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 測量工作管理制度

2023-01-01 00:33:04 字數 1248 閱讀 4131

本工程內容包括三個方面:基準點、基準高程的複測,施工放樣測量和路基填,挖前地面線測量。

1.基準點、基準高程的複測

1.1現場交樁與提供文字資料

根據合同規定,在監理工程師批准的開工之日前14天,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在監理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向承包商進行現場交樁,並提供現場的文字資料。上述過程應填寫交樁記錄,並由有關各方代表簽字。

1.2承包商複測

承包商在現場接樁和收到書面測量資料後,應對主要的原始基準點(包括點樁、水準標點)進行認真複測。在交樁後7天內將《複測報告》一式二份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

《複測報告》及應附的《水準點複測結果表》、《導師線複測成果表》樣式附後。

承包人在複測過程中如誤差超過允許範圍,則應重新測,直到準確無誤。再進行上報。

1.3監理工程師複核確認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報送的《複測報告》進行審核,無誤後對基準點位和文字資料予以確認,並通知承包人,以做為承包商施工定位和放樣的依據。

如承包商複測誤差未超過允許範圍,但經監理工程師複核確認時,複測結果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提供的文字資料不符,應提交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對文字資料進行核對,並根據核對結果情況,確定是否需要重新進行交樁。

1.4樁點的保護

承包商應對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基準點進行保護(其樁點及保護措施應得到監理工程師認可),直至工程全部結束。

2.施工放樣測量

2.1承包商應根據設計圖紙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監理工程師)書面提供的資料在各項工程開工之前進行計算、複測並確定施工中需要的任何中線點、標高、位置和尺寸等資料,並保證其準確無誤,然後將上述資料報監理工程師備查。

2.2承包商的施工測量放樣工作應在上述基礎上進行。在準確放樣後,將放樣資料及圖表隨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單上報監理工程師備查,工作中應給監理工程師留出足夠的時間進行抽查複核測量。

承包商應提供監理工程師複核測量工作的便利。

3.填、挖方前地面線測量

3.1本項測量的目的是為準確計量填、挖方工程數量。

3.2本項測量的地面線應為:

3.2.1所指地面應為耕地經過清表後的地面。

3.2.2填方經過碾壓或夯實後達到規範規定的密實度。

3.2.3填方段如有軟弱基底,應予以處理達到基底要求。

3.3對上述測量所用儀器的精度及操作方法應符合勘測設計要求,地面線橫斷進行實地測量,報監理工程師審批。

3.4經監理工程師批准後的工程填、挖方橫斷面圖將作為工程土石方工程計量的依據。

3.5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任何放樣或任何線形、標高、尺寸的核查與批准,不免除承包商對其準確性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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