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略省礦業管理情況簡介

2022-12-16 03:33:02 字數 4159 閱讀 3294

安大略省面積約100萬平方公里,佔加拿大國土面積的10%。在廣袤的土地上,分布著鎳、銅、金、鈷、鉑、鐵、鋅等礦藏,其金屬和非金屬礦產超過30種,40%的礦產品用於出口。2023年礦業產值佔加拿大礦業總產值的30%。

該省25%的財政收入**於礦業,礦業開發投資額約佔加拿大三分之一。全省從事礦業勘探、生產和服務的人數超過10萬。

2023年,安大略省主要礦產品的產量為:**,5.0噸,佔加拿大總產量的52.

7%,居第一位;鎳,11.4萬噸,佔加拿大總產量的46.2%,居第一位;鉑,19噸,佔加拿大總產量的83.

4%,居第一位;鈷,2178噸,佔加拿大總產量的45.3%,居第一位。銅,18.

6萬噸,佔加拿大總產量的31.9%,居第二位;鋅,11.1萬噸,佔加拿大總產量的15.

7%,居第三位;銀,160噸,佔加拿大總產量的22.6%,居第三位;礦石,6475萬噸;水泥,558萬噸;砂石,9016萬噸;鹽,952萬噸。鑽石產值為2.

36億美元。

安省採礦業歷史悠久,具備健全的基礎設施,完善的法規制度,先進的生產技術、領先的行業標準、高素質的勞動力和發達的輔助行業,吸引了眾多跨國礦業集團在該省開展專案。安省還擁有世界知名的礦業勘探開發專業會議—pdac礦業大會,每年吸引100多個國家的2萬多名代表參加。

安大略省的礦業管理區域分為三個。西北地區,包括red lake、kenora、thunderbay south、thunderbay north等4個礦業區,以金、鈀、鉑、銀、銅、鎳等金屬礦產為主;東北地區,包括timmins、kirklandlake、saultstemarie、sudbury等4個礦業區,以金、銀、銅、鎳、鋅等金屬礦產為主;南部地區,包括southeastern和southwestern等2個礦業區,以水泥、石灰、鹽、鈣碳等非金屬礦為主,占安省礦業產值的30%。

安大略省的礦業管理法律主要有三部:《礦業法》(miningact)、《石油、天然氣和鹽類資源法》(oil,gas and salt resources act)和《集料資源法》(aggregate resources act)。《礦業法》是安大略省實施礦業管理的最重要法律,適用於除石油、天然氣、鹽類和集料礦物(包括砂石、粘土等)以外的所有金屬和非金屬礦產資源管理。

《礦業法》對礦產資源從調查、圈地、勘查、開發到閉坑復墾和礦地回歸**的全部流程都有詳盡的規定和說明。

安大略省的礦業管理部門是「北方發展、礦業和林業廳」(ministry ofnorthern development, mines and forestry)(以下簡稱「礦業廳」)。該廳下屬的礦業部(mines and minerals division)設於薩德伯裡,代表安大略省**依據《礦業法》對礦產資源和礦業進行管理,並開展公益性地質調查服務。礦業部下屬6個處,在安省各地共設有32個辦公室,對全省的礦產資源共同實施調查、勘探、開發開採到閉坑復墾等全流程的管理和服務,既有明確的分工,又相互協作。

安大略的礦業管理,按其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分別介紹如下:

1、礦權申請階段的管理

勘查執照(prospector'slicense)。《礦業法》規定,凡年滿18歲的自然人,不論是否是安大略或加拿大居民,只要在安大略省有固定的聯絡位址,在申請《勘查執照》的前60天內完成了勘查知識培訓(prospector』sawarenessprogram),即可申請《勘查執照》。申請人需如實填寫申請表,並交納25.

5加元的申請費用。《勘查執照》由礦業廳的礦權登記辦公室(pro)核發,有效期為五年,到期可申請延續,費用與初次申請時一樣。滿25年後免費延續,可終身擁有。

《勘查執照》不可轉讓。

探礦權證(mining claim)。申請《探礦權證》的基本流程是:立樁圈地—登記備案—取得探礦權證。

具體步驟是:1、《勘查執照》持有者通過諮詢區域常駐地質學家或查詢礦業廳的「礦權登記系統」,了解哪些是開放勘查的但尚未圈定的皇室土地、立樁圈地的基本程式和方法、如何購買或設定樁柱和標籤,然後進行立樁圈地。圈地的最小面積為16公頃(40畝),即乙個基本單位。

最大允許面積為256公頃,即16個基本單位。最大長寬比為4:1,即長度為3200公尺,寬度為800公尺。

圈地形狀應是矩形,即地塊邊界必須是地理上的東西向或南北向。樁柱的高度不得低於1.2公尺,每樁間隔400公尺。

四個角從東北角開始按順時針方向依次編為1、2、3、4號。完整的立樁圈地標識應包含姓名、勘查執照號、立樁時間和樁號。2、完成野外圈地後,須在31日內到礦權登記辦公室申請登記。

可以用郵件或傳真方式提交申請,但必須繳納必要的費用後才予正式登記(1個基本單位交費20.4加元,2-6個基本單位交費40.8加元,7個基本單位及以上交費61.

