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專業檢查標準

2022-12-16 01:21:04 字數 4126 閱讀 8706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條例》、《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

意見》及神新公司各礦水害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檢查標準。

第一部分防治水檢查標準

一、地面防治水檢查標準

1、各礦要在年初及時上報《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畫》,該計畫必須包括礦井防治水內容,

且防治水內容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2、各礦每年二月底前應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領導小組,並及時把

相關檔案報公司地測中心。

3、各礦每年負責制定防洪物資儲備計畫,計畫中要明確相應防洪物資數量;各礦物資**站必須按礦提出的計畫及時購置儲備防洪物資。

4、。5、各礦每年負責對現有防洪渠、壩等地面防洪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如果發現防洪設施損壞時,要及時向公司上報維修方案並力爭在雨季來臨前完成維修。

6、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發洪期到來之前,各礦由總工程師組織駐礦地測站及礦有關部門對河床、排洪渠、防洪設施、地表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面的檢查,重點是各截流明渠、暗硐是否暢通,攔洪壩是否完好,地面截流排水裝置是否完好等。各駐礦地測站必須詳細

記錄檢查情況;對於檢查出的問題由礦負責整改實行閉環管理。7、各礦機電裝置管理部門每年要定期對地面截流排水工程的裝置進行檢查並記錄,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截流井排水人員不得擅自脫崗,並且要嚴格按規定排水,及時填寫排

水記錄。

8、雨季來臨下中到大雨時,各礦地測站要及時組織礦有關部門進行防洪檢查並及時記錄;車輛管理部門接到檢查通知後要及時派車;出現水害險情時,礦要立即組織搶險救災。9、各礦通風、滅火部門要對地面及井下灌漿、注水進行防滅火時,要詳細記錄灌漿注水量、時間、地點,並建立相關臺帳;灌漿時確保灌漿管路不跑水(漿)。

10、有積水的老空區、井田邊界、河床兩側,必須按規範要求留設防水煤柱,礦方負責保護各類防水煤柱不遭破壞,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床煤柱上挖土取石,掘洞採煤。11、各礦負責已有防治水工程及排水系統的保護、維修、清淤疏通工作,嚴禁其他人向防

洪渠內傾倒垃圾等雜物。12、駐礦地測站每年負責繪製出新的礦井充水性圖,以井上下對照圖為底圖,加繪地面水系、防洪工程、保安煤柱線、塌陷坑範圍;繪出井下排水系統、水流方向、含水層、防水煤柱等。把新掘井巷工程填繪到充水性圖上,並把新出現的水文情況及時填繪上圖。

13、各礦根據實際情況,協調與環衛、城建部門的關係,嚴禁其他單位或個人把生活垃圾、

冰雪倒入塌陷坑。

二、井下防治水檢查標準

1、各礦井主排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幫浦: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三套水幫浦。工作水幫浦的能力應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

工作和備用水幫浦的總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內最大湧水量。工作水幫浦和備用水幫浦必須保持完好,確保隨時能夠啟動排水;檢修水幫浦連續檢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水幫浦每年必須進行至少一次聯合試運轉試驗,並有相應記錄。(2)水管:

必須有工作和備用兩套水管,其能力應與水幫浦排水能力相一致,水管如果鏽

蝕嚴重必須及時更換。

(3)配電裝置: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幫浦相適應,並能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幫浦。

(4)主要幫浦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乙個通井筒,乙個通井底車場。

(5)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乙個水倉清理時,另乙個水倉能正常使用。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每年7月1日前,對水倉必須進行一次清淤。

(6)礦負責對水倉沉澱池的清淤工作,淤泥深度不得超過沉澱池深度的1/3。

(7)礦負責對大巷水溝的清淤工作,淤泥深度不得超過水溝深度的1/3。2、緩傾斜煤層掘進巷在設計時要考慮到在巷道較低處施工臨時水倉,臨時水倉有效容積必須大於5m3,並要安裝水幫浦及排水管排水,排水管要通到工作面以外;另外巷道積水深

度不得超過100mm。

3、急傾斜煤層掘進巷道必須及時施工排水溝,排水溝距離工作面迎頭不得大於50公尺,巷

道不能積水。

4、施工下山巷道,工作面迎頭積水深度不得超過200mm,積水超過200mm必須安裝水

幫浦排水。5、礦井新綜採工作面在回採前必須保證排水系統完備。

6、回採過程中的綜採工作面架間積水不得超過100mm,積水超過100mm必須安裝水幫浦排水。

7、礦井不得隨意停電,避免不能及時排水造成水害事故。

8、地測站必須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對受水威脅的地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提前做好探放水設計並經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批後實施。

