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2022-12-12 17:21:04 字數 1383 閱讀 1950

事項名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事項型別:承諾件

進駐政務大廳:是

承辦部門:規劃局

部門主頁:

辦理視窗:縣政務服務中心雙流縣城市規劃局視窗

承諾時限:4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絡**:85817032 投訴**:85817119

聯絡位址:縣政務服務中心雙流縣城市規劃局視窗

網上審批:是

辦理程式

第一步::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縣**政務服務中心規劃局視窗提出申請。

第二步::視窗工作人員按標準查驗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規範、有效的專案予以受理,列印《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承諾時限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第三步::在承諾期限內,土地權屬檔案、建築放線報告、施工圖、消防、人防等審查均已通過的,依法向建設單位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份及加蓋騎縫章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1份。

申請材料

申請**:

1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原件1份(視窗索取或網上**)。

申請附件:

2、法人證明及委託書原件1份;

3、國土權屬檔案影印件1份說明: (1) 出讓土地 : 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 劃撥土地 : 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劃拔檔案;

4、計畫批准檔案原件1份;

5、規劃局審批通過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原件3份

6 、加蓋雙流縣建設局施工圖審查備案章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通知》原件1份 ;

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紅線圖影印件各1份;

8、建築放線報告原件2份;

9、人防繳費完結單原件1份;

10、其他需要說明的圖紙、檔案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章第四十條

前置條件

1、申請的專案已取得我局審查通過的建築設計方案和總平圖。

2、申請的專案已取得我局核發的《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取得土地權屬檔案。

3、申請專案已完成建築專案座標放線、人防費的繳納。

備註 備註資訊:

1、建設單位在取得蓋有我局騎縫章的建施總平圖後應妥善保管,是以後辦理房產證的法定依據,遺失後我局不予補辦。

2、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應在六個月申請開工,逾期未開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經審核不同意的,規劃管理部門將給予書面答覆,經審核同意的,規劃管理部門將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檔案;

1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副本1套。

2 、蓋有「雙流縣城市規劃設計局行政許可專用章」(騎縫章)的建施總平圖1 份。

3 、要求建設單位製作規劃公示牌的書面通知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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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規劃許可程式性規定正在調整中。發布時間 2009 07 09 字型 大中小 一 申請 二 受理 三 審查與決定 四 製證與送達 五 許可內容變更程式要求 六 本項許可不收費 七 政策諮詢 八 舉報監督 一 申請 一 申請條件 無 二 申請條件的依據 無 三 申請方式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