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2022-12-03 11:06:04 字數 4712 閱讀 1780

2010-04-08 18:17:00 南方**網路版

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3年)》、《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促進粵港更緊密合作,廣東省人民**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合作宗旨

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放眼世界、面向未來,在全球格局深刻變化、周邊地區競爭加劇以及國家的發展中,以戰略思維謀劃粵港合作發展思路,完善創新合作機制,進一步建立互利共贏的區域合作關係,有效整合存量資源,創新發展增量資源,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社會、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發展,攜手打造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第二條發展定位

一、推動粵港經濟社會共同發展,促進與閩台、北部灣地區深度合作,深化與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區合作,率先建設在全國乃至亞洲具有較強引領作用、更具活力、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二、提公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

三、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製造業優勢,加快形成國際一流的現代產業體系和科技創新體系,打造世界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優化區域營商環境,促進區域人員、貨物、資訊、資金等要素往來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國際航空樞紐、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

五、構建全國領先的區域環境和生態保護體系,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生活及消費方式,建設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務水平先進的優質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務體系銜接,促進香港與深圳、廣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協同發展,實施人才戰略,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總部經濟,形成高階產業、高階人才以及優質資源集聚的世界級城市群。

第三條基本原則

一、堅持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推動廣東實現科學發展,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二、堅持平等協商、相互開放,著眼擴大區域共同利益,整合資源,打造區域發展新優勢。

三、堅持先行先試、重點突破,探索推動主要合作區域和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以點帶面深化合作。

四、堅持協調規劃、合理對接,共同編制區域合作專項規劃,爭取納入國家規劃和發展戰略。

五、堅持市場主導、**推動,遵循區域經濟發展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促進要素便捷流通和資源優化配置。

第四條主要目標

一、在國家「十二五」規劃期內,粵港深度合作機制基本建立,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3年)》、深入實施cepa及服務業對港開放在廣東先行先試政策措施取得明顯成效,跨界基礎設施網路初步建成,產業轉移與轉型公升級、生產和生活要素流通、公共服務體系銜接、重點合作區發展等取得較大突破,區域功能布局進一步優化,生態與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共建優質生活圈初顯成效,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級城市群格局基本形成。

二、到本世紀20年代,基本形成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要素便捷流動的現代流通經濟圈、生活工作便利的優質生活圈、國家對外開放的重要國際門戶,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提公升,建成世界級城市群和新經濟區域。

第二章跨界基礎設施

加強統籌協調,共同推進跨界重大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構建大珠江三角洲發達完善的基礎設施體系。

第一條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一、加快建設跨界高速公路、軌道交通及配套工程,形成無縫銜接、換乘便利的陸路網。港珠澳大橋預計於2023年底建成;深圳東部過境高速公路2023年開工建設;廣深港高速鐵路廣州至深圳北段2023年建成、福田站段2023年建成,香港段2023年完成。加快廣深沿江高速公路、深港西部快速軌道交通等專案規劃和建設。

二、建設珠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支援和鼓勵粵港港航企業在開闢粵港跨境客、貨運水路航線,包括郵輪航線方面加強合作,促進兼具旅遊、客貨運輸、郵輪運輸等功能水路運輸網的形成。

三、完善廣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門等五大機場聯席會議機制,積極爭取國家支援擴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空間,支援香港機場鞏固國際航空中心地位,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建成我國門戶複合型航空樞紐,深圳機場成為大型骨幹機場,珠海機場發展航空產業,構建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短途運輸網路,促進航空企業在投資、銷售網路、擴充套件業務等方面的商業合作。

四、推動建立港口合作交流機制,加強港口發展政策等交流,形成以香港為國際航運中心,深圳港、廣州港為樞紐港,其它港口為支線港和餵給港的大珠江三角洲港口群。

五、調整口岸功能定位,規劃建設新口岸,完善公共運輸接駁,加強口岸綜合配套服務功能,推進口岸電子化建設。實施皇崗口岸出入境大廳、文錦渡口岸旅檢大樓改擴建工程;建設港珠澳大橋配套口岸,規劃建設廣深港鐵路客運專線配套口岸;規劃建設深港西部快速軌道配套口岸;推進蓮塘/香園圍口岸規劃與建設。

第二條資訊網路

一、進一步提公升粵港資訊通訊網路基礎設施能力及水平,加強資訊科技應用的普及滲透,推進廣東數字家庭中心、數碼電視工程實驗室、香港數碼港等粵港資訊科技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援平台資源合作與共享,加強電信監管和應急通訊保障合作。

二、研究推動粵港電信企業降低通訊結算價的可行方案。在現有無線電頻率協調機制框架下,做好粵港邊界地區頻率協調工作,合理利用頻譜資源,促進第三代及後續移動通訊網路以及數字電視廣播共同發展。

第三條水電及能源基礎網路

一、優化東江水資源排程機制,落實粵港「東江水供水協議」,實現最終年供水量11億立方公尺,保障對香港供水。

二、**加強電網聯網,增強電力互供,提高對香港供電保障能力。

三、依據《國家能源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供氣供電問題的諒解備忘錄》,共同支援通過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向香港供氣及配套建設深圳lng專案,提高香港天然氣**保障能力。支援增加向香港**核電等清潔電能,逐步淘汰香港煤電機組。

