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

2022-12-15 19:09:02 字數 5149 閱讀 2280

為配合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規劃許可程式性規定正在調整中。

發布時間:2009-07-09【字型:大中小】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查與決定

四、製證與送達

五、許可內容變更程式要求

六、本項許可不收費

七、政策諮詢**

八、舉報監督**

一、申請

(一)申請條件:無(二)申請條件的依據:無

(三)申請方式:申報人或委託**人現場提交申報材料(四)申請書示範文字

建設專案規劃許可及其他事項申報表(五)提示

申請人應當按規定如實提交有關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二、受理

(一)受理條件: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建設單位出具的申報委託書;

2、建設單位填寫完整並加蓋單位印章的"建設專案規劃許可及其他事項申報表";

3、《規劃意見書附件(選址)》、《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意見》及附圖影印件或《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及附圖影印件,以及《規劃意見書附件(選址)》中註明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須提交的有關檔案(新農村改造專案,還需提交〈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附件及附圖影印件);4、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用地的檔案;(自有用地的建設專案、施工暫設工程、構築物不需此項,翻建工程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檔案和其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5、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劃意見書(選址)》或《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意見》及附圖或《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及附圖的要求繪製的建設工程施工圖(按a4規格(豎向)裝訂成冊)1套,另再附相同設計總平面圖5份(建設單位為多個的需按增加的單位個數增加圖紙份數);

(施工圖紙包括:圖紙目錄、無障礙設施設計說明、設計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剖面圖、各向立面圖、各主要部位平面圖、基礎平面圖、基礎剖面圖各1份);

6、需要辦理竣工檔案登記的,須提交《城市建設工程辦理竣工檔案登記表》;

7、提交招標投標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的《北京市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登記表》影印件,依法需要進行招標投標的建設專案,還須提交《勘察、設計中標通知書》(已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的不需提交);8、需要使用專案名稱的,須提交地名命名(建築物名稱核准)行政許可決定檔案影印件1份;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二)告知內容

1、申報要求中,對可提交影印件的材料,建設單位須在影印件加註"此件影印內容與原件內容核對無誤"字樣,並加蓋單位印章(本行政機關核發的檔案除外);

2、受理條件隨建設專案類別不同而有所差異,請在申報前向規劃管理部門諮詢。(三)崗位與職責

崗位責任部門:委、分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局的受理部門。

職責:按照受理條件的標準進行審核,要求申辦材料齊全、規範、有效,符合法定形式。(1)符合審查標準的,即時收取申請人申請材料,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收件表"。

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收件表"第一聯加蓋收件專用印章後交申請人;將申請材料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收件表"第二聯順序裝袋,填寫移交單,轉交委有關管理部門。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3)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委職權範圍的,應即時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加蓋受理專用印章),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4)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申請人當場更正錯誤後後,受理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收件表"。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5日內將需要補正材料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請人的"建設用工程劃許可證收件表"即被視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立案表"。

三、審查與決定

(一)審查標準1、實體審查

(1)已審查通過設計方案的建設專案:申報圖紙是否符合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已審查通過的設計方

案。(2)前款規定專案以外的建設專案:

①申報圖紙的用地範圍與規劃確定的範圍一致;②建設專案的性質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③容積率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④建築高度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

⑤建築密度、空地率或綠地率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⑥停車位數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城市規劃的要求;

⑦建築間距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城市規劃技術標準的要求;綠化率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⑧公共服務設施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的規定;

⑨建設專案後退道路紅線的距離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城市規劃技術標準的要求;⑩已安排了必要的水、電、氣、熱等市政基礎設施。(3)其它法律、法規、規章中要求審查的內容。2、形式審查所有申報材料。

3、告知內容

(1)工程設計單位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和規劃要求進行施工圖設計,並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其中防雷裝置的設計應取得氣象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2)建設單位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應按城市規劃監督有關規定,辦理規劃驗線、驗收事宜。工程竣工驗收後,按規定應編制竣工圖的建設專案,須依法按國家編制竣工圖的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城市建設檔案館。(二)審查依據

1、《城市規劃法》第28、29、30、31、32、33、34、35、36條。

2、《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第26、27、28、29、30、31、32、33、34、35、36、37條。3、《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全部條款。

4、《北京市人民**關於在城市道路兩側和交叉路口周圍新建、改建建築工程的若干規定》第1、2、3條。

5、《關於在城市幹道兩側劃定隔離帶的規定》第1、2、3條。

6、《關於城市幹道兩側隔離帶內現有村鎮建設管理的若干規定》第2、3、4、5、6、7條。7、《北京市鐵路幹線兩側隔離帶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第2、3、4、5、6條。8、《北京市密雲水庫懷柔水庫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第23條。