2加元)。3、正式登記後,礦權管理辦公室發放《探礦權證》,並將有關情況發布到「礦權登記系統」中。《探礦權證》持有人須在60天內將證號等資訊更新到圈地標識中。

獲得探礦權後,必須完成最低勘探投入並提交相應的工作成果和地質資料。每基本單位的年最低勘探投入為400加元,第一年投入可以為零;當年超出部分可結轉到下年計。為保證公正和準確,礦業廳的地學評價辦公室(geoscienceassessment office )依據《評估辦法》(assessment work regulation)對勘探工作量及地質情況等進行檢查評估。

對於虛報資訊或沒完成最低工作量者,將終止其探礦權。

探礦權只適用於探礦,不適用於開發,可以轉讓(手續費13元),但須經礦業廳書面同意。

勘查許可證(explorationpermit)。探礦者獲取探礦權後,須向勘查管理辦公室(director of exploration)提交勘查計畫,該計畫須包含與原住民協商的內容。勘查管理辦公室在確認該專案沒有爭議後,頒發《勘查許可證》。

《勘查許可證》對勘探專案有明確的規範和要求。持有者在一年之內必須提交專案評估、地質資料和資金投入情況報告。礦業廳在不必通知的情況下對專案執**況和效果進行評估並記錄在案。

對違反規範和要求的,將全部或部分取消勘查

權,並視情處以每天不多於2500加元的罰款。

採礦租約(leaseofmining)。當探礦權所有者按要求進行了勘查投入,並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前提下,可申請《採礦租約》,即採礦權。此前,探礦權人需僱傭或聘請註冊測量員對探礦情況進行測量,形成書面報告,並由安省自然資源廳的總測量師(surveyorgeneral)簽字認可。

隨同申請《採礦租約》的**一併上交的包括測量計畫(如有要求)、地表權補償協議(如有要求)、第一年按每公頃3加元計的租金、75加元的申請費、在每基本單位(16公頃)內完成了4400加元勘探投入量的記錄證明。

《採礦租約》只用於採礦目的,不可轉讓,不可抵押。租約授予期限一般為21年。可延期21年,需在到期前90天提出申請,費用仍為75加元。

獲得採礦租約後,不必再向**報告最低勘查投入,只需按規定向聯邦和省**繳納稅(tax)或租金(rent)。繳納辦法因礦權種類不同而不同。對只有採礦權沒有土地權的普通租賃採礦權,每年每公頃交租金3加元;對土地私人所有的特許採礦權,每年每公頃交稅4加元;對水下採礦權,每年每公頃交稅5加元。

礦業廳的地管處(mining land section)對採礦權人的工作進行監督評估。如果採礦權人在兩年或兩年以上未按規定繳納租金或稅費,則取消或終止其採礦租約。

2、高階勘查和開發階段的管理

高階勘查階段(advanced exploration)。係指正式進行礦山開發之前的準備工作階段。包括安裝測試裝置、開鑿通道和進行試驗性的礦物提煉。

安大略對於進入高階勘查階段的專案實行多部門綜合管理,所有專案必須服從公共設施建設、自然資源保護和能源開發大局,必須維護原住民的權益。相應的管理部門有礦業廳、自然資源廳、環境廳、勞動廳和衛生廳等。環保和安全要求也很高,得滿足環境保護、動植物保護和勞動保障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要求,如:

《礦業法》、《環境保**》、《安大略水資源法》、《公共土地法》、《湖泊和河流改善法》、《健康與安全法》,及《加拿大環境評價法》、《聯邦漁業法》、《危險物資運輸法》等。

開發階段(mineral production)。開發階段的礦業企業須於每月或每季度向省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每年的3月31日前,須提交綜合的書面報告。

內容包括:專案屬性、投資額、礦石儲量、產量、產值、雇員、收支、燃料消耗、用電量、產品運輸、廢棄物處理等。

3、礦山復墾階段的管理

安大略省高度重視礦山復墾治理,以促進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礦業法》第七章《礦山復墾》(rehabilitationofmininglands)明確了**和企業在礦地復墾中的職責和許可權,規定採礦權人在進入高階勘查階段前,在考慮原住民意見的基礎上,向礦業部門提交包含復墾計畫的專案報告,在取得書面同意後,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發布公告。此後,提交閉坑計畫(closureplan)和復墾保證金(financial assurance),以確保礦山關閉後土地得以恢復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