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審查報名須知

2022-11-17 21:30:06 字數 1736 閱讀 9556

一、報名期間: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審查時間: 年月日(星期 )。

三、審查地點:另行通知。

四、報名資格:

(一)年滿16歲以上。

(二)本國個人或10人以下之團體(推派一人代表申請聯絡)。

五、報名繳交檔案:

(一)報名表乙式2份(團體成員每人均需填寫報名表一起繳交)。

(二)三個月內二吋**4張,團體每個人4張(貼(附)於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報名費用:

(一)行政規費:個人500元,團體1000元。

(二)報名所繳交費用為辦理審查會及相關行政必要規費。

七、報名方式:

(一)報名**逕上基隆市文化局****

(二)於報名期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12時至1時30分休息,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報名檔案及報名費,至基隆市信一路181號(義一路側門)4樓文化局表演藝術課辦公室報名。

(三)通訊報名:填妥報名表後,連同報名費(郵局匯票或現金袋),以**寄至「基隆市文化局」收,位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並請註明「街頭藝人通訊報名」,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

八、報名類別及審查標準:

(一)報名類別分為三類:

1.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醜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雜耍、偶戲、詩文朗誦、行動藝術等。

2.視覺藝術類:現場創作之繪畫、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等。

3.工藝美術類:現場創作之雕塑、工藝品,成品若可食用,則需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二)審查標準

1.表演藝術類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或有害公序良俗。

(2)表演型式需是一般觀眾能接受。

(3)所呈現之表演,其技藝需符合足可上街頭演出之成熟度。

2.工藝美術類

(1)展演專案需適合於街頭呈現。

(2)作品應能於現場完成。

(3)作品不應只以模塑複製方式完成。

(4)作品應具創意及造型。

(5)現場創作過程應具互動性。

(6)技藝需純熟。

3.視覺藝術類

(1)需達到公開展演之水準。

(2)需符合現場創作的原則,並與環境、民眾有互動。

(3)除考量美術技法外,並考量街頭生態,例如:繪製速度、親和力及現場展現能力等。

九、審查方式:

(一)報名者需至指定現場實地展演,展演所需之相關器材及電力須自備,現場不提供。

(二)審查程式分二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請申請者準時至指定場所進行現場展演(模擬街頭展演實況,呈現申請者街頭展演之技能與實力)。

審查委員在現場進行第一輪審查,列出認為不適合發證的申請者名單,提到第二階段審查,未被列入第二階段審查之申請者則視為通過審查。

2.第二階段:由審查委員就第一階段未通過者進行討論,討論後仍未通過的申請者,不核發許可證。

十、領證:

通過審查之基隆市街頭藝人需參加研習會暨發證說明會,以確定對「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展演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及街頭藝人角色定義有正確之了解,並於會後領取基隆市街頭藝人收費展演許可證。

十一、注意事項:

(二)報名者須事先熟讀「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及實施計畫,於審查現場遵守其相關規定。

(三)報名者必須能配合審查程式、審查時間及地點,如果無法親自全程參與審查會,或遲到20分鐘以上者,視同棄權,並不得申請退費。

(四)審查現場可收費,方式由報名者自訂;可採接受自由樂捐、打賞或定價方式收取費用,惟應於展演現場清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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