第三章現代服務業

支援香港發展高階服務業,促進香港現代服務業進入廣東,拓展發展空間;通過引進和合作,加快廣東現代服務業發展,提公升服務業水平;深化粵港產業鏈條分工合作,形成錯位發展、優勢互補、協作配套的現代服務業體系。

第一條金融

一、在人民幣跨境**結算相關政策框架下,共同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適時擴大參與試點的地區、銀行和企業範圍,逐步擴大香港以人民幣計價的**和融資業務。按照《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鼓勵廣東銀行機構對香港銀行同業提供人民幣資金兌換和人民幣賬戶融資,對香港企業開展人民幣**融資。支援廣東企業通過香港銀行開展人民幣**融資。

支援香港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

二、推進人民幣跨境調撥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人民幣現鈔跨境調撥機制,加強跨境反假幣、反洗錢合作。

三、支援粵港金融機構跨境互設分支機構,支援符合條件的香港銀行、**及**、保險和**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依法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或組織。支援香港**公司在廣東設立合資**投資諮詢公司,支援香港保險公司進入廣東保險市場,鼓勵香港保險**機構在廣東設立獨資或合資公司,提供保險**服務。推動廣東法人金融機構赴港開設分支機構,拓展境外業務。

四、全面推進信貸、**、保險、**、債券市場和**管理等金融業務合作。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支援符合條件的廣東法人金融機構和企業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信託投資**。爭取在深圳**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試點合作。

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深圳和香港創業板市場跨境上市。加強粵港保險產品創新合作,共同探索為跨境出險的客戶提供查勘、救援、理賠等後續服務的模式,探索保險業務銜接的途徑和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香港金融機構和企業參與廣東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

五、加強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廣東出台的支援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在不違反wto規則的前提下,原則上適用於在廣東的港資中小企業。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支援符合條件的廣東金融機構為境內港資企業在內地銀行間市場發行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提供承銷服務。

鼓勵在廣東的港資企業在深圳**交易所發行**。

六、推動金融智力合作,支援兩地金融培訓機構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打造金融高階研究論壇和平台,推動金融合作創新。

第二條旅遊

一、支援雙方旅遊企業拓寬粵港旅遊合作範疇。

二、聯合開發推廣「一程多站」旅遊線路,研究開發粵港航空及郵輪旅遊,形成不同主題、特色、檔次的多元旅遊產品體系。

三、共同開拓海外旅遊市場,開展旅遊宣傳**,共同吸引國際遊客。有效利用廣東「144小時便利簽證」政策,簡化到香港的外國遊客入境廣東手續。

四、為廣東居民到香港旅遊及香港居民到廣東旅遊相互提供通關、交通等便利措施。

五、建立粵港旅遊市場監管和投訴處理協調機制,互通共享旅遊市場監管資訊,推行誠信旅遊,引導企業和從業人員規範服務,提公升旅遊服務質量。

第三條物流與會展

一、共同推動建立物流業發展交流機制,支援物流企業加強交流合作,優化粵港直通貨運車輛指標監管機制,研究打造國際物流中心的政策措施。

二、鼓勵業界逐步統一無線射頻識別(rfid)等標準,加強物流關鍵技術與裝置研發,加快資訊科技在物流業應用。

三、發揮會展行業協會作用,鼓勵業界互相參與對方舉辦或共同舉辦的專業展會和綜合展會,支援聯合辦展和差異化辦展,聯合舉辦會展宣傳活動,互換或共同編制會展業資訊,宣傳推介大珠江三角洲國際會展品牌。

第四條專業服務與服務外包

一、落實cepa及服務業對港開放在廣東先行先試政策措施,支援香港服務提供者依照相關規定到廣東開辦會計、法律、管理諮詢、中介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積極爭取國家支援,進一步擴大開放領域、降低准入門檻、簡化審批程式。

二、搭建粵港服務外包合作平台,共同拓展國際服務外包市場。聯合承接全球軟體開發、金融後台、研發設計、資料處理等服務外包,打造區域服務外包品牌,建設服務全國、面向國際的服務外包基地。

第五條文化創意及工業設計

一、制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合作,支援投資文化設施,聯合培養文化創意設計人才,支援設計成果市場推廣和產業化生產。允許香港廣告專業人士參加廣東廣告專業職稱評定。

合作框架協議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是以研發 製造 外銷換熱裝置以及提供有關的技術服務為主的大型生產製造企業,並且擁有完善的銷售體系和較強的銷售能力 乙方擁有完善的市場資源和專業的安裝以及售後服務能力。現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秉著共同發展 誠信合作的宗旨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作宗旨 1 雙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 慣例與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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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雙方 甲方 位址 傳真 乙方 供方全稱 位址 傳真 本著友好合作 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作為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和服務的基礎。甲方向乙方採購時應依據本協議內容簽署具體的採購訂單。一 定義 1.本協議 指雙方簽署的 合作框架協議 及其附件。2.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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