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2022-12-24 10:30:02 字數 5109 閱讀 1404

土方機械的選擇

建築場地和基坑開挖,當面積和土方量較大時,為節約勞力,降低勞動強度,加快工程建設速度,一般採用機械化開挖方式,並採用先進的作業方法。

機械開挖常用機械有:推土機、鏟運機、單鬥挖土機(包括正鏟、反鏟、拉鏟、抓鏟等)、多鬥挖土機、裝載機等。

土方施工機械的選擇應根據工程規模(開挖斷面、範圍大小和土方量)、不同工程物件、地質情況、土方機械的特點(技術效能、適應性)以及施工現場條件等而定。

施工要點

1)、機械開挖應根據工程規範、地下水位高低、施工機械條件、進度要求等合理的選用施工機械,以充分發揮機械效率,節省機械費用,加速工程進度。一般深度2 m以內的大面積基坑開挖,宜採用推土機或裝載機推土和裝車;對長度和寬度均較大的大面積土方一次開挖,可用鏟運機鏟;對面積大且深的基礎,多採用0.5-1.

0m3 鬥容量的液壓正鏟挖掘;如操作面較狹窄,且有地下水,土的濕度大,可採用液壓反鏟挖掘機在停機面一次開挖;深5 m以上,宜分層開挖或開溝道用正鏟挖掘機下入基坑分層開挖;對面積很大很深的裝置基礎基坑或高層建築地下室深基坑,可採用多層接力開挖方法,土方用翻斗汽車運出;在地下水中挖土可用拉鏟或抓鏟、效率較高。

2)、土方開挖應繪製土方開挖圖,確定開挖路線、順序、範圍、基底標高、邊坡坡度、排水溝、集水井位置以及挖出的土方堆放地點等。繪製土方開挖圖應盡可能使機械多挖,減少機械超挖和人工挖方。

3)、大面積基礎群基坑底標高不一,機械開挖次序一般採取先整片挖至一平均標高,然後再挖個別較深部位。當一次開挖深度超過挖土機最大挖高度(5 m以上)時,宜分二—三層開挖,並修築10%—15%坡道,以便挖土及運輸車輛進出。

4)、基坑邊角部位,機械開挖不到之處,應用少量人工配合清坡,將鬆土清至機械作業半徑範圍內,再用機械掏取運走。人工清土所佔比例一般為1.5%-4%,修坡以厘公尺作限制誤差。

大基坑宜另配一台推土機清土、送土、運土。

5)、挖掘機、運土汽車進出基坑的運輸道路,應盡量利用基礎一側或兩側相鄰的基礎以後需開挖的部位,使它互相貫通作為車道,或利用提前挖除土方的地下設施部位作為相鄰的幾個基坑開挖地下運輸通道,以減少挖土量。

6)、對面積和深度均較大的基坑,通常採用分層挖土施工法,使用大型土方機械,在坑下作業。如為軟土地基或在雨期施工,進入基坑行走需鋪墊鋼板或鋪路基箱墊道。

7)、對大型軟土基坑,為減少分層挖運土方的複雜性,可採用「接力挖土法」,它是利用兩台或三颱挖土機分別在基坑的不同標高處同時挖土。一台在地表,兩台在基坑不同標高的台階上,邊挖土邊向上傳遞到上層由地表挖土機裝車,用自卸汽車運至棄土地點。上部可用大型挖土機裝車,中、下層可用液壓中、小型挖土機,以便挖土、裝車均衡作業,機械開挖不到之處,再配以人工開挖修坡、找平。

在基坑縱向兩端設有道路出入口,上部汽車開行單向行駛。用本法開挖基坑,可一次挖到設計標高,一次完成,一般兩層挖土可挖到-10 m,三層挖土可挖到-15 m左右,可避免將載重汽車開進基坑裝土,運土作業,工作條件好,效率高,並可降低成本。

8)、對某些面積不大,深度較大的基坑,一般亦宜盡量利用挖土機開挖,不開或少坡道,採用機械接力挖運土方法和人工與機械合理的配合挖土,最後用搭枕木垛的方法,使挖土機開出基坑。

9)、機械開挖應深而淺,基底及邊坡應預留一層300-500 mm厚土層用人工清底、修坡、找平,以保證基底標高和邊坡坡度正確,避免超挖和土層遭受擾動。

1、 基坑槽、管溝支撐宜選用質地堅實、無枯節、透節、穿心裂折的松木或杉木,不宜使用雜木。

2、支撐應挖一層支撐好一層,並嚴密頂緊,支撐牢固,嚴禁一次將土挖好後再支撐。

3、擋土板或板樁與坑壁間的填土要分層回填夯實、使之嚴密接觸。

4、埋深的拉錨需用挖溝方式埋設、溝槽盡可能小,不得採取將土方全部挖開,埋設拉錨後再回填的方式,這樣會使土體固結狀態遭受破壞。拉錨安裝後要預拉緊,預緊力不小於設計計算值的5%~10%,每根拉錨鬆緊程度應一致。

