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標準

2022-12-14 23:12:02 字數 1353 閱讀 5005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智財權,並同時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規定條件的企業: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財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智財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要求。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報送資料:

1、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公章的影印件);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的說明;3、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4、企業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說明;

5、企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

6、中介機構關於第3-5項指標的鑑證報告;

7、減免稅備案表(一式兩份),減免稅備案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填表說明:「減免稅政策的執**況:」中應填寫「我單位擁有核心自主智財權,根據國科發火[2008]172號檔案規定,已被認定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申請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09年此項減免稅額為元。」

「起止時間」應填寫「20090101-20091231」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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