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家新版《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

2022-12-18 22:51:05 字數 5092 閱讀 9619

2023年9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與2023年5月11日發布的新版《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此次發布的新版法規中增加和修改了很多對於機動車、非機動車的條例。我們注意到很多新增或者修改的部分都是與我們最近發生的很多重大車禍有著直接的聯絡,今天我們就一起來新條例看看有了那些變化。

增加了客車電器導線的阻燃要求和乘員艙外部接外掛程式的防水要求:

8.6.2發電機技術效能應良好。

蓄電池應能保持常態電壓。電器導線應具有阻燃性能;客車發動機艙內和其它熱源附近的線束應採用耐溫不低於125℃的阻燃電線,其他部位的線束應採用耐溫不低於105℃的阻燃電線,波紋管應達到gb/t2408-2008的表1規定的v-o級。所有電器導線均應捆紮成束、布置整齊、固定卡緊、接頭牢固並在接頭處裝設絕緣套,在導線穿越孔洞時應裝設阻燃耐磨絕緣套管。

電子元件應連線可靠,乘員艙外部的接外掛程式應有防水要求。

增加了專用校車應設定電源總開關和車長大於等於6m的客車應設定電磁式電源總開關的相關規定:

8.6.4專用校車應設定電源總開關,車長大於等於6m的客車應設定電磁式電源總開關;但如在蓄電池端對所有供電線路均設定了保險裝置,或車輛用電裝置由電子控制單元直接驅動且具有負載監控功能、電子控制單元供電線路和個別直接供電的線路均設定有保險裝置時,可不設電磁式電源總開關。

車長大於等於6m的客車,還應設定能切斷蓄電池和所有電路連線的手動機械斷電開關。

增加了客車上部結構強度要求的相關規定、、幼兒專用校車乘客區應採用平地板結構的要求、專用校車的踏步高要求和行李架(艙)設定要求、專用校車前部應設定碰撞安全結構的要求及校車側窗下邊緣的高度要求:

11.2.1客車的上部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專用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和未設定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的上部結構強度應符合gb/t17578的規定。

車長大於6m的專用校車必須為車身骨架結構,同一橫截面上的頂樑、立柱和底架主橫樑應形成封閉環(輪罩與頂風窗處除外),從側窗上縱樑到底橫樑之間的車身立柱應採用整體結構,中間不得通過拼焊連線;車長小於等於6m的專用校車未採用上述結構的,應採用覆蓋件與加強梁共同承載。車長大於11m的公路客車和旅遊客車及所有臥鋪客車,車身應為全承載整體式框架結構。

11.2.2客車車身及地板應密合併有足夠強度,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應符合gb13057的規定。

11.2.3客車應設定乘客通道或無障礙通路,並保證在不拆卸或手動翻轉任何部件的情況下,符合規定的通道測量裝置能順利通過。幼兒專用校車乘客區應採用平地板結構。

11.2.4車長大於等於6m的公共汽車的乘客門的一級踏步高應小於等於400mm;如採用鋼板懸架,則後乘客門的一級踏步高應小於等於430mm。

車長大於等於6m的其他客車乘客門的一級踏步高應小於等於430mm。對專用校車,在空載狀態下,第一級踏步離地高應小於等於350mm(允許使用伸縮踏步達到要求),其他各級踏步的高度應小於等於250mm。

11.2.5車長大於7.

5m的客車和所有校車不得設定車外頂行李架。其他客車需設定車外頂行李架時,行李架高度應小於等於300mm、長度不得超過車長的三分之一。專用校車如有行李艙體,則行李艙體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於1000mm。

11.2.6專用校車前部應設定碰撞安全結構。

若為前橫置發動機,則發動機曲軸中心線應位於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若為前縱置發動機,則發動機第一缸和第二缸的中心線應位於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對車長大於6m的專用校車,若其前部碰

撞效能不低於前兩種結構,可以不限定發動機布置形式。

11.2.7幼兒校車、小學生校車的側窗下邊緣距其下方座椅上表面的高度應大於等於250mm,否則應加裝防護裝置。

增加了乘用車車門的相關規定:

