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補充協議書

2022-12-03 23:09:03 字數 907 閱讀 4077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租地合同》補充協議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2023年9月11日簽訂的《租地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互信,互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補充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補充部分為:

1、甲方允許乙方在土地上建房屋,房屋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宜章縣長村鄉千家岸自然村

乙方:宜章裕農林業發展****

現就宜章裕農林業發展****與宜章縣長村鄉千家岸自然村於2023年8月31日所簽訂的《林地承包合同書》(以下稱原合同)有關事項甲乙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作為原合同的有效補充條款:

一、甲乙雙方確認原合同真實有效。

二、原合同終止日期由原來的2023年8月31日變更為2023年1月31日,期限為5年,原合同在2023年2月1日自動作廢。

三、乙方每年按合同指定日期(每年8月31日)支付林地租金每畝10元給甲方,並由甲方指定專人領用,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交租金,甲方將按乙方所承包林地面積每畝10元收取滯納金。乙方租金如期支付後,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生產活動。

四、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將所種的林木進行處理,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所承包林地(包括林地內乙方所種的林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

五、此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後各執乙份。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

發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工程名稱 甲方雙方就本工程的施工,於年月日簽訂了 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編號 號,下稱原合同 為了便於工程順利施工,雙方同意對原合同補充如下 1 由於原預算造價未包含大石擠淤,因此需要增加大石擠淤約萬立方公尺,造價約萬。2 由於存在土方缺口,因此需要增加回填土方...

補充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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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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