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

2022-12-19 03:51:03 字數 864 閱讀 9772

2007-12-14

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處理程式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是指土地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流轉或繼承以及侵犯承包經營權等方面發生的民事糾紛。《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從以上兩條規定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沒有設定行政處理程式,該法規定了協商、調解、仲裁、起訴的程式,其中「起訴」是指民事訴訟,排除了行政訴訟的可能。由此可見,《農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後,行政機關無權再運用行政職權裁決處理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當事人因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行政機關裁決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訴。二、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程式

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單位與單位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單位與個人之間,因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歸屬不清,各自都主張土地權屬所引發的爭議。《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此規定,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程式是:

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人民**處理;對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三、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土地權屬爭議的區別

土地權屬承諾書

承諾書該土地開發工程加快我村向建設美好家園環境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為使涉及我村的土地開發專案能夠順利實施,我村群眾特作出如下承諾 一 專案涉及我村的土地,同意對土地權屬進行調整。在土地權屬調整工作中,我村將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自行召開村民大會商議決定,並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意願確定決議事項。二 ...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

有權 一 行政區界變動 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 鎮 村 村民小組 場合並 分立 三 因開發土地 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 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第九條農民集體使用另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連續使用滿二十年,縣原所有者在此期間未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要求的,其土地所有權屬於現使用者 連續使用不滿二...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權屬審查辦法

第一條為明晰土地權屬狀況,規範土地權屬審查工作程式,適應國土資源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充分發揮地籍管理基礎作用,根據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審查,是指區 縣 國土資源分局 以下簡稱分局 對土地權屬 用途 地類 面積等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工作。第三條土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