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2022-12-27 08:30:05 字數 4696 閱讀 5101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最終目的是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或非正規教育」手段。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不斷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現有正規教育體系已經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方面,要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目標的有效實現;另一方面,則需要選擇恰當的方式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成為學校和學生新的負擔。

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責任落在教育之上的時候,如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合理納入現有的教育體系和框架,是值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者和教育研究者共同關注的重要議題。為此,我們以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素質教育之間找到其結合點,當是解決這一難題的切入點和有效途徑,而「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失為一種有益的思考。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係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從空間分布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在一定區域產生的,與該環境息息相關,該地域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文化傳統、宗教、信仰、生產、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習慣、習俗都從各方面決定了其特點和傳承。

地域性可以說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現實存在的最為突出的特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與各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緊密相關,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託於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並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就顯得尤為重要。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者而言,「人」指在特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區域上生活的人,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群。

對傳承人群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地域,就是自己的家鄉,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傳承人家鄉日常生產與生活甚至集體意識的一部分。所以,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時候,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是指教育物件(傳承人)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當然,這是乙個高度概括的定義,在教育物件發生變化的時候,其所指,即相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隨之發生相應變化。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在空間上具有地域性,而在傳承上則具有活態性,不僅具有特定的空間,還有特定的人群。對於傳承人群的甄別而言,只有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區域為家鄉的特定人群,才是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真正意義上的傳承人群;反過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而言,只有分布在特定人群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其才具有格外重要的文化意義和傳承價值。這兩者的統一,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實存在與傳承人群的結合點,就是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在於成功實現對其的傳承和發展,而這必須以人為核心和基點。但在保護過程中,選擇什麼人,選擇何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何種方式進行教育傳承,是保護行為能夠實施的必要前提,而解決這些問題的方式,又決定了教育傳承能否收到預期的效果。

(一)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主體

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和特點我們可以看出,其核心在於它是特定人群代代相傳的活態的文化樣式,它與特定地域特定人群的生產、生活方式密切相關,甚至就是一種特殊的生產或生活方式。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過程中,不僅需要做好確認、立檔、研究、儲存、保護、宣傳、弘揚等工作,其最終目的還是實現對其的活態傳承和發展。顯然,特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並非全社會都能參與,而應當由特定人群來完成。

特定人群就是通常意義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群。綜合考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地域性與延續性,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地域世代居住,即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地域為家鄉的人群,是進行教育傳承的理想物件和恰當人選。

在教育傳承過程中,那些來自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地域的傳承者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這些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理解的優勢。

因為傳承者是以自己家鄉的文化遺產樣式作為傳承內容,所以對於作為該文化樣式產生背景的當地文化傳統中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諸多微妙內容,都能夠迅速領會和理解;對於各種習俗的特殊功能、意義,也都能夠有準確、深刻的把握。二,語言的便利。傳承者可以自如地運用自己的母語方言,與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隨意交流。

在他們之間,不會有任何生僻的土語生詞妨礙相互意思的表達,對於言語中通過某些句式的特殊運用、語氣的變化等所表達的微妙情緒,傳承者也都能夠有比較準確的領會。三,文化認知的便利。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獨特的文化樣式,不僅具有特殊的表現形態,更具有豐厚的文化內涵,傳承者在家鄉多年的耳濡目染,使其能夠了解和領會家鄉文化傳統中那些外人所難以明了的文化意味,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時候,他們不僅可以傳承技藝、習俗等外在形態,更為重要的是可以傳承與外在形態共生的那些文化意味和內涵,從而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空殼化」。

在實踐過程中,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推進,傳承人的權利與利益逐步顯現出來。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不僅能夠得到文化層面的尊重,也能獲得一定的經濟收益,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選擇過程,在很多時候表現為各方利益的博弈與均衡。顯然,在各種利益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效果至關重要,從文化權利上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其傳承地域的人群共同的文化財富,其傳承權只能是傳承地域的傳承人群所享有。

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貫徹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屬地性原則,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傳承地域、傳承人群緊密地聯絡在一起,避免了因保護介入而導致的教育傳承與原文化空間的脫節現象,保證了教育傳承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內容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眾多,地域文化差異非常明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剛剛啟動、經費和人力都相對短缺的現實條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實踐不可能全面鋪開,而是在若干個具備了一定條件的學校特別是高校開展試點,在同一空間內的受教育者可能來自不同的地域,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過程中,如果不考慮受教育者自身的地域文化背景而對其施以同樣內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則不免在保護一部分人群的文化權利的時候,卻傷害了另一部分人群的傳承權利,這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初衷是相違背的。因此,在傳承內容的選擇過程中,是不是傳承物件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乙個有效而操作性極強的甄別標準。

