能力相當的氯量,其含量用mg/l或 (g/100ml)濃度表示,

3.21生物指示物 biological indicator

含有活微生物,對特定滅菌過程提供特定的抗力的測試系統。

3.22中和劑 neutralizer

在微生物殺滅試驗中,用以消除試驗微生物與消毒劑的混懸液中和微生物表面上殘留的消毒劑,使其失去對微生物抑制和殺滅作用的試劑。

3.23終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感染源離開疫源地後進行的徹底消毒。

3.24暴露時間 exposure time

消毒或滅菌物品接觸消毒或滅菌因子的作用時間。

3.25存活時間 survival

在進行生物指示物抗力鑑定時,受試指示物樣本經殺菌因子作用不同時間,全部樣本培養均有菌生長的最長作用時間(min).

3.26 殺滅時間 killing time. kt

在進行生物指示物抗力鑑定時,受試指示物樣本經殺菌因子作用不同時間,全部樣本培養均無菌生長的最短作用時間 (min)。

3.27 d 值 d value

在設定的條件下,滅活90%的試驗菌所需的時間(min)。

3.28消毒產品 disinfection product

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和滅菌物品包裝物)和衛生用品。

3.29衛生用品 sanitary products

為達到人體生理衛生或衛生保健目的,直接或間接與人體接觸的日常生活用品。

3.30菌落形成單位

在活菌培養計數時,由單個菌體或聚集成團的多個菌體在固體培養基上生長繁殖所形成的集落,稱為菌落形成單位,以其表達活菌的數量。

4 .管理要求

4.1 醫療機構應根據本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可操作的消毒、滅菌制度與標準操作程式,並具體落實。

4.2醫療機構應加強對醫務人員及消毒、滅菌工作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消毒、滅菌工作對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意義、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消毒與滅菌的基本原則與知識、消毒與滅菌工作中的職業防護等。

4.3 醫療機構使用的診療器械、器具與物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a)進入人體無菌組織、器官、腔隙,或接觸人體破損**、破損黏膜、組織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應進行滅菌;

b)接觸完整**、完整黏膜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應進行消毒。

4.4醫療機構使用的消毒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應對消毒產品的相關證明進行審核,存檔備案。

4.5醫療機構應保持診療環境表面的清潔與乾燥,遇汙染應及時進行有效的消毒;對感染高風險的部門應定期進行消毒。

4.6醫療機構應結合本單位消毒滅菌工作實際,為從事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與滅菌的工作人員提供相應的防護用品,保障醫務人員的職業安全。

4.7醫療機構應定期對消毒工作進行檢查與監測,及時總結分析與反饋,如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

4.8醫務人員應掌握消毒與滅菌的基本知識和職業防護技能。

4.9醫療機構從事清潔、消毒、滅菌效果監測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掌握相關消毒滅菌知識,熟悉消毒產品效能,具備熟練的檢驗技能;按標準和規範規定的方法進行取樣、檢測和評價。清潔、消毒與滅菌的效果監測應遵照附錄a的規定,消毒試驗用試劑和培養基配方見附錄b。

5.消毒、滅菌基本原則

5.1基本要求

5.1.1 重複作用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後應行清潔, 再進行消毒滅菌。

5.1.2 被阮病毒、氣性壞疽及突發不明原因的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應執行本規範第11章的規定。

5.1.3 耐熱、耐濕的手術器械,應首選壓力蒸汽滅菌,不應採用化學消毒劑浸泡滅菌。

5.1.4 環境與物體表面,一般情況下先清潔,再消毒;當受到患者的血液、體液等汙染時,先去除汙染物,再清潔與消毒。

5.1.5醫療機構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產品應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或符合相應標準技術規範,並應遵循批准使用的範圍、方法和注意事項。

5.2消毒、滅菌方法的選擇原則

5.2.1 根據物品汙染後導致感染的風險高低選擇相應的消毒或滅菌的方法:

a) 高度危險性物品,應採用滅菌方法處理;

b) 中度危險性物品,應達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c) 低度危險性物品,宜採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潔處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汙染時,針對所汙染病原微生物的種類選擇有效的消毒方法。

5.2.2 根據物品上汙染微生物的種類、數量選擇消毒或滅菌方法:

a) 對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桿菌和經血傳播病原體(B型肝炎病毒、C型肝炎病毒、愛滋病病毒等)汙染的物品, 應採用高水平消毒或滅菌。

b) 對受到真菌、親水病毒、螺旋體、支原體、衣原體等病原微生物汙染的物品,應採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c) 對受到一般細菌和親脂病毒等汙染的物品, 應採用達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d) 殺滅被有機物保護的微生物時,應加大消毒藥劑的使用劑量和(或)延長消毒時間。

e)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汙染特別嚴重時, 應加大消毒藥劑的使用劑量和(或)延長消毒時間。

5.2.3 根據消毒物品的性質選擇消毒或滅菌方法:

a) 耐熱、耐濕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應首選壓力蒸汽滅菌;耐熱的油劑類和乾粉類等應採用乾熱滅菌。

b) 不耐熱、不耐溼的物品,宜採用低溫滅菌方法如環氧乙烷滅菌、過氧化氫低溫等離子體滅菌或低溫甲醛蒸汽滅菌等。

c) 物體表面消毒,應考慮表面性質,光滑表面宜選擇合適的消毒劑擦拭或紫外線消毒器近距離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採用浸泡或噴霧消毒法。

5.3 職業防護

5.3.1 應根據不同的消毒與滅菌方法,採取適宜的職業防護措施。

5.3.2 在汙染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等過程中應預防發生醫務人員職業暴露。

5.3.3處理銳利器械和用具,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避免或減少利器傷的發生。

5.3.4不同消毒、滅菌方法的防護如下:

a) 熱力消毒、滅菌:操作人員接觸高溫物品和裝置時應使用防燙的棉手套、著長袖工裝;排除壓力蒸汽滅菌器蒸汽洩露故障時應進行防護,防止**的灼傷。

b)紫外線消毒:應避免對人體的直接照射,必要時戴防護鏡和穿防護服進行保護。

c)氣體化學消毒、滅菌:應預防有毒有害消毒氣體對人體的危害,使用環境應通風良好。對環氧乙烷滅菌應嚴防發生燃燒和**。

環氧乙烷、甲醛氣體滅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場所,應定期檢測空氣中的濃度,並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d)液體化學消毒、滅菌:應防止過敏及對**、黏膜的損傷 。

6 .清洗與清潔

6.1 適用範圍

清洗適用於所有耐濕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潔適用於各類物體表面。

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

管理要求 1 醫療機構應根據本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科學 可操作的消毒 滅菌制度與標準操作程式,並具體落實。2醫療機構應加強對醫務人員及消毒 滅菌工作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消毒 滅菌工作對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意義 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消毒與滅菌的基本原則與知識 消毒與滅菌工作中的職...

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

5.13.1.3.1 一般衣被的洗滌消毒 一般衣被指無明顯汙染及無傳染性的衣被,將衣被收集袋開啟,棉質衣被用1 消毒洗滌劑70 以上溫度 化纖衣被只宜40 45 在洗衣機內洗25min,再用清水漂洗。5.13.1.3.2 傳染病房 燒傷病房和明顯汙染的衣被以及低於70 水洗滌的衣被 必須用含二氧化氯...

2019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

ws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 t 367 2012 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 regulation of disinfection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 2012 04 05發布 2012 08 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 前言本標準按照g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