5、錨桿埋設,其錨固段應埋在穩定性較好的巖土層中,並用水泥砂漿灌注密實,不得錨固在鬆軟土層中,錨固長度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

6、施工中應經常檢查支撐和觀測鄰近建築物的情況。如發現支撐有鬆動、變形、位移等情況,應及時加固或更換。加固辦法可打緊受力較小部分的木楔或增加立柱及橫撐等。

如換支撐時,應先加新撐後拆舊撐。如改支承在混凝土基礎上,須待混凝土達到設計要求強度後,主可將被替換的支撐拆除。如基坑附近建築物有下沉、變形情況,應立即分析原因,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

7、開挖較深的基坑,除觀測鄰近建築物變形外,還應測試板樁和支撐的內應力,當應力達到設計值的90%時(或支護變形大於10mm時),要採取防範措施。

8、支撐的拆除應按回填順序依次進行。多層支撐應自下而上逐層拆除,拆除一層,經回填夯實後,再拆上層。拆除支撐時,應注意防止附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產生下沉和破壞,必要時採取加固措施。

場地排水

場地開挖常會遇到地下水和地表滯水大量滲入,造成場地浸水,破壞邊坡穩定,影響施工進行,因此必須做好現場場地的排水、截水、 疏水、排洪等工作,並盡可能減少雨季施工工作量,一般方法是:

1、在現場周圍地段應修設臨時或永久性排水溝、防洪溝或擋水堤,山坡地段應在坡頂或坡腳設環形防洪溝或截水溝,以攔截附近的雨水、潛水排入施工區域內。

2、現場內外原有自然排水系統盡可能保留或適當加以整修、疏水,改造或根據需要增設少量排水溝,以利排洩現場積水、雨水和地表滯水。

3、在有條件時,盡可能利用正式工程排水系統為施工服務,先修建正式工程主幹排水設施和管網,以方便排除地面滯水和基坑井點抽出的地下水。

4、現場道路應在兩側設排水溝,支道應在兩側設小排水溝,溝底坡度一般為2%~8%,保持場地排水和道路暢通。

5、基坑開挖應在地表流水的上游一側設排水溝、散水溝或截水擋土堤,將地表滯水截住;在低窪地段挖基坑時,可利用挖出之土沿四周或迎水一側,二側築0.5~0.8m高的土堤截水。

6、大面積的表水,可採取在施工範圍區段內挖排水溝,工程範圍內再設縱橫排水支溝,將水流疏幹,再在低窪地段設集水、排水設施,將水排走。

7、在可能滑坡的地段,應在該地段外設定多道環形截水溝,以攔截附近的地表水,修設和疏通坡腳的原排水溝,疏導地表水,處理好該區域內的生活和工程用水,阻止滲入該地段。

8、濕陷性黃土地區,現場應設有臨時或永久性的排洪防水設施,以防基坑受水浸泡,造成地基下陷。施工用水、廢水應設有臨時排水管道;貯水構築物、灰池、防洪溝、排水溝等應有防止漏水措施,並與建築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

一般在非自重攪拌站設定離建築物應不小於12m,在自重溼陷懷黃土地區不小於20m;攪拌站設定離建築物應不小於10m。距建築物的四周,對非重濕陷性黃土地區在15m以內,對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區在25m以內不應設有集水井。材料裝置的堆放,不得阻礙雨水排洩。

需要澆水的建築材料,宜堆放在距基坑外5m以外,並嚴防水流入基坑內。

基坑槽(溝)排水

在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段或有地面滯水的地段開挖基坑槽(或溝,下同),常會遇到地下水問題。由於地下水的存在,非但土方開挖困難,費工費時,邊坡易於塌方,而且會導致地基被水浸泡,擾動地基土,造成工程竣工後建築物的不均勻沉降,使建築物開裂或破壞。因此,基坑槽開挖施工中,應根據工程地質和地下水文情況,採取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措施,使基坑開挖和施工達到無水狀態,以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的順利進行。

開挖基坑槽低地下水位的方法很多,一般有設各種排水溝排水和用各種井點系統降低地下水位兩類方法,其中以設明(暗)溝、集水井排水為施工中應用最為廣泛、簡單、經濟的方法,各種井點主要應用於大面積深基坑降水。

明溝與集水井排水

繫在開挖基坑的一側、兩側或四側,或在基坑中部設定排水明(邊)溝,在四角或每隔20~30m設一集水井,使地下水流匯集於集水井內,再用水幫浦將地下排出基坑外。排水光線深度應如終保持比挖土面低0.4~0.

5m;集水井應比排水溝低0.5~1.0m,或深於抽水幫浦進水閥的高度以上,並隨基坑的挖深而加深,保持水流暢通,使地下水位低於開挖基坑底0.

