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學生團體籌備成立流程介紹及相關注意事項

2022-11-17 21:12:02 字數 1810 閱讀 9970

一、新學生團體成立的基本條件

1、有5人以上聯合發起,且發起人必須具備開展團體活動所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如熱心學生團體工作,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學習成績良好等。一般情況下,主要發起人應為大二或以上的在籍學生。)

2、有乙個固定的掛靠單位和至少一位指導老師(掛靠單位應是我校具有管理職能或學術研究的正式機構,如學院黨總支、學校職能部門、部分專業教研室等。)

3、有規範的章程(草案),章程草案需要在批准成立後第一次成員大會表決通過後正式生效;

4、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5、有可靠的活動經費**和相應的管理方法。

二、申請成立新學生團體所需檔案

1、協會籌備成立申請書;

2、《華僑大學學生團體成立申請表》;

3、章程草案;

注:學生團體的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團體的名稱、宗旨、性質;

(2)團體的機構設定、會員招收標準、團體負責人的組成和產生方式;

(3)團體的活動內容、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

(4)團體的經費**、用途和財務管理制度;

(5)團體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6)其他須規定的事項。

4、《華僑大學學生團體成立發起人基本情況表》;

5、以上材料均為一式三份,且簽章不能影印,內容真實有效。

三、新成立學生團體的審批

1、審核部門及審核原則

申請成立學生團體,應於每學年的前3周向黨委學工部(處)提出申請。學團聯合會初審後組織學生團體成立答辯會,組織評審委員會聽取已提交完整材料的擬成立社團發起人的相關陳述,結合團體提交的材料以及團體發起人答辯現場的陳述對申請成立的團體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討論,提出答辯集體意見,報校黨委學工部(處)最終審批。新成立學生團體有一年的考察期,考察期從黨委學工部(處)批准成立之日起,考察期滿後若年審不合格將會被取消該學生團體的註冊資格。

2、審批期限

黨委學工部(處)於每學年第4周綜合討論學生團體成立答辯評審委員會的答辯集體意見,對當年成立新團體的申請做出審批,學團聯合會負責及時反饋審批結果並安排批准成立團體參加統一納新。

四、成立新學生團體籌備、審批流程圖

至少5人聯合發起→聯絡學團聯合會主席團了解情況→尋找指導老師→尋找掛靠單位→與學生處主管學生團體工作老師溝通→每學年前3周→在學團聯合會** (**申請成立新學生團體相關材料→填寫完整→指導老師簽字→掛靠單位簽章→送至學團聯合會辦公室→通過初審的擬成立學生團體參加擬成立學生團體答辯會,準備好關於所提交材料的相關ppt或者word文件,向評審委員會進行5-10分鐘的陳述,會後學生團體學團聯合會秘書長召集理事會討論→黨委學工部(處)審批→審批結果反饋→批准成立後向學團聯合會申請安排納新→納新結束之日起的兩周內召開成員大會→表決通過章程草案→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正式成立後10個工作日內到學團聯合會辦公室處進行註冊登記→正常開展活動。

五、不予批准申請的情況

1、申請成立的學生團體其宗旨、任務不符合《華僑大學學生團體管理規定(暫行)》要求;

2、所在的校區已經存在同型別、同性質的學生團體;

3、發起人中有違反校規校紀記錄;

4、申請材料弄虛作假;

5、與社會發展潮流和校園整體文化氣氛不符

6、不具備開展活動所必需條件

7、其它不適合成立該團體的情況。

六、批准成立的新學生團體註冊

新成立學生團體經黨委學工部(處)審核批准成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註冊登記。根據當年關於受理學生團體註冊登記的通知,按要求填寫後交至學團聯合會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交至學生處審批。審批完成後,方可正式開展活動。

七、納新

新批准成立學生團體在統一納新前完成註冊即可參加統一納新。具體要求以學團聯合會通知為準。

華僑大學學生團體聯合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華僑大學學生團體調查表

尊敬的為促進我校學生團體的健康發展,獎勵先進,督促落後,現對掛靠貴學院的學生團體 進行調查。貴單位對以下問題的好的將成為我們進行學生團體年審的乙個重要依據。感謝貴單位一直以來對學生團體工作的支援!學生團體聯合會 二 一三年五月 1 其進行組織機構換屆,是否告知貴單位,在貴單位監督下進行 a 是b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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