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 擬 法 庭 審 判 腳 本 刑事

2022-12-17 22:21:04 字數 5233 閱讀 2315

審級:一審

**時間:2023年5月5日

**地點:甘肅農業大學模擬法庭

是否公開審理:公開

·**前準備階段·

(兩名法警進入審判區 )

(公訴人、辯護人、證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審)

書:請肅靜。請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人入庭(以上人員依次入庭)。

書:請旁聽人員保持安靜,現在宣讀法庭規則:

一、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應關閉尋呼機、手機;

二、 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影和攝影,經允許可以攝影的人員不得使用閃光燈;

三、 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四、 不得發問、提問、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五、 愛**庭設施,保持法庭衛生,不得吸菸和隨地吐痰;

六、 旁聽人員違反法庭規則的,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影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經院長批准予以罰款、拘留;對於哄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 旁聽公民通過旁聽案件的審判,對法院的審判活動有意見或建議的,可以在閉庭以後書面向法院提出。

書:以上法庭規則,旁聽人員必須認真遵守。

書:請全體起立(起立後)。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人員入庭坐定後)。

書:請大家坐下。

書:**身面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人已經到庭,被告人李**、楊兆輝已提到候審,**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可以**。

審:寧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敲法錘)。傳被告人李**、楊兆輝到庭(一名法警到書記員處拿傳票,到庭外傳被告人。四名法警帶兩被告人到庭)。

審判長:(待被告人到庭後)被告人李**的基本情況?

李:我叫李**,男,2023年3月18日生,漢族,寧安市常遠縣人,大學文化,寧安醫科大學2007屆畢業生,住寧安市常遠縣東街32號。

審:被告人李**,你以前是否收受過法律處分?

李:沒有。

審:因為何種原因何時被拘留、何時被逮捕?

李:2023年12月2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寧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月2日被逮捕。

審:被告人李**,起訴書及附帶民事起訟狀副本是否於十日前收到?

李:收到。

審:被告人李**,**傳票是否於**三日前收到?

李:收到了。

審:被告人楊兆輝的基本情況?

楊:我叫楊兆輝,男,2023年10月2日生,漢族,寧安市常遠縣人,大學文化,寧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住寧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公寓6號樓506室。

審:被告人楊兆輝,你以前是否收受過法律處分?

楊:沒有。

審:因為何種原因何時被拘留、何時被逮捕?

楊:2023年12月2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寧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月2日被逮捕。

審:被告人楊兆輝,起訴書和附帶民事起訟狀副本是否於十日前收到?

楊:收到。

審:被告人楊兆輝,**傳票是否於**三日前收到?

楊:收到了。

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向法庭陳述你的基本情況。

馬:我叫馬蘭, 2023年3月7日出生,漢族,寧安醫科大學教師,住在寧安醫科大學家屬14號樓三單元408室,是本案被害人黃坤的妻子。

審:寧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本院今天在這裡依法公開**審理由寧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楊兆輝故意殺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蘭、黃昊訴李**、楊兆輝民事賠償一案。

審:現在宣布合議庭組**員、書記員、公訴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本庭由傅軒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段興濤、強亞玲組成合議庭,書記員辛曉芳擔任法庭記錄;寧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劉珂、封沛出庭支援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蘭及其訴訟**人精正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夢怡出庭參加訴訟;受第一被告人李**委託,寧安市天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瓊琰出庭為被告人李**辯護,受第二被告人楊兆輝委託,寧安市志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麟出庭為被告人楊兆輝辯護。

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159、160條的規定,當事人、辯護人在庭審中享有下列權利:

(1) 可以申請合議庭組**員、書記員、公訴人迴避;

(2) 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檢查;

(3) 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4)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審:上述各項權利,兩被告人聽清楚了嗎?

李:聽清。

楊:聽清楚了。

審:被告人李**,你是否申請迴避?

李:我申請審判員強亞玲迴避。

審:請向法庭陳述你的申請理由。

李:據我所知,審判員強亞玲是黃老師的同學。

審:你有什麼證據嗎?

李:黃老師給我們帶課的時候,有一次我去他辦公室補交作業,看見過審判員強亞玲,還聽見黃老師說:「老同學嘛,客氣什麼」之類的話。

審:被告人楊兆輝,你是否申請迴避?

楊:不申請迴避。

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蘭,你是否申請迴避?

馬:我不申請。

審:請法警將兩被告人帶出法庭。

審:現在休庭十分鐘,待我院做出決定後繼續**。

書:全體起立!(待起立後)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退庭後)請大家坐下!(坐下後,書記員退庭)。

【十分鐘後,書記員入庭】

書:請全體起立!(待起立後)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入庭後)請大家坐下(書記員也坐下)!

審:(敲法槌)現在繼續**。請法警帶兩被告人到庭。

審:(被告人到庭後)關於被告人李**提出審判員強亞玲迴避的申請,經合議庭合議報院長審核,現在當庭宣讀院長決定。經查被害人黃坤與審判員強亞玲確係同學關係,且一直有往來,被告人李**提出的迴避理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本院予以支援。

現決定由**審判員趙虹霞、審判員傅軒、段興濤組成合議庭,由傅軒擔任審判長,書記員辛曉芳擔任法庭記錄。

審:被告人李**,你是否申請迴避?

