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

2023-01-05 05:03:01 字數 4751 閱讀 8787

(修訂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綜合反映和科學評價雲南省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發展水平,引導和激勵事務所做強做大、做精做專,不斷提公升服務國家建設、服務市場主體、服務公眾利益能力,推動雲南省註冊會計師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等規定,結合雲南省註冊會計師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雲南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以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資訊系統為基礎,按照科學、管用、簡化的原則,組織開展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並公布事務所綜合評價排名資訊。

第三條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與會員年檢工作同步進行。

第四條綜合評價工作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協會發布開展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二)事務所根據通知要求,通過協會**會員工作室填寫綜合評價相關**,進行網上申報;

(三)網上綜合評價資訊經協會相關科室審核並簽署預審意見後,註冊管理科統一受理,並填寫受理意見;

(四)事務所根據協會受理意見和通知要求,決定是否將綜合評價相關材料報送協會;

(五)協會審核事務所填報的資訊和報送的綜合評價相關材料,並進行綜合評價評分;

(六)協會視情況對事務所填報的資訊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實地抽查核實或委託第三方進行核實;

(七)協會將事務所綜合評價資訊在協會**上公示5個工作日;

(八)公布資訊。協會在其**和相關**公布事務所綜合評價排名資訊。

第二章綜合評價物件

第五條綜合評價物件為雲南省轄區內的事務所及事務所分支機構。省外事務所在雲南省轄區內設立的分所,視同獨立所參加協會組織的綜合評價;雲南省轄區內的事務所在省內設立的分所和在省外設立的分所,其綜合評價資訊和資料由總所合併上報,統一參加協會組織的綜合評價,不作為獨立所參加協會組織的綜合評價;雲南省轄區內的事務所在省外設立的分所,可以參加所在地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的綜合評價。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務所,協會應當取消其參加當年綜合評價的資格:

(一)團體會員年檢暫緩通過或年檢不予通過的;

(二)未履行會員義務的;

(三)未按時填報綜合評價資訊和資料的;

(四)填報的綜合評價資訊和資料嚴重失實的;

(五)協會認為不能參加綜合評價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涉及合併、分立事項的事務所,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辦結下列所有手續的,可以合併、分立後的事務所參加綜合評價:

(一)簽訂合併、分立協議,形成合併、分立相關會議決議及合夥人(股東)協議;

(二)完成工商部門營業執照批准或變更登記手續,以及財政部門執業證書批准或變更登記手續;

(三)完成團體會員會籍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八條已填報綜合評價資訊和相關資料但在協會公布綜合評價資訊前已終止或已進入終止清算程式的事務所,協會不公布其綜合評價排名資訊。

第九條事務所應當及時更新行業管理資訊系統中與綜合評價相關的資訊,並對填報的綜合評價資訊和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協會應當視情況對事務所填報的綜合評價資訊和相關資料進行實地抽查核實或委託第三方進行核實。如發現事務所填報的綜合評價資訊和相關資料不實的,責令事務所限期改正;如發現事務所填報的綜合評價資訊和相關資料嚴重失實或事務所故意填報不實綜合評價資訊和相關資料的,取消事務所參加當年綜合評價的資格,並按照《雲南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辦法》的規定予以行業懲戒。

第三章綜合評價內容

第十一條綜合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基本指標、其他指標、處罰和懲戒指標。

(一)基本指標包括業務收入和註冊會計師人數2項指標。

(二)其他指標主要包括內部管理情況、資訊化建設情況、黨群建設情況、文明單位建立情況、領軍人才數、參與行業活動情況和獲得獎勵情況7項指標。

(三)處罰和懲戒指標主要包括事務所受到處罰和懲戒情況、註冊會計師受到處罰和懲戒情況2項指標。

協會在組織每年綜合評價工作時,可以結合實際追加綜合評價指標,並在開展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中予以明確。

第十二條綜合評價各項指標的含義如下:

(一)基本指標

1.業務收入是指事務所上報的,經過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收入,包括法定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法定業務收入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規定的事務所可以從事的業務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指與事務所統一經營(經營戰略、品牌、專業資源和人員管理「四統一」,下同)的其他專業服務機構取得的專業服務收入。

2.註冊會計師人數是指截至當年2月底,事務所擁有的註冊會計師人數。

(二)其他指標

1.內部管理情況是指事務所是否制定合夥人(股東)會議制度和內部執業質量控制制度等,以及制度的執**況。

2.資訊化建設情況是指事務所是否採用審計軟體執行審計業務,以及**建設情況。

3.黨群建設情況是指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事務所黨組織、工會和團組織的建立情況,以及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數量情況。

4.文明單位建立情況是指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事務所在建立文明行業活動中,在各級**組織的文明單位建立中獲評「文明單位」稱號的情況。

5.領軍人才數是指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事務所通過中注協選拔的行業領軍人才的數量,以及獲得協會認可的其他行業領軍人才的數量。

6.參與行業活動情況是指上年度事務所參加行業各項活動情況。包括:參加行業組織的各項公益、文體等活動情況;執業質量兼職檢查員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質量檢查和專案調查情況;執業質量兼職檢查員和其他人員參加協會組織的事務所收入核查、行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及其他專項檢查等情況;事務所擬任合夥人(股東)勝任能力評審委員會委員審閱申請人業務工作底稿情況;協會懲戒委員會委員和協會申訴和維權委員會委員參加相關委員會會議情況;事務所具有行業授課資格的師資參加協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等的授課情況;事務所參加行業課題研究情況;事務所向協會或中注協報送反映事務所情況或活動的資訊,被協會或中注協採用情況,或與行業相關的其他理論性文章等被協會、中注協刊物或其他全國性刊物採用情況。