5m。一側排水溝設在地下水的上游。一般小面積基坑排水溝深0.

3~0.6m,底寬應不小於0.2~0.

3m,水溝的邊坡為1:1~1.5,溝底設有0.

2%~0.5%的縱坡,使水流不致阻塞。集水井截面為0.

6m 0.6m~0.8m 0.

8m,井壁用木方、木板支撐加固。至基底以下井底應填以20cm厚碎石或卵石,水幫浦抽水龍頭應包以濾網,防止泥砂進入水幫浦。抽水應連續進行,直至基礎施工完畢,回填土後才停止。

本法施工方便,裝置簡單,降水費用低,管理維護較易,應用最多。適用於土質情況較好,地下水不很旺,一般基礎及中等面積基礎群和建(構)築物基坑(槽、溝)的排水。

分層明溝排水

當基坑開挖土層由多種土組成,中部夾有透水性強的砂類土,為避免上層地下水沖刷基坑下部邊坡,造成塌方,可在基坑邊坡上設定2~3層明溝及相應的集水井、分層阻截並排除上部土層中的地下水。排水溝與集水井的設定,應注意防止上層排水溝的地下水溢流向下層排水溝,沖壞、掏空下部邊坡,造成坍方。本法可保持基坑邊坡穩定,減少邊坡高度和揚程。

適於深度較大,地下水位較高、且上部有透水性強的土層的建築基坑排水。

深層明溝排水

當地下基坑相連,土層滲水量和排水面積大,為減少大量設定排水溝的複雜性,可在基坑上距邊6~30m或基坑內深基礎部位開挖一條縱長深的明排水溝作為主溝,使附近基坑地下水均通過深溝自行流入下水道或流入另設的集水井用幫浦排到施工場地以外的溝連通,將水流引至主溝排走,排水主溝的溝底應比最深基坑底低0.5~1.0m。

主溝比支溝底50~70cm,通過基礎部位用碎石及砂子作盲溝,以後在基坑回填前分段用粘土回填夯實截斷,以免地下水在溝內繼續流動破壞地基土。深層明溝亦可設在廠房內或四周的永久性排水溝位置,集水井宜設在深基礎部位或附近。本法將多塊小面積基坑排水變為集中排水,降低地下水位面積和深度大,節省降水設施和費用,施工方便,降水效果好。

適用於深度大的大面積地下室、箱基、裝置基礎群等施工時降低地下水位。

暗溝排水

在場地狹窄、地下水很大的情況下,設定明溝比較困難,可結合工程設計,在基礎底板四周設暗溝(又稱盲溝),暗溝的排水溝坡向集水坑(井)。在挖土時先挖排水溝,隨挖隨加深,形成連通基坑內外的暗溝排水系統,以控制地下水位,至基礎底板標高後作成暗溝,使基礎周圍地下水流向永久性下水道或集中到設計永久性排水坑,用水幫浦將地下水排走,使水位降低到基底以下。本法可避免地下水沖刷邊坡造成坍方,減少邊坡挖方土方量,適於基坑深度較大、場地狹窄、地下水較旺的構築物施工基坑排水。

利用工程設施排水

選擇基坑附近深基礎工程先施工,作為施工排水的集水井或排水設施,使基礎內及附近地下水匯流該較低處集中,再用水幫浦排走;或先施工建築物周圍或內部的正式防水、排水設計的滲排水工程或下水道工程,利用其排水作為排水設施,在基坑一側或兩側設排水明溝或暗溝,將水流引入滲排水系統或下水道排走,本法利用永久性工程設施降排水,省去大量挖溝工程和排水設施,因此最為經濟。適於工程附近有較深的大型地下設施(如裝置基礎群、地下室、油庫等)工程的排水。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 建築工程系 教學目標 掌握土石方的種類和鑑別方法 掌握土方工程量的計算方法 了解流砂發生的條件及防止措施,掌握輕型井點點布置 施工工藝 掌握常用土方施工機械效能 特點 適用範圍 正確選擇地基回填土的填方土料及填築壓實方法 掌握土方工程冬期和雨期施工措施 掌握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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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規定 1 計算工程量前,應了解以下事項 1 地下水位標高及排 降 水方法 2 土方 溝槽 基坑挖 填 起止標高 施工方法及運距 3 岩石開鑿 爆破方法 石碴清運方法及運距 4 其他有關資料。2 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額註明外,挖 運土石方按天然密實度計算,填方按按實後的體積計算,體積折算按下...

土石方工程運輸合同

總包方 甲方 易家駒 身份證號碼 分包方 乙方 吳開祥 身份證號碼 合同雙方在平等 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該公司將爆破分包給都勻恆豐公司實施,運輸分包給吳開祥實施,砂石生產分包給易家駒實施。因石料開採未達到合同規定量,經園區管委會批准,解除貴州太平洋公司勞務承包資格。園區決定,由甲方易家駒總包該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