李:我不申請。

審:被告人楊兆輝,你是否申請迴避?

楊:不申請迴避。

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蘭,你是否申請迴避?

馬:我不申請。

審:現在宣布合議庭組**員、書記員、公訴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本庭由傅軒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段興濤、強亞玲組成合議庭,書記員辛曉芳擔任法庭記錄;寧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劉珂、封沛出庭支援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蘭及其訴訟**人精正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夢怡出庭參加訴訟;受第一被告人李**委託,寧安市天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瓊琰出庭為被告人李**辯護,受第二被告人楊兆輝委託,寧安市志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麟出庭為被告人楊兆輝辯護。

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159、160條的規定,當事人、辯護人在庭審中享有下列權利:

(1) 可以申請合議庭組**員、書記員、公訴人迴避;

(2) 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檢查;

(3) 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4)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審:上述各項權利,兩被告人聽清楚了嗎?

李:聽清。

楊:聽清楚了。

審:被告人李**,你是否申請迴避?

李:我申請審判員強亞玲迴避。

審:請向法庭陳述你的申請理由。

李:據我所知,審判員強亞玲是黃老師的同學。

審:你有什麼證據嗎?

李:黃老師給我們帶課的時候,有一次我去他辦公室補交作業,看見過審判員強亞玲,還聽見黃老師說:「老同學嘛,客氣什麼」之類的話。

審:被告人楊兆輝,你是否申請迴避?

楊:不申請迴避。

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蘭,你是否申請迴避?

馬:我不申請。

審:請法警將兩被告人帶出法庭。

審:現在休庭十分鐘,待我院做出決定後繼續**。

書:全體起立!(待起立後)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退庭後)請大家坐下!(坐下後,書記員退庭)。

【十分鐘後,書記員入庭】

書:請全體起立!(待起立後)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入庭後)請大家坐下(書記員也坐下)!

審:(敲法槌)現在繼續**。請法警帶兩被告人到庭。

審:(被告人到庭後)關於被告人李**提出審判員強亞玲迴避的申請,經合議庭合議報院長審核,現在當庭宣讀院長決定。經查被害人黃坤與審判員強亞玲確係同學關係,且一直有往來,被告人李**提出的迴避理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本院予以支援。

現決定由**審判員趙虹霞、審判員傅軒、段興濤組成合議庭,由傅軒擔任審判長,書記員辛曉芳擔任法庭記錄。

審:被告人李**,你是否申請迴避?

李:我不申請。

審:被告人楊兆輝,你是否申請迴避?

楊:不申請迴避。

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蘭,你是否申請迴避?

馬:我不申請。

審:被告人李**,你聽清楚了嗎?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與你收到的起訴書副本是否一致?

李:聽清楚了。一致。

審:被告人楊兆輝,你聽清楚了嗎?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與你收到的起訴書副本是否一致?

楊:聽清楚了。一致。

審:請法警帶第二被告人楊兆輝退庭候審。

審:(楊兆輝退出後)被告人李**,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無意見?

李:有。我認為我的行為並不是造成黃老師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構故意殺人罪。

審:下面由公訴人對被告人李**進行訊問。

公:被告人李**,公訴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實再次對你進行訊問,你必須如實回答。聽清楚了嗎?

李:聽清楚了。

公:被告人李**,是你將被害人黃坤叫到菁菁火鍋城的嗎

李:是的。

公:你是什麼時候將被害人黃坤叫到菁菁火鍋城的?

李:2023年12月22日下午5點半左右。

公:當時,你們是在那個包間吃的飯?

李:一樓的2號包間。

公:你為什麼要這樣做?

李:我這次回校補考考的不好,如果及格不了,就拿不到學位證,也找不到工作。為了讓黃老師在閱卷的時候能夠通個人情,讓我及格,我這才把他請到火鍋城的。

公:那你為什麼要叫上你表弟楊兆輝呢?

李:我表弟在寧安市上學,我想藉此機會請他一起吃個飯,順便讓他幫我說說情。

公:在被害人說了自己心臟不好,不能喝酒時,你為什麼還要執意讓他喝酒呢?

李:我以為黃老師是不想多喝酒才那樣說的。

公:你以前知道被害人黃坤有心臟病嗎?

李:不知道。

公:你為什麼要與黃坤爭吵?

李:因為他拒絕了我讓他幫我通過補考的請求?

公:在黃坤拒絕了你的請求後,你有沒有威脅過他?

李:我再三請求他,他硬說學校有規定,沒有辦法幫我。我心裡很鬱悶,就說,他如果不答應,我就向學校反映他有作風問題。但我認為這並不是威脅,只是我一時的氣話。

民事審判庭審流程

準備 書記員 請當事人 訴訟 人入庭。書記員 查明當事人 訴訟 人到庭情況,核對證件的。書記員 訴訟案,即將 審理。請肅靜!現在請當事人和其訴訟 人入庭。原告 原告 人及被告 被告 人入庭 書記員 原告是否到庭?原告 到。書記員 被告是否到庭?被告 到。書記員 原告 人是否到庭?原告 人 到。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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