11.5.2除設計上專門用於運送特定型別的人員且使用上有特殊需求的乘用車外,乘用車應保證每個乘員至少能從兩個不同的車門上下車;並且,當乘用車靜止時,所有供乘員上下車的車門(安裝的兒童鎖鎖止時除外)均應能從車內開啟。

增加了部分車型應具有超速報警和限速功能(或裝備限速裝置)的要求:

10.5超速報警和限速功能,車長大於等於6m的客車應具有超速報警功能,當行駛速度超過允許的最大行駛速度(允許的最大行駛速度應小於等於100km/h)時,能通過視覺或聲覺訊號報警。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及車長大於9m的未設定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應具有限速功能,否則應配備限速裝置。

限速功能或限速裝置應符合gb/t24545的要求,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裝置調定的最大車速對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和未設定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不得大於100km/h,對危險貨物運輸車不得大於80km/h。專用校車應安裝符合gb/t24545要求的限速裝置,且調定的最大車速不得大於80km/h。

10.6車速受限車輛的特殊要求:低速汽車、輕便電單車、正三輪電單車、,在空載狀態下不會超過其最大設計車速的110%。

注:實際最大行駛速度是指車輛在平坦良好路面行駛時能達到的最大速度。

增加了擊碎玻璃式應急窗的安全玻璃型別和厚度要求:

11.5.6機動車的門窗應使用符合gb9656規定的安全玻璃。

汽車和有駕駛室的正三輪電單車的前風窗玻璃應採用夾層玻璃或塑玻複合材料,不以載人為目的的機動車(如貨車)可使用區域鋼化玻璃,最大設計車速小於40km/h時可使用鋼化玻璃;其他車窗可採用夾層玻璃、鋼化玻璃、中空安全玻璃或塑玻複合材料,但作為擊碎玻璃式應急窗的車窗應使用厚度小於等於5mm的鋼化玻璃或每層厚度不超過5mm的中空鋼化玻璃。

增加了公路客車、旅遊客車、校車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大於等於50%的要求及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的貨箱部位不得設定車窗的要求:

11.5.7前風窗玻璃及風窗以外玻璃用於駕駛人視區部位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於等於70%。

所有車窗玻璃不得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和校車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大於等於50%,且不得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注:

風窗以外玻璃駕駛人視區部位是指駕駛人駕駛時用於觀察後視鏡的部位。

11.5.8對於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駕駛室(區)兩旁應設定車窗,貨廂部位不得設定車窗(但駕駛室[區]內用於觀察貨物狀態的觀察窗除外)

增加了校車照管人員座位的設定及專用校車座椅及其固定件的強度要求、專用校車靠近通道的學生座椅的扶手要求及正三輪電單車乘客座椅的布置要求:

11.6.8校車應至少設定乙個照管人員座位。

對小學生校車和中小學生校車,當學生座位數大於等於40個時,應設定兩個或三個照管人員座位。對幼兒校車,當學生座位數大於等於20且小於40個時,應設定兩個或三個照管人員座位;當學生座位數大於等於40個時,應設定三個或四個照管人員座位。對專用校車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上下學的非專用校車,照管人員座位應有永久性標識。

專用校車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應符合gb24406的要求。

11.6.9專用校車靠近通道的學生座椅應在通道一側設定座椅扶手;扶手和把手應有足夠的強度,其扶手應使乘客易於抓緊,每個扶手的表面應防滑。

11.6.10正三輪電單車的乘客座椅應縱向布置(與車輛前進的方向相同),且與前方駕駛人座椅後表面(或客廂前表面)的間距應小於等於1000mm。

增加了安全帶的型式要求、乘用車駕駛人座位應裝備汽車安全帶佩戴提示裝置及乘用車兒童座椅固定的要求:

12.1.2所有駕駛人座椅、前排乘員座椅(貨車前排乘員座椅的中間位置及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除外)、客車位於踏步區的車組人員座椅以及乘用車除第二排及第二排以後的中間位置座椅外的所有座椅,裝置的汽車安全帶均應為三點式(或四點式)汽車安全帶。

