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2022-12-14 13:15:03 字數 3780 閱讀 1008

生活飲用水生產衛生要求

一、供水單位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製管水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和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二、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衛生管理人員,按要求建立、健全衛生檔案。

三、水淨化處理裝置、設施必須滿足淨水工藝要求,必須有消毒設施,並保證正常運轉。

四、輸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應密封,嚴禁與排水及非生活飲用水的管網相連線。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制度及操作規程,貯水裝置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網未稍應定期放水清洗。

七、水處理裝置、設施、管網投產前或者修復後,必須嚴格沖洗、消毒,經水質衛生檢驗合格後方可供水。

八、必須設定水源衛生防護區、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質衛生的設施和進行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活動。

九、生產區和單獨設立的幫浦站、沉澱池和清水池外圍30公尺範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居住區,不得修建滲水廁所和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和鋪設汙水管道。

十、必須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裝置和人員,定期進行水質

檢測,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二次供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覺遵守國家頒布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二、做好供水設施、場地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確保周圍30公尺內無汙染和汙染因素。

三、配備餘氯比色計,隨時對供水進行檢測,發現餘氯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補充。

四、加強供水設施衛生安全防護,蓄水設施應加蓋加鎖,進水孔、溢水孔、排汙孔等有密封防護設施。

五、供水設施建設材料必須無毒無害,定期對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每年兩次,建立清洗消毒記錄。

六、供水設施專人負責管理,從事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後方可上崗。

七、新建二次供水單位應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所用的涉水產品必須取得有效的產品批件。

八、發現飲用水被汙染或異常,應立即採取措施,消除汙染,並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部門報告。

供、管水人員體檢培訓及工「五病」調離制度

一、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從事供管水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濃性或滲出性**病及其他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攜帶者,不得佮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三、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後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培訓,未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或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狀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生活飲用水的病症或**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行為。不得在生產場所吸菸,不得進行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和活動。

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檔案。

二次供水設施水池(箱)、水幫浦房管理制度

一、由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指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的人員負責水池(箱)、水幫浦房裝置的監控、清潔及日常巡視管理工作。

二、水池(箱)容積及管道口徑應滿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與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區。

三、水池(箱)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箱)入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專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鏽鋼;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四、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水處理公司清洗消毒一次,並取得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汙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五、水池(箱)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箱)閥門。

六、水池(箱)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30公尺範圍內禁止設定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七、水幫浦房內機電裝置、儀器由值班人員負責操作,無關豄不得進入水幫浦房,嚴禁非值班人員操作各種開關、按鈕。

涉及生活飲用水產品的採購索證制度

一、採購飲用水消毒藥品,必須索取商家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消毒藥品的檢查合格證影印件。

二、新改擴建專案使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索取衛生許可批件影印件。

三、水廠製水生產工藝中所選用的淨水劑、與水體接觸的裝置、材料,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淨水劑質量必須經過入廠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四、採購所有涉水產品時,須認真仔細檢視所產品的生產日期、生產位址、註冊商標、保質期限、標籤等,禁止採購「三無」和偽劣產品。

五、所有涉水產品索證材料應建立臺帳、檔案,以備查驗。

水汙染事件報告處理制度

一、供水單位成立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

二、若發現飲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標(溫度、色度、嗅和味、渾濁度、透明度等)發生改變蝗,供管水人員應即刻核查原因並報告單位領導,單位及時向供水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講清汙染事件發生地點、型別、可能的影響等。

三、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單位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採取應急措施,防止水汙染事態蔓延和擴大。

四、協助供水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的汙染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積極採取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五、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六、出現飲用水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的前提下採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

七、飲用水汙染事幫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八、因飲用相關飲用水出現不適的人群,應及時就醫或觀察登記、門診隨訪;對接觸過汙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九、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水質檢驗消毒制度

一、供水管理嚴格按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配置水質淨化消毒設施及必要的水質檢驗儀器、裝置、人員,保證供水水質符合有關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的規定。

二、集中式供水單位應建立水質檢驗室,負責檢驗水源水、淨化構築物出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

三、集中式供水單位質檢員每月應對出廠水、管網末端水的濁度、ph值、餘氯指標進行自檢。

四、無水質檢驗室的鄉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應與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定委託檢測合同,按國家規定對水質進行定期檢測。

五、二次供水設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四次,清洗消毒後恢復供水前對水質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恢復供水。

六、建立清洗消毒檔案,詳細記錄二次供水設施的基本情況,包括清洗時間、位址、容積,清洗消毒人員的姓名,使用消毒劑的名稱。

七、在水質檢測中發現水質突然變化或汙染,除加強對水源保護管理外,應及時查詢原因,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查詢原因,消除隱患,進一步加強監測,並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八、按規定提交合格的水質檢驗報告、水箱清洗記錄給衛生監督部門。

九、如實記錄消毒檢測記錄。

供、管水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負責協調集中供水單位、城市節水辦等外部機構,保證生活飲用水的正常**。

二、定期檢查水幫浦、儀表、閥門控制開關等設施,發現問

題及時通知聯絡維修、更換。

三、經常巡檢消防幫浦、生活幫浦、汙水幫浦及各類控制開關、按鈕、閥門的操作標誌,保質正常狀態。

四、定期組織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垵標準對細菌指標超標的自備水進行嚴格的消毒,並做好相應記錄。

五、按要求對淨化處理裝置、細菌指標裝置的操作,保證裝置對水質的淨化、消毒效果。

六、負責水源地的衛生安全,不准閒雜人員進入水源地、機房,負責鎖好井蓋、機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換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頭。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生活飲用水生產衛生要求 一 供水單位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製管水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和健康體檢合格證明。二 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衛生管理人員,按要求建立 健全衛生檔案。三 水淨化處理裝置 設施必須滿足淨水工藝要求,必須有消毒設施,並保證正常運轉。四 輸水 蓄水和配水等設施應密封,嚴禁...

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集賢裡小學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 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 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 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

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一 供水單位必須要健全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和兼職的管水人員,負責飲用水管理工作。二 直接從事供水,管水人員必須取得健康體格合格證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三 水淨化處理裝置 設施必須滿足淨化工藝要求,必須有消毒設施,並保證正常運轉。四 輸水 蓄水 配水等設施必須密封,嚴禁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