9、《關於劃定市區河道兩側隔離帶的規定》第1、2、3、4條。10、《北京市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保護管理辦法》第5、6、7條。11、《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第10、11條。

12、《北京市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第11條。

13、《關於加強規劃管理保護機場淨空的通知》第3、4條。

14、《北京市人民**關於加強對涉外建設專案進行****事項審查的通知》第1、2條。15、《文物保**》第18條。

16、《北京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22、23條。17、《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第24、25條。

18、《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第2、3、4、5、6、7條。

19、《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第12條。

20、《北京市人民**關於加強八達嶺--十三陵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的規定》第2、3、4、5、6條。

21、《北京市人民**關於嚴格控制頤和園、圓明園地區建設工程的規定》第2、3、4、5、6條。2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辦法》第30條。23、《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第8條。

2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19條。25、《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32條。26、《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18、19條。

27、《北京市工程建設場地**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第5、9條。28、《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第17條。(三)審查、決定崗位

審查:委相關管理處經辦人員或副處長;分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局相關管理科經辦人員或副科長、科長。

決定:委相關管理處副處長、處長或委主管副主任;分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局管理科科長或主管副局長、局長(四)崗位職責

嚴格按照審查標準進行審查、作出許可決定。

1、對經審查符合標準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填寫齊全審批流程表後,將核發的准予行政許可檔案(稿)及相關材料轉交受理部門統一製作正式檔案;

2、對經審查不符合審查標準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填寫齊全審批流程表後,將不予行政許可的檔案(稿)(包括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及相關材料轉交受理部門統一製作正式檔案,不予行政許可的檔案應當告知申請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五)審查、決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四、製證與送達

(一)崗位責任部門:委、分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局的受理部門。(二)崗位職責

1、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行政許可結果;2、製作文書完整、正確、有效;3、留存歸檔的檔案、材料齊全、規範。(三)工作程式和送達時限:

1、對經審查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製證和送達工作,許可證件加蓋委行政

印章;2、對不予行政許可的,要在法定的工作日內製作完成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加蓋委行政印章。

五、許可內容變更程式要求

一、變更許可內容

對已作出的規劃許可相關內容進行的變更,由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城市規劃要求,作出相應的規劃許可決定。

(1)申請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件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動,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件》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答覆建設單位。

(2)申請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動,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答覆建設單位。

(3)申請對已作出的規劃許可的相關內容、事項進行調整和變動,要求作出原規劃許可決定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規劃許可相關內容、事項進行補正、變更或說明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規劃意見復函》答覆建設單位。二、受理條件

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一)、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件

1、建設單位"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件--設計方案審查意見"申請檔案(包含發文號、簽發人、單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申請變更的原因及相關情況說明1份;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含附圖)原件及影印件(影印件存檔);3、其他申報材料:參照初次申報時的申報要求(二)、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

1、建設單位"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設計方案審查意見"申請檔案(包含發文號、簽發人、單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申請變更的原因及相關情況說明1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含附圖)原件及影印件(影印件存檔);3、其他申報材料:參照初次申報時的申報要求(三)規劃意見復函

1、建設單位出具的申報委託書1份;

2、填寫完整並加蓋單位印章的"建設專案規劃許可及其它事項申報表"1份;

3、建設單位申請檔案(包含發文號、簽發人、單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及建設專案有關情況的說明1份;

4、原規劃許可檔案的影印件及相關材料;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要求。三、審核與決定

(同被變更規劃許可證件所對應的規劃許可事項相應審核階段)

審查時限:20個工作日(不含法定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時間),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六、本項許可不收費

七、政策諮詢**

許可事項政策諮詢**:68052299

八、舉報監督**

本單位舉報監督**:68020689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 收件表第一聯 編號 申請單位 人 申請 經辦 事項 接收地點 接收材料目錄 在所對應的申報類別相關事項前框內劃 建設規劃許可及其它事項報審表 桂林市建 構 築工程施工放線單 原件 計畫立項批文或固定資產投資登記備案表 持原件核對影印件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持原件核對影印...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海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 2004 9 26 一 下列建設專案應申請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 構 築物工程 1 新建 改建 擴建的建築工程 2 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築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裝修工程 3 需要變動主體承重結構的建築大修工程 4 沿道路或者在廣場設定的城市雕...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

2 總平面設計圖兩張 比例一般為1 500或1 1000 總平面設計圖應標明方位 建築基地界限,新建築物外輪廓尺寸和層數,新建築物與地界 城市道路紅線 相鄰建築物 河道 高壓電線的間距尺寸,平面圖應註明各房間使用性質 3 單體建築物平面圖 剖面圖 立體圖兩套,圖紙應標命名建築尺寸,平面圖應註明各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