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產地檢疫規程

2022-12-21 04:39:04 字數 2318 閱讀 3728

1.適用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犬產地檢疫的檢疫物件、檢疫合格標準、檢疫程式、檢疫結果處理、檢疫記錄和防護要求。

本規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犬的產地檢疫。

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野生犬科動物的產地檢疫參照本規程執行。

2.檢疫物件

狂犬病、布氏桿菌病、鉤端螺旋體病、犬瘟熱、犬細小病毒病、犬傳染性肝炎、利什曼病。

3.檢疫合格標準

3.1來自未發生相關動物疫情的區域。

3.2免疫記錄齊全,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內。

3.3臨床檢查健康。

3.4本規程規定需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合格。

4.檢疫程式

4.1申報受理。飼養者應在犬實施狂犬病免疫21天後申報檢疫,填寫檢疫申報單。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接到檢疫申報後,根據當地相關動物疫情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派出官方獸醫到現場或到指定地點實施檢疫;不予受理的,應說明理由。

4.2查驗資料

4.2.1應當查驗犬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養殖檔案,了解生產、免疫、監測、診療、消毒、無害化處理等情況,確認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內,飼養場未發生相關動物疫病。

4.2.2應當查驗個人飼養犬的免疫資訊,確認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內。

4.2.3應當查驗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野生犬科動物的相關證明。

4.3臨床檢查

4.3.1檢查方法

4.3.1.1群體檢查。從靜態、動態和食態等方面進行檢查。主要檢查犬群體精神狀況、外貌、呼吸狀態、運動狀態、飲食情況及排洩物狀態等。

4.3.1.

2個體檢查。通過視診、觸診和聽診等方法進行檢查。主要檢查犬個體精神狀況、體溫、呼吸、**、被毛、可視黏膜、胸廓、腹部及體表淋巴結,排洩動作及排洩物性狀等。

4.3.2檢查內容

4.3.2.1出現行為反常,易怒,有攻擊性,狂躁不安,高度興奮,流涎等症狀的,懷疑感染狂犬病。

有些出現狂暴與沉鬱交替出現,表現特殊的斜視和惶恐;自咬四肢、尾及**等;意識障礙,反射紊亂,消瘦,聲音嘶啞,夾尾,眼球凹陷,瞳孔散大或縮小;下頜下垂,舌脫出口外,流涎顯著,後軀及四肢麻痺,臥地不起;恐水等症狀。

4.3.2.2出現母犬流產、死胎,產後子宮有長期暗紅色分泌物,不孕,關節腫大,消瘦;公犬**腫大,關節腫大,極度消瘦等症狀的,懷疑感染布氏桿菌病。

4.3.2.3出現黃疸,血尿,拉稀或黑色便,精神沉鬱,消瘦等症狀的,懷疑感染鉤端螺旋體病。

4.3.2.4出現眼鼻膿性分泌物,腳墊粗糙增厚,四肢或全身有節律性的抽搐等症狀的,懷疑感染犬瘟熱。

有的出現發熱,眼周紅腫,打噴嚏,咳嗽,嘔吐,腹瀉,食慾不振,精神沉鬱等症狀。

4.3.2.5出現嘔吐,腹瀉,糞便呈咖啡色或番茄醬色樣血便,帶有特殊的腥臭氣味等症狀的,懷疑感染犬細小病毒病。

有些出現發熱,精神沉鬱,不食;嚴重脫水,眼球下陷,鼻鏡乾燥,**彈力高度下降,體重明顯減輕;突然呼吸困難,心力衰弱等症狀。

4.3.2.6出現體溫公升高,精神沉鬱;角膜水腫,呈「藍眼」;嘔吐,不食或食慾廢絕等症狀的,懷疑感染犬傳染性肝炎。

4.3.2.7出現鼻子或鼻口部、耳廓粗糙或乾裂、結節或膿皰疹,**黏膜潰瘍,淋巴結腫大等症狀的,懷疑感染利什曼病。

有些出現精神沉鬱,嗜睡,多飲,嘔吐,大面積對稱性脫毛,乾性脫屑,罕見瘙癢;偶有結膜炎或角膜炎等症狀。

4.4實驗室檢測

4.4.1對懷疑患有本規程規定疫病及臨床檢查發現其他異常情況的,應按相應疫病防治技術規範進行實驗室檢測。

4.4.2實驗室檢測須由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具有資質的實驗室承擔,並出具檢測報告。

5.檢疫結果處理

5.1經檢疫合格的,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5.2經檢疫不合格的,出具《檢疫處理通知單》,禁止調運,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5.3發現死因不明或懷疑為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按照《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4病死犬應當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由飼養者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規定處理。

5.5運載工具、籠具等應當符合動物防疫要求,並兼顧動物福利。啟運前,飼養者或承運人應當對運載工具、籠具等進行有效消毒。

6.檢疫記錄

6.1檢疫申報單。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指導飼養者填寫檢疫申報單。

6.2檢疫工作記錄。官方獸醫須填寫檢疫工作記錄,詳細登記飼養者姓名、位址、檢疫申報時間、檢疫時間、檢疫地點、檢疫動物種類、數量及用途、檢疫處理、檢疫證明編號等,並由飼養者簽名。

6.3檢疫申報單和檢疫工作記錄應儲存12個月以上。

7.防護要求

7.1從事犬產地檢疫的人員要定期進行狂犬病疫苗免疫。

7.2從事犬產地檢疫的人員要配備紅外測溫儀、麻醉吹管、捕捉杆、捕捉網、專用手套等防護裝置。

關於動物產地檢疫工作的思考

作者 韓建業盧鋒輝周茹 吉林農業 2014年第09期 摘要 依法做好動物產地檢疫工作是法律賦予動物衛生監督監管人員的職責,產地檢疫工作是否到位,對有效預防控制動物疫病 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 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有著重要的意義。然而,各地區動物產地檢疫工作很不平衡,有些地區結合轄區特點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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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產地檢疫是動物檢疫的基礎環節,是控制動物疫病傳播,防止疫情爆發流行的重要手段,是保障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按照農業部獸醫工作重點的要求,根據全省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會議的精神,結合我市檢疫工作實際,特制定應城市動物產地檢疫工作實施方案。一 指導思想 依照 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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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日期 年月日 檢疫有效期 年月日協檢員簽名 到場檢疫證明人簽字 動物產地檢疫協檢報告單填寫要求 1 畜禽場 戶 名稱 應填寫畜禽場名稱或畜主姓名 編號 為各鎮 鄉 街道協檢員的產地檢疫順序號。2 畜禽類別 填寫豬 牛 羊 雞 鴨 鵝,或其它動物名稱。3 畜禽日齡 根據養殖檔案記錄的日齡填寫。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