(三)提供了多樣化的教育傳承渠道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過程中,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引入,意味著教育內容的**從以往的教育者提供拓展到了受教育者自身的文化傳統及生活空間,教育者從單純的施與者轉變為引導者,而受教育者則從單純的接受者轉變為自主性極強的傳承者。在學校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實踐過程中,教學內容的**根據學生的家鄉可以作出相應的選擇。從尊重個人文化選擇權利的角度來看,依照家鄉來選擇教育傳承的內容,顯然是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價值預期與文化事象演變規律的行為。

按照家鄉選擇教育傳承的內容打破了「大一統」的教育教學模式,在學生承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教師顯然不能夠為來自各地的學生提供他們所需要的教學內容,這就為學生走出教室、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走進教室提供了可能,從而在學校教育體制內拓展和豐富了學生的知識獲取途徑。

作為教育傳承的主體,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習效果只有傳承人能夠評價,這種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其實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評價方式又是不一樣的,這為實現對學生的評價的多樣化發展提供了可能。

三、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學生素質拓展的意義

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教育傳承過程,不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而且能對學生的能力培養和綜合素質的提公升發揮重要作用。

(一)知識拓展

與學生在書本中接觸到的體系化的知識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躍在民間的自成體系的知識與思想的綜合體。它涉及到學生家鄉自然與人文的多個方面,可以說是一門「活態的」鄉土教材。通過對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學生在接受統一的知識教育之外,還能接觸到家鄉的地域文化,了解家鄉的風土人情,不僅承傳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還將與之相關的地方文化、地方性知識也一併傳承了下來,而後者恰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和發展的土壤和語境。

(二)技能習得

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極其豐富的蘊藏,而其在各自社群裡的存續狀態和傳承機制,則是我們尤其需要給予尊重的。少數民族和各地民間社會所創造的文化傳承方式,諸如師徒傳承、家系傳承等等,人們維繫和保持自身生活方式及文化的辦法,還有它們在各自社群裡發揮功能或展演、展示的活動方式等,都是適應其各自族群或社群的社會文化生態而自然形成的。在教育傳承過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教學內容體現為一種技能:

歌舞、戲曲、工藝等。作為技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之處在於,它不僅僅是一種技能,還融合了地方性的知識、觀念和價值選擇,因此它是知識與技能的綜合體。學生承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通過學習,掌握這種極具地方性的技能。

在學生的學習時期,這種技能只作為課堂知識學習的補充,而進入社會生活以後,特別是學生在家鄉生活的過程中,對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能的習得,也讓學生學會了一種生活或生產技能,從而為學生提供了職業選擇的可能。

(三)素質提公升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是為了延續民族傳統,維護文化多樣性,來自不同地域的學生在同一時空內承傳自己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就是多種文化樣式共同呈現的過程。非物質文化遺產集中體現了地域文化的獨特性,涵蓋著風俗民情和民族特徵,對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就是對地域文化的有效延續。同時,來自不同地域、民族的學生在同一空間內進行傳承活動,對學生樹立民族尊重和融合的觀念能夠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

在學習過程中,學生不僅要了解自己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對其他同學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解,由此而產生文化平等與融合的多樣性觀念,從長遠來看,具備文化多樣性觀念的公民正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可或缺的社會基礎。

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過程,對學生而言,是從知曉、了解、傳承到熱愛的過程,也是學生從精神層面回歸家鄉的歷程,與空洞的說教不同的是,學生在技能學習的過程中,伴隨著知識的習得,同時增進了對家鄉的歸屬感和對民族的認同感,從更大的時空範圍來說,就是增進了對國家和民族的認同感,是一種效果明顯而持久的愛國主義教育。

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思考

作者 趙淑紅 速讀 上旬 2014年第01期 摘要 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學界已經有了很多深入紮實的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非遺的概念,非遺保護的現狀等作了一些思考,在已有的研究基礎上試圖進一步探索,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關於保護和傳承非遺的幾點思路。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人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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