9、探放水設計內容必須包括:探放水地區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探放水巷道的布置、斷面規格、支護形式、巷道坡度、施工程式以及巷道內的水溝斷面,並規定探放水巷道不得起伏不平,以防巷道積水,堵塞巷道;明確探水眼的巷幫保護距離、超前保護距離及巷道允許掘進距離;探水眼布置,包括個數、方向、傾角、深度和孔徑;探水裝置。探放水

工作由礦負責進行。10、施工單位在探放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每個人學習。11、要進行探放水工作的礦井,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探放水裝置,沒有的要及時報計畫到

物供中心採購。

第二部分測量工作檢查標準

一、掘進給向:

1、各類巷道開口,礦生產技術部門要提前三天給地測站送委託書和簽字齊全的相關設計圖紙,以便複查圖紙的正確性和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巷道施工變更、停工或復工也要

及時通知地測部門,以便上圖或放線。

2、重要巷道(如石門、回採順槽等)開口,應有開口標定工作設計圖。

3、地測站要及時放線,在延設中腰線過程中,對所使用的和新設的中腰線點均需要進行認真檢查,地測人員初次安裝雷射或移遷雷射時都要依據巷道用途填寫中腰線通知單,並

報送礦生產技術部門,以督促按線施工。

4、安裝雷射指向儀時,必須使用導線確定方向,初次方向點至少3個。雷射指向儀由礦提供,同時提供安裝材料及有關條件,並配合地測站安裝除錯。在炮掘工作面,雷射指向儀至工作面的距離不應小於70公尺,每次使用前應檢查雷射束,使其正確指示巷道掘進方

向。5、每週必須使用儀器檢核雷射指向儀方位一次,雷射線掛點隨巷道延伸而增加,每增加

100公尺加乙個點進行校正。

6、炮掘工作面標定的中腰線點距離工作面不得大於30公尺,每組中腰線點不得少於3個,

每個中腰線點的間距不應小於2公尺。

7、禁止使用半圓坡度規,施放平巷腰線。

8、運輸和回風巷應以石門中線為起點,在巷道頂部或兩幫,每100公尺用里程牌或油漆標

注位置記號。

9、按線施工是保證巷道幾何關係的重要條件,各類巷道的驗收必須以中腰線為準。掘進單位要認真保護好中腰線點,特別是在錨噴巷道中,要採取得力措施保護中腰線點。10、開拓掘進隊伍必須嚴格按中腰線施工,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每班要利用中腰線點檢查雷射線。

礦上要嚴格管理施工隊伍,對不按中腰線施工造成的井巷工程施工偏差,礦必須

按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11、每次導線測量,必須對作為起算資料的上一級導線(點)進行檢查。

12、導線測量每測回必須完整,測距必須3次。

13、記錄本和導線計算本記錄必須規範,責任人必須填寫齊全,內容必須真實,要有草圖,應有的計算必須填寫。不得在頁面上塗算,不得殘頁。

14、導線測量必須與掘進巷道跟進,目的是檢測巷道掘進方位,必須與巷道方位聯測。二、貫通測量

15、兩井間的貫通或貫通距離大於3000公尺的貫通工程,必須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經礦總工程師和地測中心審批後實施。

16、貫通測量至少要獨立進行兩次,取平均數作為最終值,最後一次標定貫通方向時,

未掘的巷道長度不得小於50公尺。17、重要貫通工程,必須繪製不小於1:2000的貫通工程進度圖,並及時填繪工程進度,

以便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18、貫通工程兩工作面的距離,在巖巷中剩20-30公尺,煤巷中剩餘30-40公尺時,地測站要及時向施工單位、分管礦領導及技術、安全、通風等單位傳送貫通通知單;快速掘進應

視煤礦安全生產需要適當提前傳送貫通通知單。

19、井巷貫通允許偏差:平巷或斜巷貫通時,中線間的允許偏差採用0.5公尺,腰線間的允許偏差採用0.2公尺。

三、基本礦圖

20、礦井八大礦圖圖種要齊全,比例尺要符合煤礦測量規程的規定。

21、基本礦圖的內容、線條、符號、顏色、註記與圖例相符。22、交換圖必須每年更換一次,並在年底存入礦檔案室一套。

23、煤巷中頂底板探測:各礦對沒有揭露煤層頂底板的煤層順槽巷道,根據本礦的地質條件的實際情況,必須每隔50至100公尺用探巷探清煤層頂底板位置。各探煤點、及測點要及時繪製上圖,圖上標註真實的煤層頂底板測點,不得標註推測資料。

探煤層頂底板由地測站向礦上提出書面要求,礦方組織探測。地測人員收集探測資料並畫到採掘工程平面圖上,畫出本分層煤層頂底板線,為下分層頂底板位置、變化情況的**預報提供依據。

24、巷道設計平面圖,必須有控制方格網和座標。

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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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測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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