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託加工合同 完整樣本

2022-11-17 13:24:04 字數 3792 閱讀 3459

委託加工合同

甲方(委託方):

乙方(加工方):

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紅糖的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產品品類與規格

1.1品類:牌紅糖

1.2規格:

第二條原料與輔料的**

2.1加工產品所需原料與輔料由乙方負責生產。

2.2乙方生產的原料與輔料須達到加工甲方委託產品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包裝材料**

3.1委託加工產品的包裝材料全部由甲方**,甲方可根據市場銷售的需要,自行設計產品標識圖案、外包裝圖案及產品商標圖案,這些圖案及其組合的智財權屬於甲方所有。

3.2甲方**的包裝材料應達到包裝加工產品的質量要求,並由乙方免費用於包裝加工的產品。

3.3包裝材料上應印製甲方商標、銷售**,並應註明甲方為委託方。

3.4包裝材料上印製的生產位址為乙方的生產位址,並註明乙方為加工方。

3.。3.6包裝材料如有剩餘,乙方應全部退還給甲方。

3.7甲方**的包裝材料如侵犯他人的智財權,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8甲方須在乙方開始生產原輔料後五日內將包裝材料運送至乙方生產地,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3.9甲方**的包裝材料只能用於包裝委託加工產品,乙方不得用於包裝委託加工產品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第四條委託加工訂單

4.1甲方可根據市場銷售情況,以快遞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向乙方提交委託加工產品的訂單。

4.2甲方應在訂單中明確產品的數量、要求及交貨的最後期限。

4.3甲方要求的交付產品期限應當是合理的且能夠滿足乙方加工產品的需要。

4.4乙方收到甲方的訂單後,應以快遞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確認甲方提交的訂單。

4.5如乙方對甲方的訂單有異議,應在收到甲方的訂單後三日內向甲方提出;如乙方對甲方訂單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提交的該次訂單;甲方收到乙方異議並修改訂單後應再次向乙方提交,再次提交的訂單為新訂單。

4.6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訂單後三日內既沒有提出異議也沒有確認訂單,則視為乙方拒絕接受該次訂單,甲方可另行委託他人加工。

4.7如乙方在確認訂單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訂單,否則應向乙方支付該筆訂單加工費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5.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加工費雙方可根據市場**另行協商,或在甲方提交的訂單中明確約定,但每噸至少應當高於乙方生產原輔料的成本1000元(即甲方支付的加工費≧乙方生產原輔料的成本+1000元)。

5.2甲方應在乙方確認訂單後二日內,向乙方支付該筆訂單的所有加工費。

5.3甲方支付的加工費包含使用乙方生產的原輔料的費用。

5.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加工費後開始生產原輔料並加工委託的產品。

第六條交貨地點及方式

6.1乙方應在委託加工訂單中約定的最後交貨期限之前將委託的產品加工幷包裝完畢。

6.2交貨地點為乙方倉庫。

6.3乙方將產品交付給甲方安排的運輸車輛即視為乙方交貨完畢。

6.4產品裝車由乙方負責安排,如因裝車產生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質量檢驗

7.1乙方應保證加工生產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並分別於每年的6月30日之前、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兩次國家相關部門機構的檢驗報告。

7.2每批次產品交付之前,乙方應完成對待出廠產品的質量檢驗,並製作產品出廠質量檢驗報告單。

7.3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乙方方可安排裝車出廠。

7.4產品在保質期內出現批量性質量問題,經由國家檢驗檢測機構鑑定屬乙方製造引起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相同數量的產品;未經確認或鑑定,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5乙方交付的產品如在市場流通中,因品質問題而導致甲方利益受損時,經由國家檢驗檢測機構鑑定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負甲方的損失;未經鑑定,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6少量的包裝破損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調換。

7.7若屬甲方運輸或出廠以後因儲存、保管不當導致產品變質,乙方不承擔責任。

7.8如因甲方提供的包裝材料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產品變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9乙方應根據甲方銷售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及生產、衛生許可證影印件,相應批次產品的出廠質量檢驗報告單。

第八條合同期限

8.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8.2如任何一方欲在本合同到期後繼續合作,應合同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另一方提出,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加工合同。

8.3本合同簽訂後期限屆滿前,非因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否則解除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

第九條甲方權利義務

9.1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加工費,如逾期支付,每日應向乙方支付該筆訂單百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9.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包裝材料,因未按約定**:

(1)導致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完成包裝產品的,乙方不承擔任何逾期交貨的責任;

(2)導致產品因未及時包裝而變質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3如甲方因未按時**包裝材料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9.4甲方可對乙方的生產過程提出合理的建議。

9.5甲方負責安排產品的物流運輸、購買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9.6乙方將產品裝車完畢後,甲方或其工作人員應在乙方的出庫單上簽字,產品相應的損毀、滅失風險由甲方承擔。

9.7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在產品質量檢驗單及出庫單上簽字後,產品方可出廠。

9.7對於不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甲方必須接受,如甲方拒絕接受或在訂單約定的最後交貨期限後二日內仍未接收,則:

(1)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可要求甲方賠償保管未接收產品的保管費;

(3)超過乙個月仍未接收的,乙方可將該批次的產品提存或者經公證機構公證後將該批次產品重新包裝後**;

(4)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將產品重新包裝**的收入歸乙方所有。

9.8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委託其他任何個人、廠家生產、包裝或自行生產、包裝與本合同約定的相同產品,否則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如給乙方造成損失,仍應予賠償。

第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0.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生產原輔料及產品,委託加工的產品應符合國家食品質量安全標準。

10.2在甲方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的前提下,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及期限交付產品。

10.3甲方對生產提出的建議,乙方的應當予以考慮,對於合理的建議乙方應當採納。

10.4乙方應將生產的所有委託加工產品交付給甲方,無本合同約定的特殊情形乙方不得擅自銷售或**委託給他人銷售,否則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均應賠償守約方因違約遭受的損失。

11.2前條的損失包括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擴大損失、可期待利益損失等及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支出的律師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差旅費等各項合理的費用。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12.1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現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

12.2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13.1經甲乙雙方確認後的訂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合同的必備內容。

13.2甲乙雙方確認,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訂單、材料均通過以下位址及電子郵件送達,:

(1)甲方位址:

電子郵件:

(2)乙方位址:

電子郵件:

13.3如甲乙雙方因發生爭議訴至法院,前條位址亦是唯一接收所有法律文書的位址,法律文書郵寄至該位址後,不論是否簽收或拒收退回,均視為已送達到對方;如送達位址有任何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對方。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3.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乙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食品委託加工合同

六 乙方應提供此產品相對應批次合格的檢驗報告,若工商局 質檢局抽檢此產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擔責任 在甲方所在地送檢的樣品檢驗費由甲方支付,若產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七 如產品有質量問題,經有關部檢測,確定是產品本身問題,乙方承擔責任。但由於運輸過程或由於甲方銷售 儲存不當,而造成產品質...

委託加工生產合同樣本

委託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位址 以下稱 甲方 加工方 法定代表人 位址 以下稱 乙方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產品達成協議,雙方特訂立本協議,以供信守。加工產品範疇 1 產品品名 2 產品規格為 如增加產品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第二條委託加工訂單 1 甲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於...

委託加工生產合同樣本

2 乙方全面負責採購加工產品所需的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並確保所採購的原輔材料 包裝材料符合甲方產品質量標準要求。3 乙方應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裝紙箱 標籤等不能流入市場。第五條產品交付與驗收 1 產品實行甲方自行提貨,交付地點為乙方工廠倉庫,物流運輸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裝車。2 產品交貨按甲方訂單履行...