7.獲得獎勵情況是指上年度事務所或其註冊會計師獲得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七款規定的獎勵專案的情況。

(三)處罰和懲戒指標

1.事務所受到處罰和懲戒情況是指上一年度事務所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情況。

2.註冊會計師受到處罰和懲戒情況是指上一年度註冊會計師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情況。

第四章綜合評價評分

第十三條事務所綜合評價得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評價得分=基本指標總分值+其他指標總分值–處罰和懲戒指標總分值。具體計算方法:

(1)基本指標總分值=∑(事務所各基本指標分值)。

(二)其他指標總分值=∑(事務所各其他指標分值)。

(三)處罰和懲戒指標總分值=∑(事務所或其註冊會計師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相應分值)。

基本指標分值、其他指標分值、處罰和懲戒指標分值的評定採取事務所自評、行業管理資訊系統獲取相關資訊自動評定、協會抽查評定等方式進行。

第十四條基本指標總分值=業務收入指標分值+註冊會計師人數指標分值。

基本指標基準分值為100分。其中,業務收入指標基準分值為80分,註冊會計師人數指標基準分值為20分。計算方法如下:

(1)業務收入指標分值計算方法如下:

設y=業務收入指標得分,x=該事務所業務收入,m=參加綜合評價的事務所業務收入的中位數,k1=修正係數=round(log ((xmax+m)/m))+1,xmax=max(參加綜合評價的事務所的業務收入),則:

y=(m+k1*m*arcsin(log ((x+m)/m)/k1))/m*80-80。

(2)註冊會計師人數指標分值計算方法如下:

設y=註冊會計師人數指標得分,x=該事務所註冊會計師人數,m=參加綜合評價的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人數的中位數,k2=修正係數=round(log ((xmax+m)/m))+1,xmax=max(參加綜合評價的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人數),則:

y=(m+k2*m*arcsin(log ((x+m)/m)/k2))/m*20-20。

第十五條其他指標分值的計算方法如下:

(一)內部治理指標

事務所制定合夥人(股東)會議制度等,並得到有效執行,得15分;事務所制定內部執業質量控制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得15分。

(二)資訊化建設指標

1.事務所採用審計軟體執行審計業務,得5分。

2.事務所建立對外**,並保持可訪問狀態,得3分。

(三)黨群建設指標

1.事務所建立獨立黨支部或聯合黨支部,分別得4分或2分。

2.建立工會組織,得2分。

3.建立團委或團支部,得2分。

4.事務所有區縣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其所在事務所每人得2分;有州市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其所在事務所每人得4分;有省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其所在事務所每人得6分。

黨群建設指標得分總額不超過20分。

(四)文明單位建立指標:事務所獲評區縣級文明單位稱號,得5分;獲評州市級文明單位稱號,得10分;獲評省級文明單位稱號,得15分。同時獲評多個級別文明單位稱號,取其最高端別文明單位稱號的得分值。

(五)領軍人才數指標:註冊會計師獲評中注協授予的行業領軍人才,所在事務所每人得4分;獲評協會授予的行業領軍人才,所在事務所每人得2分。

(六)參與行業活動指標

1.事務所參與行業組織的公益活動,每次得10分;事務所參與行業組織的文體活動,每次得5分。此項得分總額不超過25分。

2.事務所執業質量兼職檢查員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質量檢查或專案調查,每人次得10分,得分總額不超過40分。

3.事務所執業質量兼職檢查員或其他人員參加協會組織的事務所收入核查、行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及其他專項檢查,每人次得2分,得分總額不超過16分。

4.事務所擬任合夥人(股東)勝任能力評審委員會委員參加審閱申請人業務工作底稿,每人次得2分,得分總額不超過12分。

5.協會懲戒委員會委員參加懲戒委員會會議、申訴和維權委員會委員參加申訴和維權委員會會議,每人次得2分。此項得分總額不超過8分。

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 修訂

會協 2011 41號 第一條為綜合反映與評價會計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事務所 科學發展水平,引導事務所做大做強,不斷提公升服務國家建設的能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以下簡稱中注協 以註冊會計師行業創先爭優機制建設成果為基礎,組織開展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並公布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有關資...

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 修訂

修訂 第一條為綜合反映與評價會計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事務所 科學發展水平,引導事務所做強做大,不斷提公升服務國家建設的能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以下簡稱中注協 以註冊會計師行業創先爭優機制建設成果為基礎,組織開展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並公布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有關資訊。第三條事務所綜...

雲南天龍會計師事務所報銷制度

3 業務招待費的報銷 各店業務招待費的報銷物件為店長,店長發生招待事項前應向總經理請示,經同意後方可進行限額接待。報銷時憑正規餐飲業服務發票 若有在外購的酒水,會同酒水發票或收據,填製經費報銷單進行報銷。報銷單上必須註明招待物件 事由 參加人員。4 伙食費的報銷 各店伙食費按事務所在定額 元 日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