12.1.3專用校車和專門用於接送學生上下學的非專用校車的每個學生座位(椅)及臥鋪客車的每個鋪位均應安裝兩點式汽車安全帶。

12.1.4汽車安全帶應可靠有效,安裝位置應合理,固定點應有足夠的強度。

12.1.5乘用車應裝備駕駛人汽車安全帶佩戴提醒裝置。當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汽車安全帶時,應能通過視覺或聲覺訊號報警。

12.1.6乘用車(單排座的乘用車除外)應至少有乙個座椅配置符合規定的isofix兒童座椅固定裝置,或至少有乙個後排座椅能使用汽車安全帶有效固定兒童座椅。

增加了應設定應急門的情形:

12.4.1.

2車長大於等於6m的客車,如車身右側僅有乙個乘客門且在車身左側未設定駕駛人門,應在車身左側設定應急門。車長大於7m的客車應設定撤離艙口。臥鋪客車的臥鋪布置為上、下雙層時,側窗洞口應為上下兩層。

增加了校車應配備急救箱的要求及汽車安全氣囊系統的原則性規定:

12.13.5校車應配備急救箱,急救箱應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有效適用。

12.13.6對裝備有輔助正面和/或側面防撞安全氣囊系統的汽車,駕乘人員如已按照製造廠家規定正確使用了安全帶等安全裝置,在發生正面或側面碰撞時不應由於安全氣囊系統未正常展開而遭受不合理傷害。

增加了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的應急窗均應為推拉式應急窗或外推式應急窗的要求:

12.4.3.

2應急窗應採用易於迅速從車內、外開啟的裝置;或在鋼化玻璃上標明易擊碎的位置,並在每個應急窗的鄰近處提供乙個應急錘以方便地擊碎車窗玻璃,且應急錘取下時應能通過聲響訊號實現報警。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車身兩

側的車窗如面積能達到設定為應急窗的要求,均應設定為推拉式應急窗或外推式應急窗。

增加了不准許使用者改動燃料管路、發動機後置的公路客車和旅遊客車燃料箱的前端面應位於前軸之後、每乙個鋼瓶閥出口端都應安裝高壓過流保護裝置、不准許使用者改動或加裝鋼瓶、鋼瓶安裝在車上後鋼瓶編號應易見及氣體燃料車輛應安裝洩露報警裝置的要求:

12.5.1燃料箱及燃料管路應堅固並固定牢靠,不會因振動和衝擊而發生損壞和漏油現象。不准許使用者改動或加裝燃料箱,不准許使用者改動燃料管路。

12.5.5汽車燃料箱各部分不得前伸至前置汽油發動機的前端面。

車長大於6m的客車燃料箱距客車前端面應大於等於600mm,距客車後端麵應大於等於300mm。發動機後置的公路客車和旅遊客車,其燃料箱的前端面應位於前軸之後。

12.6.1氣體燃料的供給系統應有有效的安全保護結構措施,以防止氣體洩漏,每乙個鋼瓶閥出口端都應安裝高壓過流保護裝置。

12.6.3壓縮天然氣管路應採用不銹鋼管或其他車用高壓天然氣專用管路,高壓液化石油氣管路應採用專用管路。不准許使用者改動或加裝鋼瓶。

12.6.4鋼瓶應被可靠地固定在車上,安裝鋼瓶的固定座應具有阻止鋼瓶旋轉、移動的能力,固定座應便於拆裝工作。

鋼瓶安裝在車上後,鋼瓶編號應易見,鋼瓶的強度和剛度不得下降,車架(車身)結構強度也不應受影響。

12.6.15氣體燃料車輛應安裝洩漏報警裝置,所有管路接頭處均不應出現漏氣現象。

:12.9.

3所有專用校車和發動機後置的其他客車應裝備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其滅火劑噴射範圍應包括發動機艙至少兩處具有著火隱患的熱源(如增壓器、排氣管等),啟動工作時應能通過聲覺訊號向駕駛人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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